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愛情地久天長
因為愛情
Stranger Under My Skin
陳奕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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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愛情地久天長
娶你媽,是我這輩子做的最正確的決定
——我爸
我媽和我爸兩人從相識到現在,可能要有三十多個年頭了。
我媽是我爸高中時期的班長。
也不知道是不是怕我早戀,他們兩個至今仍不承認是高中的時候在一起的。
可我媽說我爸高中不允許她和其他男生說話,我爸說我媽給他在畢業冊上寫的打油詩他現在都記得。
談戀愛的時候,我爸是個窮光蛋。
他們倆都沒上大學,我媽被分配到酒店工作,我爸只能在餐廳後廚打工。
那時候我爸和廚師的關係特別好,所以幾乎每次接我媽下班時,他都會給我媽帶一個她最愛吃的三明治。
我媽那時候下班比我爸晚。我爸去接我媽的時候,總是不好意思進酒店,就在離酒店一條馬路的街對面,靠在自行車上等我媽。
無聊的時候看車來車往,一等就是一個下午。
那時候兩人都沒錢,就喜歡單純地壓馬路,整個南京城,可能都被他們倆手牽著手走完了。
吃的是街邊的炒麵,4.5一碗,兩人一起吃。
我爸對於這點一直很自豪。說自己即使當時口袋裡只有十塊錢,但還是會堅持請客,幾乎沒讓我媽掏過一分錢。
我爸裝過空調,開過小飯店,賣過豆漿油條,還被城管砸了招牌。
兩人不是沒吵過架。
我爸去福州打工那年,因為「不想讓我心愛的女人跟著我一起受苦」,所以和我媽提了分手。
他說我媽嚎啕大哭並且堅決不同意。
然後就沒分手,結婚了。
結婚的時候我爸還是個窮光蛋,婚禮在我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的贊助下,在地下室舉辦了。
03年,我爸的事業小有起色,我媽辭了職在家照顧我,他自己一個人在鹽城奮鬥。
那個時候我們家沒有車,我媽會帶我坐四個小時的長途車到那邊陪他一陣子,再回來。
我爸這個人,可能有一個巨大的算不上優點的優點,就是他是個很擅長表達感情的人。
不在南京的時候,他依然會每天打電話給我媽,時不時非要要求視頻通話。
記得有一次我和我妹,我爸媽出去逛街。
我拿著榴槤,我妹拿著芒果,我媽拎著火龍果,就我爸手上沒東西。
當我異常氣憤地指出了這點後,我爸舉起牽著我媽的手晃了晃。
然後我就閉上了嘴。
和我視頻時,半個小時的對話里,有二十五分鐘說的是我媽。
比如:我當年想來澳大利亞,練健美,然後和你媽結婚,和我愛的人結婚。
比如:以前年輕的時候,好多阿姨喜歡爸爸,可我就喜歡你媽媽。
比如:你媽和我說,想家裡有個樓梯,於是我就給她買了(我們家現在住的地方)
比如:如果我當初沒有娶你媽,我絕對不會有現在這麼成功。
比如:你看xx,三十歲了沒女朋友也沒有事業。我二十多的時候,好歹有你媽媽。
其實愛情真的沒有要多轟轟烈烈,平平淡淡細水長流才是真的。
我爸不擅長搞驚喜,但是我媽和他在一起的時候,幾乎每分每秒都在笑。
我媽很啰嗦,雜七雜八的事情會講很多,我爸就在一旁聽著,有時候惡意岔開話題都會被我媽拽回來繼續說。
其實愛情就是我說你聽,我笑你看。
沒什麼所謂的異地戀打敗愛情,從03年到現在,我爸一直都在兩地跑,可是他倆還是那麼好。
也不是不會吵架,吵架也會很兇,但是吵架完都會和好的,那才是我心中美滿幸福的婚姻吧。
我媽現在這麼大人了,還是一碰到我爸就變成小女人的狀態,雖說拳打腳踢,但依然會偶爾撒撒嬌,我爸也依然樂此不疲地都這我媽玩。
大概,他們就是我心中愛情最好的樣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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