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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斷案故事: 縣令明晟勘驗爆炸現場, 智破謊稱雷擊致人死亡案

紀昀(1724--1805)字曉嵐,也字春帆,自號石雲,又號觀弈道人,直隸獻縣(今河北人)。

紀曉嵐在他的《閱微草堂筆記》卷四之《灤陽消夏錄·四》中,記載了這樣一則案例:

雍正十年六月,在一個大雷雨的晚上,獻縣城西有一個村裡的老百姓被雷擊死。縣令明晟前往現場查驗後,就命令

將屍體裝進棺材埋葬了。

過了半個多月,明晟忽然派人拘捕了一個人,審問他說:「你買火藥幹什麼?」

那人回答說:「用來打鳥。」

縣令追問:「用銃打鳥雀,少一點不過用幾錢火藥,最多一兩左右,就足夠一天用了。你買二三十斤火藥幹什麼?」

那人說:「準備多日使用。」

明晟又追問說:「你買火藥到現在還不滿一個月,計算一下你用掉的也不過一二斤,剩下來的現貯藏在什麼地方?」

那人被問得無話可答。於是就用刑審問他,果然得到他因通姦而與姦婦謀殺其親夫的供狀,當即把他和姦婦一起判了死刑。

有人問縣令:「你根據什麼知道是這個人乾的呢?」

縣令說:「火藥不用到幾十斤是不能假造成雷擊的。配製火藥一定得用硫磺。現在正當炎夏,不是過年放爆竹的時節,買硫磺的人是可以數得出來的。我暗中派人到市場,查訪當時買硫磺的人哪個最多,都說是某某工匠。我又暗中調查某某工匠把火藥賣給誰,都說是某某人,因此知道是這個人乾的。」

人們又問:「你根據什麼知道雷擊是偽裝的呢?」

明晟說:「雷擊人,從上而下,不會使地開裂;有時擊毀房屋,也是從上而下。現在屋頂上的茅草、屋樑都向上翻飛,土炕的面也被掀掉,可知火是從下面飛起來的。再說,雷擊的地點離城只有五六里,兩地發生雷電應該是相同的,那一夜雷電雖然迅猛強烈,但都只是在雲中盤旋飛繞,沒有向下轟擊的情形,因此知道擊死人的雷是假做的。那時,那個姦婦事先已回娘家去了,沒有線索,難以審問。所以必須先找到這個人,然後才能對那個婦女進行審問。」

從這位縣令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是一位善於明察的人。

註:紀曉嵐於清雍正二年出生獻縣,世代都是當地大族,父兄亦為官治學。當明晟任獻縣令時,他正年輕,在家讀書,因此較熟悉其理政情況,本文所載案例自然完全屬實。

古人斷案故事: 縣令明晟勘驗爆炸現場, 智破謊稱雷擊致人死亡案

紀曉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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