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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冒名頂替而想起

由冒名頂替而想起

近日上班途中收聽電台,聽到陝西三原考生荊高峰二十年前被同學李敏頂替上了師範,後來李敏當了十多年的老師,還被選調教育局做了幹部,事發後,李敏已經辭去公職。前幾年也還聽說過湖南邵東羅彩霞被公安局政委王崢嶸女兒王佳俊冒名頂替上了大學,最後一個偶然的機會案發,王崢嶸被判刑四年。聽到這些內容後,感到心裡非常沉重。20多年前的中西部地區,和二三十年前的沿海地區一樣,通過考試跳農門是平民孩子改變命運的唯一出路。好不容易考上了大學中專,被別人冒用了姓名和成績,剝奪了上大學的機會,命運走向完全不一樣了。如果不是偶然的機會,或者說沒有現在事業單位交養老保險引起的社保系統聯網,可能還永遠發現不了這些問題的存在。

自從隋文帝開科舉至光緒年間停止科舉考試,維繫中國社會基本穩定的就是儒家學說和相對公平的科舉選人用人機制。王公貴族的世襲制和平民科考出仕的機會等同,這樣的社會就會相對穩定,國家優秀人才也會脫穎而出,社會底層百姓看得到希望。

為了跳農門,我也曾經參加過多次的考試,14歲讀初二時參加過1978年的恢復高考後的第二次中專考試,由於差了4分半,與中專無緣。16、17歲兩年參加過高考還是有十幾分差距落榜,18歲才考上了杭州師範學院。那時的高考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由於文化革命時期,全國統一高考招生制度停止了十年,十年里的優秀人才擠在一起,可想而知,當時高考的難度。落榜的人都是通過高復班和自學後連續多年參加考試,只求能上大學和中專。只要家庭經濟能承受,只要年齡不過關,還是像吳敬梓寫的《儒林外史》中的范進一樣,年年落第年年考。落第後的心態是什麼?多麼的後悔,那些高考做不出的題目,大都是我平時訓練遇到過做不出,而不求甚解放過的。考上了中專和大學的同學是無比榮耀,多次落第的我,是多麼的羨慕他們啊!每次落第,都是多麼的丟臉啊,看到熟人都有點難為情。像路遙寫的《人生》里的高加林和《平凡的世界》的孫少平、孫少安一樣,迷茫中渴望著改變命運。

在落後的農耕時代,臉朝黃土背朝天,一鐵耙兩個稻桿菩子,雙搶勞動時鹹鹹的汗水浸漬到眼裡火辣辣的,眼睛睜都睜不開;早晨天不亮起床去拔秧時,眼睛根本睜不開,多麼希望多睡一會兒;種田時,腰直不起來;割稻時,手上被稻羽割出了許多口子,被汗水漬得生疼生疼;傍晚種田時腿上叮著吸血的螞蟥,等等場景,彷彿就在眼前。多麼的希望自己能跳出農門,考上大學或中專,能穿上皮鞋,能穿上的確涼白襯衫,單位里還可以發高溫費、啤酒或汽水。幾位鄰居在城裡上班當工人,28寸自行車架子上帶回的汽水和啤酒,永遠讓人羨慕。最重要的是,我們辛辛苦苦勞動一天只值三四角錢,生病沒有保障,老了要靠子女。工人勞動一天有一兩元工資,還有公費醫療和退休工資,這是我們這些農民望塵莫及的,也是我們讀書跳農門的真正原動力。這些已經是現在享受了改革開放和發展成果的近郊農民無法的事。

「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知道」,中考、高考落第的恥辱感受,只有落第者自己才會知道。要好的親戚朋友是出於關心關愛,真心的詢問;平時關係一般,或者說孩子成績不太好的人家,有的是出於嘲笑的詢問,甚至,有人冷嘲熱諷說:「是龍總能上天,是泥鰍總是落地的」,這些話,彷彿就在耳邊。

高考壓力之大,導致心理承受能力小的同學出了大事情。我在17歲那年去蕭山戴村中學,也就是蕭山第六中學讀高復班,一位成績非常優秀的同學,中途轉學到蕭山中學讀高復班,由於壓力太大,高考前,在校園裡跳樓自殺。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袁浦中學的辦學水平非常高,成了浙江省農村教育的一面旗幟,幫助許多農家子弟跳了農門,也就是上泗片三多「教師多、護士多和警察多」的代表,但是,還是由於中考跳農門的壓力,一位女學生喝農藥自殺。

因為都是多年從事教育工作的老師,我和妻子晚飯後散步經常聊高考這個話題,實際上,到了我們這個即將退休的年齡,還經常會做到高考題目做不出的惡夢,或者說夢到高考落榜時沮喪的心情。夢裡醒來,感到很欣慰,好在是做夢,不是現實。可想而知,當年的高考和中考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留下了深深的心理陰影。

話題還是回到冒名頂替上來,荊高峰羅彩霞們好不容易經過十年寒窗苦用功,能考上一所自己喜歡的學校,能夠跳出農門,走出大山,給自己一個發展的機會,同樣,這更是一個家庭生存和發展的機會。這樣的機會,被有權有勢的人輕而易舉地剝奪了,徹底改變了雙方的命運,這對被剝奪機會的荊高峰和羅彩霞們來說是何等的不公平。對於他們的家庭來說,無疑是一個災難,這是任何的方式都無法彌補的。人們都說知識改變命運,荊高峰、羅彩霞們的知識還是無法改變自己和家庭的命運。

對於科舉舞弊和高考作弊的懲罰,古代和現在都是有法可依的,法律上都有明確規定,而且都是嚴懲的。但是,對於在十年二十年前被冒名頂替的荊高峰們來說,可能想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的機會都沒有。今天中午,我打電話給有豐富法律經驗的朋友探討這個話題,朋友是資深政法幹部,他認真地查閱了相關法律和案例後,給我回答說,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如果要追究冒名者和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有個法律有效期限問題,前提必須是該案例發生當時可判五年徒刑的,追訴期就是五年;案發時可判十年徒刑的,追訴期就是十年。過了這五年或十年,就不能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了。除非當年案發時就被公安立案偵查的,像以上這些案列都是剛被發現的,又不符合這一條。所以,實際上利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權利的時效已經過了。羅彩霞案是還沒錯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時間,所以,冒名者王家俊的父親才被判了四年徒刑。

荊高峰們眼看著自己的權利被剝奪,又很難付諸法律手段,只能採取協商的辦法,而對方又在逃避。除非,對方的父母還在公職崗位上,迫於黨紀和輿論的壓力,可能會採取一些補償措施,減輕自己的罪責和社會輿論的壓力。

在現實的工作崗位上,我們感到很幸福,高考給了我們這些平民子弟一個公正公平的機會,只要憑成績就能上大學,只要憑工作能力就能爭取到發展的機會,慶幸自己沒有成為荊高峰和羅彩霞們。不知道還有沒有荊高峰和羅彩霞們沒有被發現,但願再也不會出現荊高峰和羅彩霞這樣的事情。

2018年4月18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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