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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男友婚前買房?姑娘,你怕是傻子吧

本文來自壹讀君的小夥伴

有意思網(ID:youyisi_cn)

「准丈母娘逼著買房」、「女友非要房產加名」的事三天兩頭上熱搜。

《歡樂頌》中的樊勝美也因為王柏川不願在房子上給她加名而分手。

很多人都會面臨這種局面,女方覺得男方心裡沒自己,男方覺得女方無理取鬧。

但是,《婚姻法》告訴你:

讓男友婚前買房可能是虧本買賣;

即使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也可能並沒卵用;

讓准公婆付房子首付可能啥也撈不到。

是不是有點懵,簡直反常識、反社會!難道女人的利益就保障不了了嗎?

當然能,但真不是你原來想的樣子。下面姐就教你三句話,讓房子真正變成你的:

「 媽,我不需要他婚前買房 」

有人說,男追女隔著房車和她媽。

但是每次聽說媽媽因為男方婚前沒買房拆散女兒,我都嚴重懷疑這不是親媽。

讓男朋友婚前買房,是極大的誤區!

對於男人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對於女人則是慢性毒藥,誰都占不到便宜。

為啥?

《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翻譯成人話就是:你准公婆婚前給你們買的房,默認男方的個人資產,與你無關。 但是,你公婆婚後給你們買了房,則默認為是送給你倆的。

所以說,執著婚前買房的是不是傻?一樣的行為,隔了個結婚證婚,影響完全不同。而且,確定是人家媳婦了,人家也會更加願意給你們買房啊。

因此,請洒脫地說:

「都什麼年代了,誰說婚前非要買房,

都是陋習知道不?」

婚後,他爸他媽會忍心讓兒子、孫子一直居無定所嗎?他爸媽忍得了,他男人的自尊心也忍不了啊。

這時,你可以委婉地提出租房太貴,負擔有點大。99%的概率他爸媽會負擔你們的租房錢。

絕大多數情況下,等到孩子即將出生,他們會選擇砸鍋賣鐵迅速買房。

這時,雙方都有感情了,最壞的情況也可以「挾兒子以令公婆」了,這個時候,房子加你的名字就會順理成章。

「 親愛的,我房產證上不需要署我的名」

上周又聽說有女生因為男方不在房產證上給她署名分手了。

那三個字真的沒那麼重要

法治教育發展到今天,大家還這麼單純(無知),不知道是法律的悲哀,還是女性的悲哀。

《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

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有人對你說:「假設婚前買房時房子值100萬,他爸媽付了20萬的首付,婚後你倆一起還了50萬貸款後離婚,哪怕房子增值了,你也只能獲得25萬的本金和利息。」那她八成她是看上你男朋友了?想上位啊。

你明明就可以獲得25萬,以及25萬所佔份額的房產增值。

你要這樣想:有人幫你付啟動資金,你直接就可以入股投資,萬一離婚,不僅可以收回全部收益,還能免費住好多年的房子,天底下這麼好的買賣不多了。

所以,那麼也請洒脫地對男朋友說:

「儘管屬你的名,姐給你還貸。」

反正就算真離了,法律也會幫你把錢都還回來。

當然你也可能真的遇到一個被愛情迷暈了頭腦,願意給你署名的男人,那就趕緊嫁了吧,千萬不能等他清醒過來。

但素,你以為屬了你的名就真的有一半是你的嗎?這是白天,別做夢了好嗎?

在司法實踐中:婚前一方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的,離婚時出資方可適當多分

詳情請參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家庭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條;《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修訂)》第26條

這個「可適當多分」非常曖昧了,多分是多多少?

怕是和婚姻存續時長、婚後表現以及離婚律師的牛逼程度都有關係。

設想最極端的情況,如果一個女人和男人結婚了,男方首付房子,屬了雙方名字。她想要通過離婚達到賺取更多房子份額的目的,那麼她必須儘可能讓男方出軌,同時扮演賢妻良母的形象,然後還不能著急離婚,最少忍個五年吧,然後花天價請個牛逼的離婚律師,才能分到房子的大部分。

這個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會不會太大了一點?

《北京女子圖鑑》里靠離婚來掙錢的顧總,一般女人可學不來。

一般女人想要加上自己的名字大多是想要得到更多保障,但是保障能有多少完全是未知數。

然而,付出的代價卻是顯而易見的:

與男朋友的多次爭吵

與婆婆冷若冰霜的關係

婚後男方總覺得你欠他們家的,然後百般使喚

所以,別拿無知當有趣,《婚姻法》了解一下。

「 媽(指婆婆),首付我們自己來 」

但是如果不幸遇到了吝嗇的公婆,依舊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為了擁有房子的產權,那就自己付首付吧!

請你繼續洒脫地對公婆說:

「爸媽,你們年紀都那麼大了,

拿著錢安享晚年吧。

首付我們自己來,最多以後節儉點而已。」

這時你老公一般會感動得熱淚盈眶,公婆會自慚形穢,對你萬分愧疚。

隨後,你們夫妻自己掏錢付了首付,雖然日子突然捉襟見肘,但是再也不用為署名而爭吵,因為不管署誰的名,這都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讓我們重溫一下那句話:署名有用,但沒那麼有用!

而且捉襟見肘有什麼可怕?

還是那個道理,他爸他媽會忍心讓兒子、孫子衣食無著嗎?

大人忍得了,小孩兒忍得了嗎?進口奶粉不要錢嗎,國際早教不要錢嗎,幼兒園走後門不要錢嗎?

這個時候,他們爸媽可能會有兩種行動:

提出替你們還房貸。

接濟你們生活費。

對第一種情況一定要堅決拒絕,已經走到這份上了,一定要斷絕他們和房子的一切聯繫。確保房子的純潔性。

對於第二種情況一定要堅決擁護,並適當誇大貧困程度,最好接濟的錢不僅夠日常開支,還能攢點(不能讓別人發現)。

此時是真人生贏家沒錯了,不僅房子有了,公婆該出的錢一分也沒少出

一旦發生婚變,房子全部為婚後共同財產:

如果孩子跟你,你能分到大部分;

如果男方有過錯,你則可能拿到全部房產。

看了這麼多,你還沉浸在自己一廂情願的YY里嗎,還學不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嗎?

不是讓你住房子,房子就是你的。

傻女人離婚後可能才會發現,自己不過是一個長期租客。

只有靠自己的聰明女人,才能真正讓房子成為人生的保障。

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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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大招,建議收藏

參考文獻

《離婚房產分割問題實務分析 | 高杉LEGAL》,作者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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