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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交換生來荷蘭不用再辦居留卡

今天,荷蘭政府公布了威廉亞歷山大國王與司法部部長4月9日共同制定的《皇家決定》。依照該《皇家決定》,從2018年5月23日起,在其它歐盟國家持當地學生簽證的非歐盟國籍學生來荷蘭參加大學生交換項目(即:exchange programme)不再需要辦理荷蘭居留卡。例如:在西班牙留學的中國留學生小王以交換學生的身份來荷蘭大學交換一學年不用再辦理荷蘭的居留卡。

為了進一步落實歐盟所倡導的學術界自由流動權,已在另外一個歐盟國家獲得當地居留權的非歐盟留學生來荷蘭參加學校間的交換項目可以在荷蘭居住360天不用辦理荷蘭居留卡。在荷蘭的停留時間屬於荷蘭《移民法》第8條i 款所述的合法居留權。到達荷蘭後,該學生需在移民局辦理登記手續,但不用再申請荷蘭居留卡。收到登記請求後,移民局會給該交換生開具相關證明文件。

5月23日起,該優惠政策同時適用於在其它歐盟國家從事科研工作的研究員和他們的配偶子女。如果持其它國家簽發的研究員簽證,該科研人員和其家屬來荷蘭從事研究工作,可以在免辦居留卡的前提下在荷蘭停留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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