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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兒子在電梯看廣告做出不雅舉動,母親一怒之下將物業告上法庭

正能量故事

林雪是一個全職媽媽,4歲兒子濤濤剛上幼兒園,一家三口住在天朗小區。

這天,林雪抱著濤濤回家,在樓下等電梯。電梯口的牆壁上掛著一個電子屏廣告,正在播放一則豐胸廣告,一行字在滾動,還有畫外音:女人,不能讓男人一手掌握。

濤濤饒有興趣地看著,還學著廣告上男人的動作,把小手掌按在林雪胸口。

等電梯的鄰居們看到濤濤的舉動,都鬨笑起來。林雪臉上一陣紅一陣白,把濤濤往地上一放,發火道:「小小年紀,好的不學,專學壞的,看我回去不打你屁股。」

濤濤不知道媽媽為什麼突然發火,愣了一下,「哇」地哭起來。鄰居們都勸她不要氣,小孩不懂事,要怪就怪這些低俗廣告。

林雪抱著濤濤氣鼓鼓地回家,看到門縫裡塞著上個月的電費單。她看了看,越看越惱火:自家用電的費用還不到三百元,可小區分攤的公用電費就要四百多。

難道每天二十四小時滾動播放這些低俗廣告,電費也要我們分攤嗎?林雪越想越氣,忍不住打電話向閨蜜梁瑤抱怨。

梁瑤聽著林雪的抱怨,不時寬慰開解,最後說:「我聽說,小區里那些無良廣告的投放費用要比正規廣告費用高,你應該去業委會了解一下,這些廣告費用到哪兒去了。」

林雪受到啟發,便在小區的論壇發帖呼籲。不久,就有人說,現在小區里的廣告越來越低俗,對孩子影響很不好。有人說,每天下班精疲力竭走進電梯,又見廣告轟炸,心情實在是太壞。

還有人拋出了一個問題:這些廣告應該都有廣告費,而現在錢到哪裡去了?應該由誰來享受這塊乳酪?

真是一言點醒夢中人,業主們平時只是反感廣告,卻從來沒想過廣告費入了誰的口袋。關乎到個人利益,大家都更熱心,有幾個業主相約成立一個調查小組,推薦林雪當頭兒,調查一下到底是誰動了小區廣告這塊乳酪。

林雪帶人先找到了業主委員會,業委會的人說對廣告事務不知情,還是找物業管理公司吧。

林雪又來到物業,一問到小區的廣告,他們立刻說領導不在,誰也說不清楚。

調查小組無功而返,林雪就把情況發到論壇上,這一下,大家討論更熱火了。

有開廣告公司的業主跟大家算了一筆賬,像他們這麼大型的小區,一個電子屏廣告一年廣告費一般在三百元左右,小區每幢樓差不多有五個廣告牌,再加上外面草地和路邊的,每年的廣告費加在一起至少在十萬以上。

數據一出來,又有做律師的業主表示,根據《物業法》,這筆錢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無論怎麼樣,都要物業把錢交出來。後來,鑒於物業用各種謊言拖延,最後業主們聯合把物業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審理中,物業管理公司一會兒說商業廣告跟公益廣告各一半,收益不大;一會兒又說收到的廣告費,都用於維護和維修小區公用設施設備了,卻又拿不出來證據。

最後物業又說,廣告是物業管理公司經營的一部分,公司投入人力財力物力,根據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廣告費當然是歸物業管理公司所有。

這理由聽起來有道理,那麼法庭會採納嗎?

律師點評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小區的廣告收益應當歸業主所有。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同樣,投放收益權屬全體業主。

在日常生活里,物業管理公司確實存在一定的管理服務費用開支,但這些開支,應當公開賬目,合理使用,並獲得業主的認可,否則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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