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相約,不要遲到也不要過於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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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面試、磋商、談判、開會等等,通常都會約一個時間。
遵守時間約定,是做人的一條準則,是守信約的表現。
但是,不是到得越早越好。
與人相約,不能遲到也不能過於早到。
遲到,讓對方等著,這當然很不合適,也很不禮貌。
工作上的事情,我們通常都是有安排有計劃的,跟你約定時間,後面還有工作要做,但是為了等你,後面的工作安排會被打亂。
如果跟對方相約的,是一個陌生的地方,建議稍微早點出門,預留一定的時間來找地方。現在的城市,建築結構複雜,停車,找路都需要時間。
當然,也不能過分早到。
同樣的,你早到半個小時,或者更多,但是對方還有重要的工作在做,預計要到跟你原來約定的時間才能完成。讓對方放下手中的工作接待你,也不太合適,讓你在那邊等著,也不太合適。
所以,對於正常的約定時間的會面,千萬不要遲到,也不要過分早到。
一般情況,提前3-5分鐘是最好的。如之前提到的,如果手頭有重要的工作,由於時間的安排,在跟你約定的時間之前的3-5分鐘應該差不多完成了。或者說是一些重要的情況下,這個時間段應該是已經在等待接待你。這樣既不會打擾到對方,也不會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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