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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全面監測鴻茅藥酒廣告,一旦發現問題暫停產品銷售

南都訊 記者余毅菁 通訊員石耀軒 廣東範圍內,鴻茅藥酒廣告將被全面監測!4月19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稽查局副局長盧君強現場表態稱,針對近期醫務界、媒體、公眾對鴻茅藥酒提出質疑的相關事件,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高度重視,以對人民群眾用藥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迅速組織開展核查。據悉,自2010年以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動監測到鴻茅藥酒廣告違法案例23宗,均已依法移交廣告監管部門處理。

4月19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關於鴻茅藥酒廣告的新聞發布會。

盧君強表示,目前已下發通知,組織各地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全省範圍內鴻茅藥酒廣告開展全面監測,包括協調各地廣播、電視台、報紙等新聞媒體,索取鴻茅藥酒廣告的樣片(母帶、樣版)、廣告合同、廣告主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和身份信息等相關資料,組織人員對當地公共交通工具、電梯等平面廣告進行全面排查梳理等。

各地一旦發現鴻茅藥酒相關違法廣告,立即依法對鴻茅藥酒發布的廣告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進行取證和固定證據,並移送當地廣告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需要對該產品採取暫停銷售、下架等措施的,移交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處理。

此外,省食葯監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對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違法行為,要移交廣告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還想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日常購買藥品時,如果買到假劣藥品或發現違法藥品廣告的,可以通過12331投訴舉報系統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關於藥品廣告方面的溫馨提示:廣大消費者在選購藥品時不要相信以下藥品廣告:

1.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2.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的;

3.與其他藥品的功效和安全性進行比較的;

4.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適應所有癥狀的;

5.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內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藥為「天然」藥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證等內容的;

6.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該藥品為正常生活和治療病症所必需等內容的;

7.其他不科學的用語或者表示,如「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位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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