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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UIC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

聯合國際學院

2018年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為鼓勵和吸引更多優秀的高中畢業生報考我校,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並激勵學生入學後繼續努力學習,特設立我校新生入學獎學金,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獎勵對象及標準

除廣東省*外,全國普通高考報考我校,被我校錄取並按時報到註冊的優秀本科新生。在非平行志願填報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為第一志願填報我校;在實行平行志願填報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為非徵集志願填報我校。

新生入學獎學金為當年學費全免,原則上為期四年。

*對於廣東省考生,學校設立2018年廣東省新生入學獎學金,獲獎條件及審核辦法詳見《2018年UIC廣東省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二、獲獎條件及審核辦法

1、新生入學獎學金獲獎條件: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7分(江蘇考生達到102分,海南考生達到800分)或以上,同時高考文化分總分須滿足以下要求*:

*對於其他本科一、二批合併省市區的考生,新生入學獎學金成績要求不同,獎學金評定辦法以我校招生信息網」獎助政策「欄目更新為準。

2、考生高考文化分總分為當地高考文化科目考試的總成績,以當地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不含學業水平考試量化分數以及其他加分。

3、獎學金的發放原則上為期四年,但每學年結束後須進行審核,審核成績要求為:學生前一學年度的平均成績須在本年級或本專業前10%以內,次學年方可續得獎學金。如遇特殊情況,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將視情況酌情進行評定。

三、發放管理

1、第一學年獎學金在新生入學報到註冊後自動作為當年學費免除;

2、學年結束後,學校對獲獎學生的行為規範和學習情況進行考核,學生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且達到審核成績要求的,次學年方可續得獎學金;

3、若學生前一學年審核成績未達到續得獎學金的要求,則取消該生次學年本項獎學金的續得,次學年以後各學年是否續得仍視其前一學年度的平均成績是否達到審核成績要求而定;

4、凡學生中途轉、退學的,取消轉、退學以後各學年獎學金的續得資格;凡學生因自身主觀因素造成的中途轉、退學,該學生應退回所有以前各年度享受的該項獎學金;

5、凡學生中途休學的,取消休學學年獎學金額度;復學後,發放休學前獎學金,金額按照休學前學習成績發放相應的獎學金;

6、凡有違法行為、弄虛作假並經查實或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處分的,取消獎學金資格,取消次學年及以後各學年獎學金的續得資格;

7、若學生不在校內就讀,如參加「直接海外留學項目」或「交換生項目」的課程,則暫停該生下一學年新生入學獎學金的續得資格,次學年是否續得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定與解釋;

8、新生入學獎學金的發放年限為四年;

9、本項獎學金與校內其它獎學金不可兼得,但不影響國家級獎助學金的申請。

四、評定辦法

1、新生入學獎學金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定與解釋。

2、我校在高考錄取工作結束後決定新生入學獎學金髮放名單。

五、附則

本實施辦法經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批准,最終解釋權歸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適用於2018級除廣東省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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