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有熟人想搭你的車就拿這倆事例擋一擋吧

有熟人想搭你的車就拿這倆事例擋一擋吧

搭車,想必許多「有車一族」都曾遇到過這事。無論情願不情願,親戚朋友提出要求了,相信大多數司機都會答應。

然而,你有沒有想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搭車人還因此受了傷,那麼作為「好心搭人」的你需要為對方承擔什麼責任呢?近日,麗水青田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糾紛案,讓親戚搭自己車的一名司機賠給了親戚5萬餘元。

幫忙運豬出了交通事故表兄弟對簿公堂

麗水青田人朱師傅就是那名「好心搭人」的司機,而搭他車的是他的表弟於師傅。兩人住同一個村子,平時走得挺近的,只要對方有事需要人手,他們總會二話不說出手幫忙。

2016年11月的一天,想從麗水運兩頭豬去青田賣的於師傅發現自己的車子突然出了故障,於是,他第一時間想到了朱師傅,而後者一聽,馬上就答應了。

然而,兩人沒想到的是,半道上,因為朱師傅開得太快,他那輛三輪載貨摩托車一頭撞上了一輛停在馬路邊的貨車,不僅摩托損壞嚴重,而且搭車的於師傅還受了重傷。

之後,經過交警部門認定,在這起事故中,朱師傅應承擔主要責任。而聽說這一結果後,於師傅隨後便將朱師傅告上了法庭,要求表哥賠償自己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這下,朱師傅可懵了,他認為,自己是好意給於師傅搭車的,他和表弟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所以他不應該作為「提供勞務者」而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青田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之間應當認定為幫工關係。雖然朱師傅是幫工行為,但由於其駕車時操作不當,從而導致了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存在重大過錯。而於師傅對於三輪載貨摩托車非法載人所產生的風險應當知曉,故對本次事故的發生也存在過錯。

綜合雙方的過錯,法院判決,除去保險部分,朱師傅還需要賠償給於師傅5萬餘元。

「好心搭人」有風險事前避責幾乎無可能

看了朱師傅這事,相信有不少人會這樣想:「好心搭人」出了事故,還得賠給搭車人一大筆錢,這「好心司機」當得還真夠「冤」的。對此,慶元人陳先生也是這樣想的。

2016年12月的一天,陳先生送搭車的吳女士回家,結果半道上,吳女士居然從三輪摩托車上摔了下來,導致全身骨折,住院兩個多月,花費了31萬餘元。

而吳女士出院後不久,就將陳先生告上了法院。法院綜合考慮後,判定陳先生需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為此他支付給了吳女士3萬餘元。

生活中,難免會遇到親戚朋友要求「捎一程」的事,但由此引發的法律糾紛也不少。那麼,既然抹不開面子拒絕搭車要求,那有沒有什麼辦法來規避「好心搭人」的潛在風險呢?比如在出發前,事先與搭車人簽訂一份「避責協議」。

然而,法院方面對此表示,法律有規定,一方以減輕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而訂立的條款是無效的。看來事前避責幾乎是無可能了。

律師表示,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下,「好心搭人」的風險是很難規避,因為現行法律中,單就「好心搭人」時發生事故的責任劃分和相關賠償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各位還是盡量少搭或者不搭,因為一旦發生事故,很有可能產生糾紛。要是真抹不開面子,就拿上面說的兩個事例擋一擋吧。

轉載自:麗水網-處州晚報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杭州地方新聞 的精彩文章:

村民都入股當老闆 這個村眾籌一千多萬辦了件大事
劉亦菲在橫店的「家」 成為被實景保留的影視基地

TAG:杭州地方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