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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明這2人被終生禁駕,看看都有誰?

終生禁駕典型案例

一、酒後駕車連撞三人

2017年1月21日16時25分,韓某某駕駛魯RW661T號麵包車沿東明縣三春集鎮史寨村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106國道交叉口處時,撞向由北向南行駛的豫JKT196號轎車,造成轎車司機楊某某及乘坐轎車的程某某、鄭某某、賈某某不同程度受傷,後經鑒定,程慶華系重傷二級。

經調查,韓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45.4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且在駕車過程中觀察不夠、措施不當,未讓行優先通行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2017年9月19日被東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2017年11月11日被菏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二、駕車撞人阻報警,拋屍黃河真狠心

2014年5月8日22時左右,王某某駕駛魯RDY238號汽車和沿東明縣戰備路自西向東行駛至東明縣長興集鄉高庄村時,與騎自行車的郭某某發生事故,致郭某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王某某阻止他人報警,並指使他人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將郭某某及自行車拋入黃河。2014年5月30日,東明縣交警大隊民警在東明縣中醫院對王某某進行訊問,王某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調查,王某某在駕車過程中,違反交通搞運輸管理法規,觀察不夠、措施不當,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2014年10月17日,被東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11月27日被菏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4月17日,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向社會公開發布2018年第二批終生禁駕名單,菏澤20人「榜上有名」。

你知道

終生禁駕意味著什麼嗎?

意味著...

一名自然人從此再也不能開車!

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什麼情況會被終身禁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和一百零一條明確規定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沒錯!

就是這兩項違法!

第一

交通肇事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第二

飲酒或者醉酒後駕車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進一步震懾交通違法行為,

提高駕駛人守法自覺性,

2018年菏澤交警現曝光20名終生禁駕名單!

(來源菏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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