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評論:不要動不動就動用「公安」
「公安」一般稱為「人民公安」(英文:People"s Public Security),在中國一般稱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機關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維護國家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簡稱「公安民警」。公安機關的性質:必須堅持對人民實行民主,保護人民的利益;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危害人民利益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實行專政。顧名思義,「公安」只針對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壞人,並不是所有的糾紛都需要動用「公安」解決。事實上,現在很多地方動用「公安」非常隨意,非常任性,拆遷動用「公安」,征地動用「公安」,甚至企業糾紛、明星演唱會,也要動用「公安」。
動不動就動用「公安」,是不依法治國的表現。習近平強調,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弘揚憲法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是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公安部門作為執法機構,更應該是依法治國的推動者和執行者,是維護法律權威的核心隊伍,在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責無旁貸,理應當好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表率。簡單地說,就是法不授權不可為。
動不動就動用「公安」,是懶政的表現。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網路平台成為很多群眾表達訴求的主要渠道。但是,什麼能說什麼不能說,什麼情況下就觸犯了法律,相關互聯網法律和管理條例都有明確規定,並不是只要網友表達對某領導不滿或者對某企業產品表示質疑,就能隨意動用公安把網友「抓了」。說白了,這是典型的地方保護主義,也是懶政的表現。如果網友反映屬實,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就應該想辦法解決問題,如果真有侵犯別人名譽的嫌疑,也可以通過司法訴訟解決。動不動就「抓人」,損壞的不僅僅是公安隊伍的形象,更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動不動就動用「公安」,是不會做群眾工作的表現。習近平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一定要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命令主義的工作方法,才能維護正常和諧的官民關係。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要通過「公安」解決,更多的時候應該俯下身子,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傾聽群眾的呼聲,了解群眾的訴求,把問題和矛盾扼殺在萌芽狀態,起到春風化雨的作用。而不是簡單粗暴地解決問題,不分青紅皂白動用「公安」,只能把矛盾激化,讓群眾更不滿意。
近年來,社會上隨意動用「公安」的事件越來越頻繁,負面輿情不斷發酵,公安隊伍的形象也不斷被抹黑,有關部門是時候該清理整頓這種現象了。(陽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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