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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鬧劇的啟示—從消費者權益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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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鬧劇的啟示— 從消費者權益的角度

親愛的財商家人,大家晚上好。很高興又與各位財商家人相約在創富私董會。

2018年1月10日,家住廣州的醫生譚秦東遭遇了一場噩夢,他在自己的家中被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的民警帶走,並被刑事拘留。事件的起因是譚秦東在「美篇」上發表了一篇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一篇文章,對鴻茅藥酒誇大產品功效的廣告行為提出質疑,並從醫生從業經驗的角度,分析了鴻茅藥酒可能產生的人體不良反應和損害的可能性,為此,內蒙古涼城警方以譚秦東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的罪名,將譚秦東逮捕,並被關押在涼城縣看守所。

此事被媒體曝光之後,迅速成為全民討論的話題,鴻茅藥酒和涼城警方深陷輿論的漩渦,成為眾矢之的。事件經過發酵之後,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和國家公安部迅速作出反應,並於2018年4月17日,作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決定,並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針對「鴻茅藥酒」事件,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並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理。事實上,這一事件的走向到此就發生了巨大的轉折。「鴻茅藥酒,每天兩口」,「每天兩口,把病喝走」,「每天兩口,健康長壽」,鴻茅藥酒的這些廣告詞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很多消費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費者,和一些有孝心的子女,為此趨之若鶩,為之買單。

經查閱媒體公布的消息,鴻茅藥酒是國家衛生系統批准的非處方藥品,公開的信息顯示,鴻茅藥酒已經因「以專家和患者名義為產品做功效宣傳」,「發布未經審批的內容」,「涉嫌篡改審批內容」等行為嚴重違法2630次,先後被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更為嚴重的是,該鴻茅藥酒也因消費者服用的不良反應被多次投訴。

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另外,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範圍、絕對化誇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省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經發現,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該藥品在轄區內的銷售,同時責令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的企業在當地相應的媒體發布更正啟事」。除此之外,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對違反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責任。

鴻茅藥酒的廣告詞存在「健康長壽」、「把病喝走」之類的對功效的擴大宣傳,明顯誇大了產品的適應症、功效主治並且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含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同時,鴻茅藥酒廣告詞的內容和發布也違反了《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的規定。

事實上,鴻茅藥酒事件只是廣泛存在地,尤其是在保健品與藥品領域存在的誇大產品的功能,違規發布廣告,做虛假宣傳的一種社會現狀的縮影。

這一事件,給我們廣大消費者的啟示非常深刻,我們各位財商家人在購買保健品、藥品時應提防這種虛假的廣告宣傳,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只要遇到廣告詞中包含《廣告法》中禁用的辭彙,或對功能進行誇大的產品都要慎重對待,尤其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在使用藥品時應遵循醫囑,不能靠廣告的引誘而隨意服用。藥品是治病救人的,茲事重大,不得不謹慎。

在此,祝願各位財商家人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今天分享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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