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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事件,誰錯?

「鴻茅藥酒」事件鬧得沸沸揚揚,誰錯?都沒有錯吧,抓錯人?不該發文章?不曉得!都是相對的,沒有絕對!

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在網上發表了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文章。 2018年1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辦案人員來到廣州,跨省對譚秦東實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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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辦案人員錯的嗎?「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被損害案起訴」。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造成損失接近142萬元。作為執法人部門,有人起訴,當然依法辦事?有錯嗎?

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被人以一篇文章,導致公司142萬元損失,依法起訴,有錯嗎?

當事人譚秦東以自己醫生角色對醫學理解發表一篇文章,有錯嗎?以法律上來說,三方各履行自己的職責,應該都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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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羅胖子說過:「房間里的大象」文章,其實房間裡面大象,大家都看見啦,大家都知道大象的存在,只不過因為沒有發生什麼事故,所以大家潛意識忽略它的存在。

「鴻茅藥酒」廣告做得多少年,有誇大成份,都受過查處,不過改頭換面仍在作,可能在央視頻道不作了,但有很多地方台還在作,沒有譚秦東誰事件,誰會關注?

一直在電視上大張旗鼓的廣告多年,有關部門沒有看見?譚秦東以個人弱勢群體呼籲老年朋友注意而成誹謗?如果沒有2018年4月16日醫師協會通過官網發布聲明,表示願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稱對於涉及藥品的不同觀點應慎重對待,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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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能2018年4月17日,公安部會高度重視「鴻茅藥酒」事件,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隨後回應,對譚秦東一案「已經依法開展案件核查工作」。

又怎麼可能2018年4月17日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貌似都違法,貌似又在法理中,我寫這樣文章,不知道違法還是不違法?或許會,或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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