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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被媽媽打成重傷二級,隔著屏幕看著都疼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對家庭暴力應說「NO「!

孩子,當你被家暴了,你可知道尋求保護?

女人,當你被毆打、辱罵了,你可知道自我保護?

這一次的小報的《法治講堂》重點講解了「家庭暴力」,這是值得你我關注的問題。

有的人被家庭暴力而不自知,有的人選擇默默忍受。

我們一起來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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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家庭暴力通常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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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劉燕故意傷害案

2014年5月3日下午13時許,被告人劉燕因懷疑其子被害人高某某(男,2008年10月13日出生)偷拿家中的錢,遂在廣東省潮州市潮安區某鎮的出租屋內對高某某進行責問,因高某某不承認偷拿家中財物而心生氣憤。劉燕叫高某某把衣服脫光,先用皮帶抽打高某某,見高某某還不承認偷拿家中的錢,劉燕更加氣憤,又持塑料管持續毆打高某某的頭部、背部、四肢等部位,致高某某全身多部位不同程度受傷,直至塑料管折斷才停止。

當天下午16時許,高某某因被毆打受傷而出現身體不適的癥狀,劉燕遂將高某某送至醫院搶救,經醫生搶救發現高某某已死亡。醫生遂向公安機關報警,劉燕於當天在醫院內被公安民警帶回審查。經查,高某某的死因符合全身體表廣泛鈍性暴力損傷造成創傷性、失血性休克聯合心臟挫裂傷死亡。

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燕因懷疑兒子偷拿家中錢財而心生氣憤,持械故意傷害自己的未成年人兒子,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決被告人劉燕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鏈接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

被告人王思琦虐待案

2010年6月,被告人王思琦與丈夫廖某甲離異並獲得女兒廖某乙(被害人,2007年1月出生)的撫養權,後王思琦將廖某乙帶至上海生活。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王思琦在家全職照顧女兒廖某乙學習、生活。其間,王思琦以廖某乙撒謊、學習不用功等為由,多次採用用手打、擰,用牙咬,用腳踩,用拖鞋、繩子、電線抽,讓其冬天赤裸躺在廚房地板上,將其頭塞進馬桶,讓其長時間練劈叉等方式進行毆打、體罰,致廖某乙軀幹和四肢軟組織大面積挫傷。雖經學校老師、鄰居多次勸說,王思琦仍置若罔聞。經鑒定,廖某乙的傷情已經構成重傷二級。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思琦以教育女兒廖某乙為由,長期對尚未成年的廖某乙實施家庭暴力,致廖某乙重傷,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判處被告人王思琦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被告人王思琦於緩刑考驗期起六個月內,未經法定代理人廖某甲同意,禁止接觸未成年被害人廖某乙及其法定代理人廖某甲。

法律鏈接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3

謝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申請人謝某(女)與被申請人陸某結婚十多年,婚後陸某經常毆打、辱罵謝某。謝某曾向社區、婦聯尋求過救助,亦多次報警,但陸某絲毫沒有收斂。長期遭受家庭暴力使謝某陷入極度恐慌,有家不敢回。2016年5月25日,謝某不堪忍受,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經審查,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陸某毆打、威脅、辱罵及騷擾、跟蹤謝某,並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分別抄送給當事人住所地的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派出所,幫助謝某儘早走出家庭暴力的陰霾。

但在該院組織謝某與陸某到法院進行回訪時,陸某在法院追打謝某,其行為嚴重違反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要求,該院依法對陸某予以訓誡並處以十日拘留。在拘留期間,陸某認識到錯誤,在拘留所內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後要與妻子和睦相處,不再毆打、辱罵、跟蹤妻子。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脅生命。

2、家庭暴力是誘發違法犯罪的客觀條件

受害者本人在長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態下,選擇了「以暴抗暴」的極端方式——故意殺人或傷害,釀成惡性事件;還有部分未成年子女因對家長的暴力行為恐懼和憎惡而離家出走,浪跡社會受不良感染導致違法犯罪。

3、嚴重影響、破壞了社會組成細胞——家庭。

嚴重的家庭受害人鋌而走險最終導致「走向極端」,成為產生傷害和殺害的施暴者,有的走向自殺的道路等嚴重後果。

4、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長。

直接對孩子施暴時,容易使孩子的情緒產生恐懼、焦慮、厭世的心理,輕者影響孩子的情緒,他們自卑、孤獨,影響學習和生活;嚴重者時,孩子們會離家出走、荒廢學業,甚至還走上犯罪的道路。

5、家庭暴力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

在一定條件下引發青少年和其他家庭成員違法犯罪,誘發家庭的悲劇,對社會整體發展進步產生不良影響。

遭遇家暴怎麼辦?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行為;希望每一個公民或組織發現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時,都應通過報警等方式積極伸出援手;同時提醒每一個遭到家庭暴力的人,當你遭遇到家暴時,應注意這些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傷害:

遠離廚房。以免施暴者用銳器傷你;靠近門窗向鄰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護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進有電話可求助的房間,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並保存出警記錄。

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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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的人生

從看到這篇起,學會自我保護,也試著遇事不要衝動!即使你被家暴了,也會很多人愛著你,並要保護你。

如果你是施暴者,請注意了!你可能涉嫌犯罪!等待你的可能就是冰冷的鐵窗!

孩子不是你的私有物,你的另一半也不是你泄憤的工具!

願你我都能擁有最美的人生!別忘了,法律在守護著你們!我們,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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