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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出現這幾種情況,房子歸男方,女方無權分房

現在許多的農二代基本上都到了城市打拚,在城市裡買了房子,有了安穩的作業,結了婚,因而生活節奏逐漸與城裡人趨同。可是依據調查報告顯示,鄉村年輕一代的離婚率也是逐年升高,而離婚的時候最重要的問題:產業怎麼分?特別是重要的不動產——房子。本年起,離婚時有這四種狀況的,房子歸男方,女方無權切割!

1、男方或許男方爸爸媽媽婚前全款買房

這種狀況下,婚前全款買房,不管是男方個人或許他的爸爸媽媽買的,都歸於男方個人產業,歸男方一切。

2、男方婚前付了首付款,婚後用一起產業還借款,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

這種狀況很常見,現在鄉村嫁女,也都要求男方在城裡最少付個首付,其實丈母娘這樣要求,並不一定有利於女方,由於男方付了首付,婚後兩邊要一起還貸,而由於男方付了首付款,因而房子離婚的時候歸於男方,女方只能要求返還一起還貸的部分。所以這樣來看,女方並沒有廉價可占。

3、男方爸爸媽媽在小夫妻婚後出資買房,而且清晰闡明是贈與給男方

假如是在結婚後,男方的爸爸媽媽買的房子,假如沒有特別闡明的話,就視為贈與給小夫妻兩的房子,離婚時一人一半。可是假如男方爸爸媽媽特別闡明,這僅僅給自己兒子買的房,那麼離婚後,房子歸男方,女方分不到。

4、男方爸爸媽媽遺言中清晰只給男方的房產

現在許多農人也比較有錢,自己名下就有房產,假如男方爸爸媽媽去世,沒有留下遺言闡明房子歸誰一切的話,男方就算繼承了房子,此時房子仍是歸於一起產業,一人一半。可是假如男方爸爸媽媽留下了遺言,清晰闡明房子自己去世後,只留給兒子,那麼女方就分不到了。

有本文所說的上述四種狀況的,離婚時房子歸男方一切,女方分不到!許多女性朋友不免覺得有些不公平,可是卻深受男性的歡迎,你們以為這樣切割,適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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