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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之「法」 ——《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讀後感

非 「常」 之 「法」

——《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讀後感

歷史發展的密碼,只能在事後才能讀懂,並且為時已晚。

——孔飛力

「一位在西方世界首屈一指的中國歷史專家所寫的關於東方古老國家的偉大著作。」《紐約書評》雜誌這樣評價作者及其《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以下簡稱《叫魂》)一書。

該書用近一半的篇幅講「叫魂」事件,另一半多視角闡釋事件背後的種種問題,講述叫魂案從民間心理恐懼到社會恐慌再發展成皇帝的精神恐懼的過程,把1768年發生在「太平盛世」的這段荒謬危機,從表層到深層、從歷史到現實、從百姓到君王官僚,進行深刻剖析。

一、非常之「法」,盡展作者非常之「功」。

《叫魂》是哈佛大學教授孔飛力在北京第一歷史檔案館的故紙堆里「十年磨一劍」的結果,「無心插柳」卻柳樹「成蔭」,他「偶然」發現了這段被「康乾盛世」輝煌所遮掩的史事。作者以非常之「法」,用宏大的學術視野,採取「大敘述」的手法,引豐富的史料,上下求索,細心求證,打破學科界限,運用人類學、政治學、法學、宗教學等等方法,對叫魂案件進行縱向和橫向研究,反映了這一時期的人口、經濟、風俗、法律等方面內容,以小事件見大歷史。用一種頗具磁性又發人深省的細節描寫,用工筆描繪了「叫魂」案從發案、立案、審理直到撤案的全過程,逐步揭開了隱藏於「太平盛世」表象下的重重危機、恐慌甚至歇斯底里。

作者並非簡單敘述妖術事件,而引用了大量的清宮檔案及其二手著述,鋪排有序,條理清晰,通過考察其作者的意圖及心態,透過表象看到潛藏於事件背後的「波濤」,足見作者的非常功力。

二、非常之「罪」,只能套用非常之「法」。

所謂「叫魂」,據稱是「術士們通過做法於受害者的名字、毛髮或衣物,便可使他發病,甚至死去,並偷取他的靈魂精氣,使之為己服務。」

愚夫愚婦們信之,恐慌之,逃避之,並不乏有人利用之,藉機來清算宿怨或謀取私利——指稱他人為叫魂犯。

而乾隆的恐慌則在於漢化和謀反。數千年來,中國的封建王朝一直將帝王的權力來源解釋為君權神授,而為了鞏固這一權力,歷代的「天子」便「壟斷」了與上天的「通信渠道」。

柏楊在《中國人史綱》中說,整個中央政府,都是皇帝發號施令的傳達室,官員百姓唯一的天職是俯首帖耳。從歷史上看,「方術堪能動眾」,它正是專制皇帝最為忌諱的事,如泛濫不僅危及民眾安全,且觸及清朝削髮令,牽涉到滿清統治的合法性問題。所以乾隆對它定性為非常之「罪」,認定是奸黨的象徵性反對滿清的行為,是對其統治權的極大挑釁,為此投入了非常關注,啟動了非常程序。

事實上,這非常之「罪」,「折騰到年底……案情真相終於大白……有的只是自擾擾人,造謠誣陷,屈打成招。」「鬧劇」終於謝幕,卻緩緩拉開了中國近代歷史悲劇的序幕,它留給人們的思索是無盡的。

在「叫魂」案這樣的群體性暴力事件中,普通群眾表現得易怒而不理智,社會上到處表現出以冤冤相報為形式的敵意。而這些「特質」彷彿依然存在於當今的中國社會。群眾的情緒依然很容易被帶動,而輿論的走勢卻不一定是理智的。而在一片「冤冤相報」的氛圍里,司法是否會選擇去遷就民意?而行非常之程序?定非常之罪?

橫看成林側看成峰,《叫魂》豐富博大的文化內涵,絕難以三言兩語訴說,誠如木心先生在《文學回憶錄》中說,讀自己喜愛的書,就像有一位喜愛的尊敬的人,你常常想去、會去、要去,百去不厭,自己喜愛的書,多看幾遍、幾十遍、上百遍,有何不可?

《叫魂》一書,正是這樣一本值得反覆閱讀的好書!

註:所用版本:[美]孔飛力著.陳兼.劉昶譯.《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上海三聯書店.2016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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