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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降後,那些漢奸是怎麼處置的?

日本投降後,許多漢奸、戰犯潛逃至港、澳。廣東各界,紛紛向廣州行營要求逮捕懲辦,以平民憤。故當時廣州行營因漢奸、戰犯引渡問題與港英當局發生的糾紛。

第一次交涉在1945年10月間,赴港與菲士丁達成協議:(1)在香港軍事佔領時期,引渡漢奸和日本戰犯,屬於戰後受降接收範圍,可由粵、港雙方最高軍事機關直接辦理

凡屬日本戰犯,只須廣州行營或英國駐香港陸軍司令部之一方,提出名單及其罪行,即可提解審辦,如同一戰犯在粵、港兩地均犯有罪行時,由雙方協商分別審訊或會審均可

凡屬漢奸罪犯,可依上述戰犯之原則辦理,但須加具地方司法機關之意見和必要之罪行證據。

日本1945年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次日,溥儀宣布「退位」,偽南京政府宣布「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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