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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婚姻法,家庭婦女的權益有保障了

一、社會現狀

現實生活中,很多家庭都是男主外女主內。

家庭婦女也很不容易

男性在外面打拚賺錢,女性在家中照顧老人孩子,承擔絕大多數的家務。

看似一種和諧的搭配方式,但是離婚的時候往往會有很多問題。

一些男方往往認為,女性女性只是在家中乾乾沒有技術含量的家務,根本不應該在離婚財產分配中分配財產~

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婦女的家庭勞動的價值也應該受到尊重和重視!

而且,法律有明文規定,保障家庭婦女的權益!

家務勞動的價值不能忽視!


二、家務補償

所謂家務補償,就是法律對家庭婦女的家庭勞動進行承認的一種說法。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家庭主婦的權利應當保障

所以,即便是夫妻雙方提前已經已經有財產約定的協議,但是在家中才能更是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照顧老人的一方,在離婚的時候也是可以參與財產分配的。

因為,家務勞動,雖然看起來並不直接創造經濟價值,但是間接上也會增加家庭的財富,減輕家務勞動壓力的一方擁有更多的精力從事其他創造價值的工作。

家務補償,肯定了家庭勞動的價值。


三、家務補償的條件

家庭補償,有一下幾個條件。

都為了家庭做了貢獻

第一、夫妻對於婚後所得財產進行了分別所有的約定。

如果雙方沒有提前做約定,那麼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雙方提前對婚後財產做了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按照上述婚姻法第40條的規定,保護承擔家務一方的利益。

第二、夫妻一方為家庭付出了較多義務。

能夠取得家務補償權的一方,需要是對於家庭義務付出較多的一方。

比如,男方在外打工,妻子在家為了照顧老人、撫養孩子等工作,放棄工作機會以及收入的機會。

第三、需要在提出離婚的時候提出。(時間很關鍵,需要注意!)

家庭勞動也很辛苦

離婚的家務補償的提出,和無過錯方離婚補償請求權(相關規定可參考本頭條號的其他內容)的提出一樣,要求必須在提出離婚的時候提出。

不能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者是已經離婚之後提出補償。


四、補償數額

如何確定補償數額?

通常應該考慮一方在照顧家庭、承擔家務、撫養孩子、照顧老人等方面所盡義務的狀況、強度以及目前家庭經濟狀況等等因素進行確定。

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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