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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女團組合Stellar:貪小便宜吃了大虧,最終以解散收場

一般常說,當上藝人的話,混得好只要你呼吸也能掙到錢。因為那些頂級的藝人,幾個小時的廣告費就少則幾百萬,多則上千萬。面對這種情況,作為普通的工薪階層,真的只能說:我們不一樣!

但是廣告的代言也並非是誰都可以做的。因為有可能你代言一個失敗的產品之後,會對你產生一輩子的負面影響。(比如成龍大哥的早期各類廣告,哈哈)而在韓國的愛豆圈子裡,當形象代言人或者廣告代言人也有相當苛刻的附加條件。如:合同期內禁止戀愛啦,如果是洗法類產品的話,禁止剪頭髮啦等等一系列非常反人類的規定。

而且如果藝人方面毀約的話,演藝公司要給廣告廠商賠付代言費的兩倍價錢。而咱們今天的主人公,就是因為在個人社交網站上的不妥當行為,被廣告公司給告上了法庭。這個悲劇性的女團愛豆組合就是一直走性感路線的Stellar。那麼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此前她們代言了某一男士化妝品的品牌,並簽署了獨佔協議。雖然是一款男士化妝品,但在當時簽訂合同的時候她們分兩次總共收到了4400萬韓幣,併合同里明確規定期間內不能再代言其他任何化妝品品牌的內容。

不過她們的成員金某某和周某某,擅自在自己的個人社交網站上替別人宣傳了其他品牌的化妝品。因為是個人委託的關係,僅僅從合作方拿到了20萬韓幣。而這家化妝品公司也順勢把Stellar的照片上傳到了自己的網站上,事後原先的男士化妝品公司就因她們的毀約條款為由,把她們告上了法庭。

最終法院參考了雙方當時的合同內容之後,果斷判決Stellar的演藝公司,要向男士化妝品公司賠償8800萬韓幣的判決書。愛豆法盲帶來的這場糾紛,就這樣落下了帷幕。也因此,這支在韓國活動了七年的女團組合Stellar也最終以解散收場。是不是有一種貪小便宜吃大虧的感覺呢?

(愛豆專題作者:80後馬里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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