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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會決定不追討「辱國議員」1200萬港元薪資 但需交還預支款項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被取消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4人,早前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簡稱行管會)追討約1200萬港元(約合960萬元人民幣)的議員薪水及開支。

不過,行管會4月18日開會決定,不再追討4人的薪水和開支,但他們仍需要歸還已經預支的運營資金,每人19至31萬港元不等。

儘管被允許不歸還所有款項,4人仍對此表示不滿,甚至口出狂言。

左起:姚松炎、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 圖自港媒

據港媒報道,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行管會察悉法律意見,認為有法律依據向四人提出申索,同時了解他們可能提出的抗辯理由、成功追回款項的機會和繼續採取法律行動可能招致的法律費用。

費用初步涉及大約8位數,行管會要審慎運用公帑,如使用更多公帑追回款項,未必符合審慎理財運用公帑的原則。

梁君彥指出,將向4人提出三項條件,包括歸還已預支的營運資金,扣取2017年7月14日之前發放的工作開支;需在指定日前歸還資本項目,例如計算機及手機;另外必須歸還2017年7月14日後的已支款項。每人需償還19至31萬。

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 圖自港媒

如果4人履行所有條件,行管會與他們達成全面和最終的安排,上述安排是在不損害行管會權利下作出;若議員不履行條件,秘書處會考慮追討全數300多萬的欠薪。

梁君彥還稱,沒有行管會委員反對有關意見。

報道稱,在行管會的相關條件下,梁國雄需償還19萬港元(約合15.2萬元人民幣),為4人中最少,而劉小麗及姚松炎則需償還31萬港元(約合24.7萬元人民幣),羅冠聰則需償還20萬港元(約合人民幣16萬元人民幣)。

梁國雄等4人今昔需還款數目對比(以上以港元為單位) 香港文匯報截圖

據觀察者網早前報道,2016年10月,香港特區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宣誓過程中,劉小麗用了13分鐘時間龜速宣誓;姚松炎增加以及修改誓詞內容;羅冠聰以反問音調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梁國雄則高舉黃傘,宣誓後又撕毀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31決議」的道具。

4人宣誓時不真誠和不莊嚴的表現,引發全港憤怒,特區政府在全國人大釋法後入稟法院要求撤銷4人議員資格。

香港高等法院於2017年7月14日發布書面判決,裁定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4人的宣誓沒有法律效力,取消其議員資格,由2016年10月12日,即宣誓當日起生效

行管會2017年11月29日正式向4人發信,追討他們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薪水及運營開支,每人270萬至310萬港元(約合216萬至248萬元人民幣)不等。

劉小麗:要討回半個月工資

一直以來,香港各界對4人的討薪呼聲就未斷過,然而在被行管會「豁免」絕大部分薪酬後,4人似乎並不領情。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在行管會做出決定後,劉小麗聲稱,立法會和特區政府這次的決定只是「收回惡意」而非「釋出善意」。更稱會追討其前助理7月份的薪水和代通知金(觀察者網註:代通知金也稱提前通知金,在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除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外,還應當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及自己7月的半個月薪酬。

劉小麗龜速「宣誓」 圖自港媒

羅冠聰說,他們有「十分充足」的抗辯理據,令圖以追討薪津作「政治打壓」知難而退。但他又稱,自己原則上同意要交付預支但尚未使用的運營資金,及添置了的設備,但其議員辦事處的職員在「突然打壓」下離職,立法會「應當」承擔其代通知金以及遣散費。

姚松炎則稱,行管會追討其薪津並沒有法律基礎,早應停止,又稱其他行動會待與律師和其他「民主派朋友」商討後公布。

梁國雄更揚言,特首林鄭月娥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此次的做法是「老妓從良」,又稱會為助理追討「應有」的勞工賠償和待遇。

前議員批評行管會做法「不公不義」

民建聯議員葛佩帆直指,4人瀆誓違反基本法,引起公憤,更被法院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完全是咎由自取。雖然行管會是在考慮過追討不符經濟效益後決定終止追討,但有很多納稅人都認為行管會放棄追討,用納稅人的血汗錢為4人行為「買單」,並不公道。

前立法會議員、「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對行管會放棄追款的決定感到憤怒及不滿,批評有關決定是錯誤和不公不義。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 圖自港媒

他解釋,4人宣誓時的行為違法違憲,由當時開始已失去議員資格,所以並沒有資格領取立法會的薪津。認為追討與否應交由法庭裁決,直言行管會以行政決定取代公義做法,是政治錯誤。

對於其中三議員反向立法會追討前助理的薪水及遣散費,王國興直斥「上得床嚟掀被冚」(形容得寸進尺、欺人太甚),更批評特區政府早前放風可撇帳(把壞賬或虧損剔除)更是錯上加錯,以為退讓就可以促成大和解是自欺欺人。

據悉,香港特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曾在上月表示,特區政府早前以書面回復行管會,提供若未能追討全部薪津的可行撇帳方法。他強調立法會秘書長有責任追討議員的薪津,政府只是提出可行的撇帳方法,最終仍要待行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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