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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馬關條約》主要內容比較日本侵華與歐美列強侵略中國的異同

一、《馬關條約》主要內容

清政府割讓遼東半島(後在俄、德、法三國聯合干涉下以三千萬兩白銀「贖遼費」代替)、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白銀兩億兩。清政府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中日《馬關條約》簽訂現場

二、從《馬關條約》主要內容看日本侵華與歐美列強侵略中國的主要共同點

無論是中日《馬關條約》還是中英《南京條約》、《北京條約》,抑或中美《望廈條約》,列強無一例外都向當時的清政府提出了「開放通商口岸」的要求(中美《望廈條約》規定美國在通商、外交方面,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要求清政府「開放通商口岸」,表明列強急於掠奪中國國內豐富的工業原材料,同時,迫切需要打開需求巨大的中國市場,向中國大肆傾銷商品,達到本國商業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都是用堅船利炮打開中國市場,以滿足本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是日本侵華與歐美列強侵略中國最主要的共同點。

《馬關條約》主要內容

三、從《馬關條約》主要內容看日本侵華與歐美列強侵略中國的不同

中日《馬關條約》明確規定:清政府必須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比較中美《望廈條約》,美國政府沒有向清政府提出領土要求;中英《南京條約》,要求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中英《北京條約》,要求將九龍半島割讓給英國。顯然日本政府向清政府提出了更大的領土要求(香港島和九龍半島的面積不及台灣面積的千分之四)。這表明歐美列強由於與中國的地理距離更加遙遠,難以實現有效管理,因而更加傾向於從中國獲取經濟利益,而非領土要求,但是與中國一衣帶水的海上鄰國日本顯然對中國的領土有著更大的企圖!

中國近代主要通商口岸

歐美列強主要著眼於從中國獲取經濟利益,侵略中國的方式多採用扶持代理人(如經濟上的「買辦」、政治上的「軍閥」),即對中國實行所謂的「代理人統治」(間接統治)。日本侵略中國的方式則更多採用直接佔領中國領土(如日本對中國的台灣省就維持了長達五十年的殖民統治),即對中國實行直接統治。這就是日本侵華與歐美列強侵略中國在侵略方式上的不同!也是這兩者最大的不同!

日本侵佔台灣

同時,中日《馬關條約》明確規定: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設廠。在通商口岸,歐美列強主要通過開設「洋行」(「洋行」是列強在經濟上侵略中國的重要工具)與中國進行商業貿易,以獲取經濟利益,而日本由於國土面積狹小、自然資源貧乏,最早向中國提出了投資設廠的要求,以方便就近掠奪中國國內廉價的勞動力和豐富的自然資源(特別是能源礦產)。

日本是最早在中國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國家,顯然相較歐美列強而言,日本對中國的經濟侵略程度更深。這也是日本侵華與歐美列強侵略中國在侵略程度上的不同!

《馬關條約》允許日本在中國通商口岸投資設廠

綜上所述,在近代史上,日本正是通過發動一次次侵略戰爭,不斷地鯨吞蠶食中國領土(如甲午戰爭日本侵佔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日俄戰爭日本侵佔遼東半島),中華民族面臨亡國亡種的危險,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因此,相較歐美列強而言,日本對中國的侵略方式更直接,侵略程度更深,對中國的危害也更大!給中國人民帶來的傷害也更加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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