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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關進精神病院,怎麼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問:如果被關進精神病院,怎麼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1972年,斯坦福大學法學與心理學榮譽教授羅森漢召集了8位友人,假扮成精神病人分赴各大精神病院看病,結果都被「誤診」為精神病,住院了一段時間(最長的52天,最短的7天)才被放出來。

羅森漢是一個生性喜愛冒險的心理學家,他發起的這次行動把精神病學界惡搞了一通,成為「20世紀最偉大的心理學實驗」之一。

出院後,羅森漢把這次經歷寫成了一篇論文《精神病房裡的正常人》,據說震撼了精神病學界,迫使其改進了診斷方法。

坦率地說,我覺得精神病院沒做錯什麼。精神病或者任何疾病的診斷,都是根據各種資料來綜合判斷的,其中很重要的就是患者的自述和對患者的觀察。由於實驗者演技精湛,醫院沒有識別出來是正常的。

如果你假稱腹痛難忍或心臟病突發,去到醫院醫生也會給你檢查和用藥,甚至住院幾天,直到確認各項指標都沒有問題。

在大多數情況下,醫院沒有能力和義務去識別假患者。根據患者的表現做出判斷,這是合理的做法。

所以,其實我們不用擔心萬一被關在精神病院要怎麼向醫生證明自己是正常人。只要你表現得正常,醫生自然會認為你是正常人。就算精神病學退回到羅森漢時代,你又是最倒霉的那個人,也不過就關了52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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