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志斌:薛國故城出土鳥形杯小議
原標題:嚴志斌:薛國故城出土鳥形杯小議
1978年,山東省滕州市城南的薛國故城4號墓出土了銅鼎11件、銅簋6件、銅鬲6件、銅簠2件、銅壺3件、銅盉1件、銅盤2件、銅匜1件、銅鑒1件、銅舟1件、銅矛1件、陶罍6件。該墓是一座七鼎六簋的大型墓,年代屬於春秋早中期。在銅鼎與銅壺之間還出土了3件銅鳥形杯,但報告沒有對它們詳細介紹。2016年,山東博物館與滕州市博物館聯合舉辦了「惟薛有序,於斯千年——古薛國歷史文化展」,展出了其中2件。其形製為斂口,卵圓形深腹,腹中部飾鳥首形飾,對側有長方形曲柄作尾,另兩側有對稱的雙翅,下承喇叭形鏤空交龍紋圈足。其中一件口徑5.3、通長23.4、通高12厘米;另一件器內有小勺,口徑5.3、通長22.8、通高12厘米(圖一;圖二)。這種器物考古發現較少,本文將對其定名與功用進行探討。
圖一 薛國故城4號墓出土銅鳥形杯
圖二 薛國故城4號墓出土銅鳥形杯
一
與薛國故城鳥形杯形制相近的還有故宮博物院藏2件銅「鳥飾爵」,形製為微斂口,深腹,腹中部前飾鳥首形飾,對側有長方形曲柄作尾,下承喇叭口形圈足。其中1件口部長軸7.6、短軸4.8厘米,通長16.7、通高6.4厘米(圖三)。此器原定為戰國時期,但從形制上看可能屬春秋時期。類似的器物還有河南輝縣固圍村5號戰國墓出土的2件「陶鳥彝」,斗部為斂口,鼓腹,下部收束,平底外侈。斗腹中部置曲柄,對側有鳥形飾。M5∶18口徑6.6、底徑5.5、高9厘米,柄長12.3、柄寬5.4厘米(圖四)。M5∶31與此成對。山東煙台金溝寨戰國墓出土的所謂「陶燈」(M11∶7)實際上也是同類器。
圖三 故宮博物院藏銅鳥飾爵
圖四 輝縣固圍村戰國墓出土陶鳥彝(M5∶18)
如果不考慮鳥形飾,這種斂口或直口,下有圈足,腹側置曲柄的器物還有如下幾例。1960年陝西扶風庄白召陳村窖藏出土的2件銅斗形器,口沿飾斜角雷紋,柄飾鏤空夔紋。口部長軸9、短軸7.5厘米,通長17.2厘米。1961年陝西長安張家坡窖藏出土2件銅「枓」(47、48號)。1976年扶風雲塘村窖藏出土2件西周晚期銅伯公父勺(76FYJ1∶8、9),現藏於周原博物館。形製為斂口,鼓腹,圈足外撇,有曲柄。口沿飾變形蟬紋,腹飾瓦棱紋,圈足飾大小相間的重環紋,柄飾雙頭獸紋(圖五)。2006年扶風城關鎮五郡村西周青銅器窖藏出土的伯父簋中有3件形制相同的「夔龍紋斗形器」(2006FWXJ1∶11~13),斂口,鼓腹,圈足,腹部一側有獸首形鋬,一側有柄。柄飾鏤空雙首共身龍紋,腹部近柄一側有較小的變形龍紋,腹上部飾變形蟬紋,腹下部飾瓦棱紋,圈足飾鏤空鱗紋。口部長軸7.1、短軸6.6厘米,圈足徑6.1、柄長9.2、柄寬3.2~6、通高5.8厘米(圖六)。山東長清雙泉南府村還出土1件「銅鋬杯」。以上均為西周時期器物。
圖五 扶風雲塘村出土銅伯公父勺(76FYJ1∶8)
圖六 扶風五郡村出土銅夔龍紋斗形器(2006FWXJ1∶11)
目前所見東周時期的這類器物有山東安丘柘山鎮古廟村春秋墓出土的2件銅斗,形制相同,斂口,口部平面呈橢圓形,鼓腹,腹中部有寬曲鋬,圜底,圈足。其中1件口徑9.1、鋬長10.5、高7.2厘米,另一件高7.4厘米。震旦藝術博物館藏2件戰國玉器,甲器斗部微斂口,鼓腹,假圈足。鬥上部飾四道凸棱,並用雙線分割出三角形和菱形,每個三角形和菱形內又陰刻出雲紋和網格紋;柄部扁平,飾回首卷身的龍紋,柄部側緣飾細扭絲紋和短平行線紋。口徑7、通長14.7、高5.2厘米。乙器斗部直口,表面有五道凸棱,勺底則飾有一首雙身的虺龍紋。柄扁平,正面飾獸面紋和虺龍紋,背面飾對稱的虺龍紋、鳳鳥紋和雲紋。柄兩側緣飾虺龍紋。柄部近勺處和勺底部有兩個中空的圓柱狀矮足。斗部在柄對側有環形鋬。口徑9、通長16.8、高4厘米。
南方楚墓中也常見斂口或直口,身為斗形,下有圈足,腹側置曲柄的漆木器。湖北省當陽趙家湖楚墓出土的CM3∶6為斂口,圈足,口徑7.6、深1.3、高7.2厘米,柄長13.6、寬3.7~6.6厘米。湖北隨州曾侯乙墓中室出土「豆形杯」5件,其中2件無耳豆形杯(C.68、C.59)的口平面呈橢圓形,盤口一側有柄,盤口下有實心高圈足。C.59口部長軸10.4、短軸8.5厘米,柄長7.8、柄寬3.4、通高7.9厘米。單耳豆形杯3件(C.47、C.70、C.146),口部平面呈橢圓形,盤口一側有柄,對側有鋬耳,盤口下有實心高圈足。C.70口部長軸11.7、短軸8.2厘米,通長20.1、通高8.3厘米。江陵望山沙冢楚墓出土4件。2件的短把較扁平,微上翹,橢圓形斗較淺,束腰,平底,斗前有裝飾;M1∶T177斗長7.9、寬7.6、高4.5厘米,把長13.5、寬4.6厘米,通長22.1厘米[15]。還有2件勺口部平面呈橢圓形,淺腹,束腰,平底,勺前端有柄形裝飾;WM2∶B25口徑7.3~7.5、高5、通長30.6厘米,柄寬4.35、厚0.7厘米。
器形與上述江陵望山沙冢楚墓出土器物相近的還有江陵天星觀1號楚墓出土的5件漆木器,報告稱為「勺」。斗部平面呈圓形,束腰,圈足,斗前端飾鳥嘴形裝飾,柄扁平。標本69斗部口徑8.3、深2厘米,通長31.3、高6.5厘米。湖北荊門包山楚墓二號墓出土的2件器物原報告稱為「勺」,口部平面呈圓形,淺腹,束腰,平底內凹,斗前端飾鳥嘴形裝飾。M2∶178口徑6.4、柄寬6、通長35.2厘米。相關材料還有湖北棗陽九連墩楚墓出土的同類器物、河南信陽楚墓1號墓出土的「窩形器」(M1∶136)。
上舉諸器的年代都在西周中晚期到戰國時期。西周中晚期與春秋時期的多為青銅質,如扶風庄白召陳村、城關五郡村、雲塘村,長安張家坡,薛國故城,安丘柘山古廟村所出者;戰國時期的多為漆木質。分布地域上,西周中晚期以關中地區為主,春秋時期則多見於山東地區,戰國時期則流行於楚地。器形變化方面,西周中晚期比較簡素,主要部分為斗形杯加曲柄,有的柄對側有鋬。東周時期鋬多為鳥首形,以柄作尾,甚至在腹側加翅,使整體呈現出鳥形。器形的演變軌跡應該是伯公父勺、五郡村銅器窖藏夔龍紋斗形器、故宮博物院藏鳥飾爵、薛國故城鳥形杯。南方楚地的同類器則多以木剜成,飾朱、黑漆,器形變化較大。出土這類器物的墓葬,多規格較高,墓主地位顯赫。這類器物多以2件成組出現,可見其禮儀功能。另外,還常見3件、5件同出的情況。
二
根據上述形制演變軌跡,薛國故城出土的鳥形杯其實就是伯公父勺這類斗形器的變體。下面據此討論這種鳥形杯所謂何物。
上舉諸器中,唯有伯公父勺有自名。伯公父勺銘文為「伯公父作金,用獻用酌,用享用孝於朕皇考,用祈眉壽,子孫永寶用耇」(圖七)。伯公父勺自名為「」,學界對此字的釋讀尚有分歧。發掘簡報將此字釋作「爵」,李零、朱鳳瀚等也將此字釋作「爵」。但終因此二器作斗形,與三足二柱之爵形體相去甚遠,發掘報告仍將其稱為「伯公父勺」。而另有一些學者則將其釋作「瓚」,如林巳奈夫、賈連敏、李家浩、孫慶偉。這兩件器物自名的釋讀關係到兩個問題。一是若讀為「爵」,則爵是這種斗形器,而以往習稱為爵、有流有尾的三足器又當何名。二是若讀為「瓚」,雖然可以很便宜的將考古所見這類斗形器或鳥形杯歸入瓚類,與有流有尾帶三足的爵區分,但出土文字材料中自有「瓚」字。這兩個問題其實是爵、瓚形態到底如何的問題。
圖七 銅伯公父勺銘文圖
「瓚」字,甲骨文和金文本已有之,如、、、。臧振認為銅器銘文中的「瓚」字「上部似玉字或璋字或圭形,像玉件或璋或圭植於鬲中待灌之形。所謂瓚,正是以郁鬯灌注盛於器中之玉」。此說是對「瓚」字字形認識的突破。方稚松基本認同臧振之說,將卜辭中的「」釋作「瓚」,又據甲骨文中的「瓚」字形認為「瓚字的字形是像將玉件置於『同』中,並非置於鬲中」。文獻有在祼禮中使用「同」的記載,如《尚書·顧命》曰:「太保受同,降,盥以異同,秉璋以酢」。近年新出現的自名為「同(-銅)」的內史毫觚,使得「瓚字像實玉於同」的論說有了更加堅實的基礎。
自名為「瓚」的實物資料,有現藏天津博物館的商代小臣玉柄形器(圖八),其自名為「」,此字下部所從與銅器銘文中的「瓚」相同,上部則略異。仲方鼎銘文中的瓚字形表明該字上部從「玉」,而尊銘文中的瓚字上部從「辛()」。將從玉的「」隸釋為「瓚」,從字形上可通過對比甲骨文和金文中的諸「瓚」字確定。這件小臣柄形器自名為「瓚」,為了解柄形器的名稱與功能提供了線索。瓚是祼玉祼禮中將瓚實於彝器,以鬯酒灌之以祀神(或享人),瓚是通名,有圭、璋、璜、及璧、琅、珥諸瓚。
圖八 小臣玉柄形器
甲金文中的爵(或從爵之字)作如下形:、、、、、、。伯公父勺銘中的字與這些 「爵」的字形相比,也體現出有柱、有流的形態,唯一稍異的是足部的形態,其流下部分則與「鬯」字近同,頗疑此字形很可能是小篆字形「」所本。筆者以為,伯公父勺之「」為「爵」字確不可易,故而將伯公父勺(或稱爵)改稱「伯公父瓚」是不妥的,而因之將考古所見勺(斗)形器都改稱為「瓚」顯然沒有了依據。此勺(或稱斗)並無流,與祼字所從乃有流器也不合。爵(或角)一類酒器是商周時期主要的用於手持的酒器,祼可能是持爵以祼(灌)。若進一步推論,祼字所從可能就是爵或角類器物。
從、等文字的形體來說,三足兩柱的青銅爵稱「爵」似乎還是有所依據的。不是如何景成所認為,真正的「爵」應是「伯公父勺」這類器物,而非目前通常理解的那種三足青銅器。王帥也認為,「僅可以將『伯公父爵』等青銅斗形器列入『爵』類,在沒有絕對證據推翻宋人定名且『爵』作為溫酒器也存在很多爭議的情況下,暫不宜將三足青銅器排除出『爵』類」。參照伯公父勺的形制特徵,可將上舉勺形器也定名為爵,但也不能因為這件自名為「爵」的勺(斗)形器而將考古材料中習稱的「勺(斗)形器」皆冠以「爵」稱。
作為「爵」的斗(勺)形器出現在西周晚期,年代上與三足爵在西周中期消失正好相接,李學勤認為,「爵自西周中期以後逐漸消失,但並非絕嗣無後,而是被『伯公父勺』式的器物所替代,『伯公父勺』的器名仍應釋『爵』,晚期文獻中的『爵』就是這種『爵』」。
1961年長安縣張家坡灃西磚廠東門外發現銅器坑,出土銅器53件,為多個家族的用器,凡一家之器放在一起,自成一組。其中孟簋組器在南端下第四至五層。1號孟簋內裝42號杯、47號枓,方座內裝49、50、51、52、53號獸紋匕;2號孟簋內裝45、48號枓;3號孟簋內裝40號杯,座內裝41號杯、46號枓。報告將杯作為飲酒器,分為三式。40、41號為Ⅰ式,「似觚而粗短」,敞口,束腰,平底,矮圈足;口徑13.1、高13.6厘米。42號為Ⅱ式,敞口,有鋬,束腰,平底,圈足;口徑11.8、高13.3厘米。43、44號為Ⅲ式,口外侈,直腹,兩側有鏤空把手,平底,圈足;口徑8.5、高12.2厘米。枓共4件,分為二式。47、48號為Ⅰ式,斂口,平面呈橢圓形,鼓腹,曲柄較寬,飾瓦紋;口徑10.2、高6.7厘米。45、46號為Ⅱ式,敞口,平面呈圓形,曲柄長而高,素麵;口徑11、高9厘米[48]。兩件Ⅱ式枓宜歸入杯類,因為40~46號七器俱為敞口、束腰、矮圈足,形制類似於觚,區別只在於有無鋬及鋬的形式,因此它們應該是同一種器類,與Ⅰ式枓差別明顯。另外,1號孟簋內放置42號杯、47號枓,與2號孟簋內所放45、48號器都是敞口束腰觚形杯與斂口圜底圈足斗形器的組合。如果考慮到這種斂口圜底圈足斗形器參照伯公父爵也是「爵」類酒器的話,則1、2號孟簋內二器的組合可能是「觚爵組合」的表現(圖九)。安丘柘山鎮東古廟村春秋墓出土1件斂口圜底圈足銅斗形器,同出的還有2件敞口深腹平底銅杯(原報告稱為「銅觶」)(圖一〇),也可能是「觚爵」的組合。這種組合也有助於對伯公父爵定名的認識。
圖九 張家坡銅器窖藏出土孟簋內的器物組合
圖一〇 安丘柘山春秋墓出土銅「觚爵」組合
曾侯乙墓出土的漆木器中也有類似的組合。該墓中室出土筒形杯6件,其中筒杯2件(C.86、C.130)、單耳筒杯2件(C.46、C.58)、雙耳筒杯2件(C.66、C.69),是與5件「豆形杯」 配套出土(圖一一),其組合與長安張家坡窖藏、柘山鎮東古廟村春秋墓相同。長安張家坡窖藏出土的「似觚而粗短」的枓、柘山鎮東古廟村春秋墓出土的「觶」、曾侯乙墓出土的筒形杯可能都是商周時期流行的「觚(同)」的孑遺。
圖一一 曾侯乙墓出土漆木豆形杯與筒杯
1.無耳豆形杯 2.單耳豆形杯 3.筒杯 4.雙耳筒杯
綜上所述,「爵」應有兩種形制,一是三足有流有尾者;二是斗形有柄者。禮書中有「廢爵」與「足爵」之稱。《禮記·士虞禮》曰「主人洗廢爵,酌酒酳屍,屍拜受爵」,「主婦洗足爵於房中」。李零據鄭注稱前者為「足爵」,而後者為「廢爵」,並認為後世禮書中提到的「爵」就是這種勺形杯形態的廢爵。如此,則可撥正以往學者對前人有關「爵」之說的諸多誤判。容庚認為,「爵的名稱定自宋人,這是取雀的形狀和雀鳴之義。據《說文》鬯部:『爵,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飲器象爵者,取其鳴節節足足也』。《博古圖·總說》云:「爵則又取其雀之象。蓋爵之字通於雀。雀,小者之道,下順而上逆也。俛而啄,仰而四顧,其慮患也深。今考諸爵,前若噣,後若尾,足修而銳,形若戈然,兩柱為耳」。這些解釋都不過是基於雀與爵同音。所以取雀之形,飛而不溺,或取其鳴聲,知足節飲之意。這些都是後來儒家附會穿鑿之說,難以徵信」。《說文通訓定聲》也說《說文》的上述解釋「殊附會」。商代文字中,「爵」與「雀」在字形上已然有些混同,如(《甲骨文合集》3945號正)的形體所從之「爵」與「雀」形近同,這種字形上的變形音化說明商代晚期「爵」與「雀」應該是同音的兩個字,字形也接近。上舉輝縣固圍村出土的「陶鳥彝」、薛國故城遺址出土的「鳥形杯」、故宮藏「鳥飾爵」都作雀鳥形,特別是後兩者有鳥首、鳥翼、鳥尾,並以斗形為鳥身,整體器形確如一隻展翅的雀鳥。許慎等以「雀」來說解「爵」有其合理性。這種器或為宋人聶崇義《新定三禮圖》中所錄雀鳥背負斗形的「爵」所本,《三禮圖》中「爵」的想像圖(圖一二)也並非完全穿鑿附會。
圖一二 《新定三禮圖》中的爵
師克盨銘文(《殷周金文集成》04467、04468號)中「乃先祖考有於周邦」之從爵的「」,裘錫圭先生以為是加註「同」聲,而釋為訓「功」訓「勞」的「庸」字。類似的句子在柞伯鼎中表述為「乃聖祖周公有共(功)於周邦」,表明確當以功庸為解。,為的異構,此字從「同」從「爵」,雖為表音,卻也會意,是會意兼表音字。「同」是為觚,「同爵組合」即是「觚爵組合」,「觚爵組合」表示所獲功勞,這可能也是商墓中銅器以「觚爵」配套出現的原因。長安張家坡窖藏、柘山鎮東古廟村春秋墓、曾侯乙墓中類似的器物組合還有往古的餘緒。
三
三足爵與斗形爵的形態差別明顯,則何以「爵」名?朱鳳瀚先生以為「爵在當時已可以作為酒器之泛稱,或者此種斗與溫酒器之爵是同名而異形之器」,這是可能的。但兩種爵的出現年代前後相接,似乎暗示它們之間還應有器類的遞變關係。從商代晚期開始,爵的發展已經有兩條不同的道路。三足青銅爵的形制變化較少,一直維持到西周中期;而另一類陶爵發展到商代末期,三足與尾逐漸消失,流部變短甚至不見,爵柱多成泥釘甚至不見,鋬手也趨不見,總體上陶爵變得不像爵了,而類似於陶杯,如殷墟西區墓地M461∶2、M489∶2、M445∶8等器。從西周早期金文的「爵」字形體上看,此時的爵也多見省去雙柱者,近於「杯」形,如爵祖丙尊(《殷周金文集成》05599號)銘文作,筆者以為這類專用來隨葬的、不像爵的陶明器爵可能就是文獻中的「廢爵」,也是西周晚期出現的斗形爵的一個來源。
薛國故城出土的「鳥形杯」形爵,對理解這類爵的使用有很好的參考價值。這類爵都有圈足,震旦藝術博物館藏乙器底部還有支釘,說明它是平置的。五郡村與張家坡窖藏出土的都放在簋內,表明與食器關係密切。張光裕曾介紹一件西周時期的銅爵,靠近爵流兩柱間斜插扁平帶柄的條狀物,他認為該條狀物或為「醴柶」之屬。薛國故城出土者杯體內還有小勺,表明這類器內所容物並非直接食用,需藉助勺、柶類分食工具。這也是兩種形制的爵在功能上的契合。
附記:感謝陳小三、馮峰惠示資料。
(作者:嚴志斌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原文刊於:《考古》2018年第2期 此處省略注釋,完整版請點擊左下方「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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