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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蒙冤28年後終獲清白,命案兩天「告破」背後是嚴刑逼供

文 莫大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修河時在地里挖出一具女屍,死者已有身孕,後經查證,是村裡失蹤1年多的少女鄭殿榮。

一天後,同村22歲的劉忠林被警方拘傳,隔日被收容審查。9天後,劉忠林被批准逮捕,命案「告破」。

28年後,已出獄兩年,在北京做公交車安全員的劉忠林接到律師的一條信息,那樁讓他在監獄中度過半生的殺人案再審即將宣判。劉忠林請了4天假,回到吉林,等待一份遲來的公正。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劉忠林故意殺人一案再審,改判劉忠林無罪。這一天,距離吉林高院再審開庭審理已經兩年,距離該院決定再審劉忠林案則有6年多。

劉忠林沒有流露出沉冤得雪的喜悅,面對媒體,他說,「有啥高興的?我現在一無所有」。

「殺人犯」蒙冤28年後終獲清白,命案兩天「告破」背後是嚴刑逼供

這個影響他一生的命案並未找到真兇,當時警察懷疑他的主要理由是,死者之前經常去劉忠林家聽收音機,同村一名江姓婦女告訴警察,有一天劉忠林對她說,鄭殿榮懷孕了,他要帶她去做引產,並且不讓說出去。

但這份證言有漏洞,多出時間細節對不上。劉忠林自己的有罪供述也多有自相矛盾之處。

當年在法庭上,法官問劉忠林是否要請律師,劉忠林說要請,但開庭時,並無律師為他辯護。一審判決後,劉忠林請求上訴,「也沒給上」,劉忠林說。

後來他才知道,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必須有律師。

據劉忠林透露,當時是在警方的嚴刑逼供下迫不得已才認罪。為了減輕痛苦,避免繼續被毒打,他就順著警方的口徑,什麼都承認。甚至看守所都不敢接受他,因為「打得太慘了」,「怕我死,死了看守所得擔事兒」。劉忠林的右大腳趾被鐵棒砸骨折,惡化為骨髓炎,最後在監獄醫院截肢。

「殺人犯」蒙冤28年後終獲清白,命案兩天「告破」背後是嚴刑逼供

東遼縣公安局《破案報告》記載了當年此案的審訊過程,《報告》顯示,「審訊人員講政策,宣傳法律,採取迂迴包抄的策略,最後迫使劉忠林開始供認與鄭處對象,及發生兩性關係,致死者懷孕的經過。這段事實是劉一口氣交代的,交代之後,便一口咬定鄭殿榮不是他殺的。」警方繼續審訊,劉最終「痛哭流涕,交代了作案經過和殺人因素」。

在監獄中,小學學歷的劉忠林自學文化,為自己寫申訴書,2012年3月,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2016年1月,劉忠林刑滿釋放,繼續為自己討公道。

出獄後,劉忠林輾轉深圳、大連、北京打工,因蹲過監獄,被僱主驅趕。到目前為止,改判無罪給劉忠林帶來的唯一好處是,找工作不必再遭人冷眼。他現在期待獲得賠償,回老家蓋間房子,有個住處,再把之前被沒收的地討回來,過一過普通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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