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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鄉發生了這兩件事,高價彩禮之離譜已經不是錢的問題

文 | 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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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局

前段時間,聽到兩個關於彩禮的故事,讓我非常吃驚。

一個就發生在我們村。一個大概二十七八的男孩,去年在相親的過程中差點丟了14萬彩禮。這個男孩腿腳本身有點不利索,就是走路會有一些輕微的搖晃,但乾重體力活沒有問題,現在跟其他的同齡男孩一樣在廣東進廠打工,之前相親了多次但都被人嫌棄沒有成功。

二十七八的年紀在農村不算小了,一旦錯過最佳的結婚年紀,之後可能會更加難以找到合適的對象。

可能也是因為過於著急,一家人聽信了一個主動找上門的媒婆的建言,在還沒有正式與女孩見面的情況下,先行墊付了14萬彩禮。

但沒想到的是,女孩剛進家門的當晚就鬧著要回家。一家人還沒來得及歡喜,女孩第二天就走了,並且一去不復還。男孩這邊當然著急,經過幾次交涉之後,確定女孩確實不願意。

在這種情況下,按常理,女方家應該把彩禮歸還男方。但奇怪的事情發生了:女方家不僅躲著不見面,而且即使被男方這邊辛苦找到,也總是不願意歸還,有時還耍賴說彩禮已經花完。更奇怪的是,此前主動找上門的媒人也不見了。

這事幾乎成了一個人盡皆知的笑談。很多人都說男孩一家就是想貪便宜,現在哪有14萬就可以娶到媳婦的?正經女孩哪個不要個18、19萬?何況還是一個主動找上門的媒婆,一定是遭人暗算了。

據說這幾年彩禮上漲之後,類似騙局時有發生。有些女孩會以男孩已經碰過自己身體為由,不願意交還禮金,甚至威脅要告男孩這邊欺負了自己。當然大部分「騙子」都會在男方几次催促之後,歸還一部分彩禮,但總會以各種理由和託辭留下幾萬,一般的家庭在拿回大頭之後也就不願意折騰了。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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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

另外一個有關彩禮的故事,發生在我們鎮里另外一個村子。

有個女孩跟一個外地的男孩談婚論嫁。後來也不知道什麼原因,女孩這邊收了人家的巨額彩禮之後,返回了自己家且不願意再回去。男方那邊來人到我們當地「要人」。

不出意外,當然會有一番爭吵。男方來到這邊主要的目的,是想讓女方跟自己回去,如果實在不願意,那起碼把那巨額的彩禮還回來。

不過爭吵沒有什麼結果。來到這邊的第二天,男方在和女方的哥哥爭吵過程中發生了肢體衝突。在混亂中,憤怒的男孩將女孩的哥哥刺死了。刺死之後,男孩倒也沒跑,而是自己打了報警電話。

悲劇發生之後,在我們當地引起很大的震動。許多人沒有同情女孩,反而說是女孩害死了自己的哥哥。彩禮現在動輒幾十萬,不願意進人家門,又想吞吃彩禮,人家不跟你拚命才怪。

如今中國的鄉村流動性已經很高,市場化的程度也不低,但至今人們依然不太習慣利用法律解決問題,現實中的鄉村依然還是個「無訟社會」。

其實按照2003年最高法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上述兩個案例都符合退換彩禮的情形:「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當然法律規定的是一回事,法律是否能在法力微弱的邊緣鄉村執行又是另外一回事。

過去的人情和熟人社會代替了剛性的法律,從而導致一個事實上的「無訟社會」;現在鄉村的「無訟」,卻多是因為人們對法律不夠有信心或使用法律手段的成本過高導致的。

法律意識薄弱,過去的人情和熟人網路卻已破敗,這或許是如今許多中國鄉村最真實的尷尬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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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變

這些年,類似因為巨額彩禮而發生的各種騙局、偷盜,乃至命案的新聞不少。但如果不是自己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總是不敢相信。

其實也不是我一個人不敢相信,至今大部分人都還喜歡集中去研究「高價彩禮」的原因,卻很少提及「高價彩禮」可能導致的後果,偶爾提及,也只是關涉到「高價彩禮」可能引發的經濟負擔,或所謂的婚姻「物化」問題,有時人們甚至還將其稱之為「甜蜜的負擔」。

但現在來看,「高價彩禮」的影響顯然早就溢出了經濟和象徵領域,而是導致了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甚至引發人倫、道德、法理秩序的改變。

許多人還沒來得及去思考「高價彩禮」溢出經濟層面的影響,是有原因的。

大概也就5年前左右,我們那邊的彩禮都還只在7、8萬的樣子,有時甚至只需5、6萬,很少超過10萬的。可就在這5年不到的時間裡,20萬左右的彩禮已經稀鬆平常,而且還有節節攀升的趨勢彩禮膨脹的速度,完全超出了農民收入增長的速度,也超出了大多數人的預期,以至於許多人還沒來得及思考這是怎麼回事。

有社會學家曾經梳理過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彩禮的變化,上個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結婚對大部分農村家庭都算不上真正的負擔。

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彩禮和婚姻消費開始膨脹,但也大概就是一個農村勞動力年均毛收入的三四倍,一家人勒緊褲腰帶,攢個一兩年基本也就夠了。

從2000年開始,婚姻消費可謂猛漲,從相當於一個農村勞動力4年至7年的毛收入,到11年至16年的毛收入,再到近幾年的20年毛收入。

量變引起質變。雖然很難有一個科學的標準去計算,彩禮到什麼程度才算是真正的質變。但隨著這幾年一些地方彩禮成指數式的飛漲,當很多家庭都沒辦法負擔起彩禮,當有人願意以命相搏、以自己的女兒為籌碼騙取彩禮時,應該說彩禮就已經發生了質變。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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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從更加宏大的歷史視野看待彩禮,或許能更加清楚地看到彩禮質變的過程。

彩禮第一次質變發生在新中國成立以後。因為一直到民國時代,彩禮收受就意味著法律意義上的婚約的成立,也就是所謂的「聘娶婚」。新中國以後,彩禮不再是婚姻中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和約束力。

在彩禮相對樸素的年代,即使沒有法律約束力,彩禮都還算是溫情脈脈的。20世紀五十年代,一張床,一個臉盆,一個痰盂和一個熱水壺就夠了,俗稱「四個一工程」;六十年代,由床、桌椅和柜子構成的「三十六條腿兒」;七十年代的「三轉一響」,也就是手錶、自行車、縫紉機和收音機;到了80年代出現了新「四大件兒」,即冰箱、電視、洗衣機、錄音機。

彩禮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不斷更新,雖然也越來越「貴」,但關鍵是這些彩禮都還是物件,沒有表現為赤裸裸的金錢形式。

彩禮第二次發生質變是在上個世紀的九十年代。此時,貨幣成為了彩禮的主流支付形式,而且數額逐漸變大,慢慢超越了新娘嫁妝的價值。

彩禮發生的第三次質變就是這幾年,是純粹的量變引發的質變。彩禮猛漲到一般農村家庭無法支付的程度。「一動不動」(小汽車和房子)加上「萬紫千紅一點綠」(不同面值的人民幣)成為標配。有些地方甚至直接以多少公斤百元大鈔作為彩禮。

《嫁給大山的女人》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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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婪

收益數額超過一定的限度之後,人心就會腐蝕,變得貪婪。在高價彩禮的誘惑下,鋌而走險都是其次的,更重要的是它會腐蝕文明社會中人倫秩序的信念。

我們假設一種這樣的情況:如果養育一個女孩至適婚年齡的成本低於彩禮的收益,那養育女孩就會成為許多人明裡暗裡的一筆投資。

前些年,在彩禮猛漲到離譜之前,我老家那邊就曾出現一些自身條件不夠好的家庭領養 「遺棄的女孩」的現象。

這些女孩大多數是超生的,親生父母養育不起,在沒有任何正規手續的情況下被「送人」了。領養的家庭本身條件不夠好,當然不會也不可能花費太多精力和物質去撫養孩子,無非也就是給口飯吃。

到了婚嫁年齡,有時候甚至還沒到年齡,就被養育家庭匆匆嫁出去,收取彩禮了事。因為是出於利益的考量,所以誰出的彩禮錢高,養父母就傾向於將女孩嫁給誰,而不會管那男的是丑是美,當然也不管他品性如何。

這幾年我回老家,發現村裡依然有人在「領養」女孩。但這些家庭的名聲說實話都不怎麼樣,村裡有人私下跟我說:這就是變相的「買賣人口」而已。

高價彩禮引發熱議之後,曾有人認為,高價意味著現在女孩的地位變高,具備了更多的選擇權利,也更受重視了。

這種觀點其實是不準確的,從現實來看,高價彩禮的確可能減少女嬰的死亡率,但養育如果是奔著金錢和買賣去的,那養育的質量、情感的聯繫、自由選擇的權利,都會變得微不足道,甚至為了「減少成本」或「增加收益」而被刻意貶低。

這就是貪婪導致的人倫秩序的崩壞。所謂父母子女一場的溫情,都在金錢面前消失殆盡了。

過去一點點彩禮,是出於儀式的需要,而儀式不過是感情的外化形式而已,就像愛情中的戒指和玫瑰,是為了表達愛慕或美好的心愿。但當彩禮變成了幾公斤鈔票之後,它原始的含意,以及背後含蓄內斂的文明氣質,就完全改變了。

歷史上,工商氣息比較濃郁的宋代,也曾經出現比較普遍的高價彩禮現象。司馬光曾經寫文章批評時弊:「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至於立契約雲,『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復欺紿負約者。是乃駔儈鬻奴賣婢之法。」

由此看來,無論什麼時代,一旦金錢的邏輯佔據上風,彩禮就很容易變質,即使有如宋代那樣刻板嚴厲的理學傳統亦難以遏制,即使有李清照那樣「一種相思,兩處閑愁」的千古詩詞也難以改變。

因為,在你競我逐的彩禮市場中,個人無論是否願意,都會被捲入其中。許多時候,不是人定彩禮,而是彩禮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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