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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從未做過開封府尹,而是做過一年多權知開封府

文/媯滿聰

在中國歷史上,北宋的包拯給人留下了清官的高標準,他鐵面無私,秉公執法,是一位響噹噹的好官。然而,包拯斷案的故事一直是民間津津樂道的事情。尤其是他負責開封府的事,被各類文學作品進行了極為豐富的描寫。

然而,在歷史文獻中可考的案例中,包拯一生只留下了六個經典的斷獄案例。其他的都是文學作品編的。包拯主政開封府僅僅一年多的時間,擔任御史中丞的時間也很短,所以他為官一生,斷案子的機會沒有大家想像得多。不過,他在開封府的經歷的確值得說道一下。

聊包拯負責開封的工作前需要先說下開封府的制度。宋代,開封府是東京汴梁,是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極為發達。整個大宋的皇宮、府院全在開封府。當時的王公大臣、貴族貴戚也都聚集在這裡。開封府的制度建設,決定了皇室的安危。

開封府的最高職位是開封府牧或開封府尹,這兩個職位都不常設。根據朝廷的規定,只有親王有資格擔任開封府尹,在北宋時代,前後有四位親王擔任府尹,其中就有宋太宗以晉王的身份擔任府尹。後來,凡是讓皇太子兼任開封府的工作的,要麼叫判開封府牧,要麼叫判開封府事。非親王負責開封府的,最高職位是權知開封府。

權是暫時的意思,代理的意思,並非正式的任命。所以,在北宋時代,非太子、親王擔任開封府一把手的,全都叫權知開封府。其中,擔任這個職位最有名氣的就是包拯。包拯是嘉佑元年,即公元1056年權知開封府,同年升職為右司郎中。

右司郎中為三品官,可見權知開封府的職級非常高。在北宋沒有地方大員的說法,一般只有中央官,中央官員下派負責地方事務就叫「知」某地或「判」某地,實際上是中央派的一個暫時管理地方的官員,在中央兼職。

包拯在中央做的右司郎中是多大的官呢?其實,宋代有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負責所有的行政權,軍權在樞密院,財權在三司。中書省負責政令起草,門下省負責複審有駁回權,尚書省負責執行。尚書省的長官是尚書令,副長官是左右僕射。

尚書省分為六部、二十四司,下轄左右郎中,其中右司郎中掌管兵部三司、刑部三司、工部三司,相當於副部長的職位。包拯負責開封府的時候,同時負責尚書省內部的工作,可見開封府並非他所有的工作內容。

包拯終生也沒有做過開封府牧、開封府尹,僅僅作過權知開封府,也僅僅是一年多。隨後,他一路高升,最終進入了政事堂,做了宰執。所以說,包龍圖大坐開封府,其實不是府尹而是權知開封府,實際的一把手和名義的三把手。

參考文獻

1.《宋史》;

2.《北宋開封府管理制度研究》;

3.《開封府歷任知府事迹》;

4.《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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