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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駕天府大道出車禍 閨蜜講義氣欲冒名頂替被行拘

17日凌晨0點40分,成都天府大道南段與華陽大道的交叉路口,一輛棗紅色小轎車與一輛白色小轎車發生碰撞,無人員傷亡但兩車受損。公安民警隨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置,但竟有兩名女子均自稱是棗紅色小轎車的駕駛員。

如此一來,現場的民警也是丈二的和尚摸不著頭腦。這兩位女子同樣口吐酒氣,兩人均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現場民警控制。

在天府新區人民醫院,兩名堅稱肇事車駕駛員的女子進行了血液樣本的提取。民警經過結果比對與相關調查得知,兩名女子中的楊某某實為棗紅色小轎車當天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其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240.6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而另一名李姓女子為何自稱肇事車輛駕駛員,甘心頂包獲罪呢?民警了解到,李某根本沒有駕照。事發前不久,李某正和友人楊某某在同一宴席吃飯,倆人都喝了酒。醉酒微醺時,最是講義氣,在聽說楊某回家路上出車禍後,二話不說便打車趕到了現場,信口開河,欲冒名頂替,頗具「俠肝義膽」之風骨。與此同時,當晚參與宴席的另一位男子王某也趕到了現場,採取拒不配合調查的架勢,嚴重影響了現場民警的正常執法。

最後,楊某某被成都市天府新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李某向執行公務的民警提供虛假證言,妄圖為肇事車輛駕駛員楊某某頂包,謊報案情,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之相關規定,對其處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王某一再對民警無理糾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之相關規定,對其處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一起交通事故,三人受到法律懲處。「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駕駛!」警方提醒,那些喜歡「敲邊鼓」、「幫幫唱」的人,自覺遵紀守法,切勿玩火自焚。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戴佳佳

警方供圖

編輯 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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