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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看孔子如何選女婿!

原 文

《論語公冶長篇》

5.1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紲(lei xie)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謂南容:「邦有道 不廢,邦無道免於刑戮(lu)。」以其兄之子妻之。

論語學記 第92篇

【今譯】:孔子擇婿,先對公冶長評價說:「可以作稱職的丈夫,雖然他曾經坐過牢,但不是因為他真正有罪。」就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了他。評價南容說:「得遇盛世,他可以受到重用;如逢亂世,他能免於刑罪。」將自己兄長的女兒嫁給了他。

【學記】:公冶長是孔子的弟子,公冶氏,字長台,懂鳥語。後世的儒者們不太提及公冶長會鳥語的事情,但在《論釋》裡面對他懂鳥語的這一獨特功能作了詳細的介紹,正是因為他懂鳥語,而被誤判入獄。

公冶長被誤判之事源於:公冶長從衛國返回魯國的途中,聽到鳥兒們在小溪邊發現了人的屍體,相互通告,一起分食的消息。此時袷巧在路邊遇到了一位年邁的老人家正在尋找丟失的兒子,並懷疑其子已亡,公冶長就告知老人家或許去溪水邊能尋到,後來獲實,卻因此被誤認為是殺人兇手而入獄。

在漫漫的歷史長河中,有很多人受罰,並不是因為真正觸犯了刑律或者道德規範所導致,如周文王被囚羑里、司馬遷受刑、岳飛獲罪等等,均屬冤枉或者政治迫害。同樣,公冶長當年入獄,也是被人冤枉所致。但孔子並不在意公冶長這樣的不恥經歷,不僅如此,孔子還對公冶長作了非常客觀而公正的評論,並且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了他!

接下來,由於孔子的兄長英年早逝,其子女由夫子撫養長大。孔子就把侄女嫁給了南容,並且對南容的將來做了一個預測,預測他若逢盛世可以為官,若逢亂世不會獲罪。這個預測完全是根據南容日常的行為所得出的結果,在十一篇時會繼續提及此事。

公冶長是一個曾經所謂的「有罪」之人,南容是一個永遠不會獲罪的人。在 「有罪」與「無罪」之間,孔子卻將自己的女兒與侄女分別嫁給了他們,由此體現出的是夫子對人品的重視,他老人家始終將這一思想貫穿於一切,擇婿之事尤能體現。

夫子看重的是公冶長的人品,忽略了他之前的罪名;看重的南容的持重,忽略了他的愚鈍。後世學人,真用如此真行者,為數不多,正所謂若要尋聖人重徳真切處,必由夫子擇婿時也!

【感悟】:人非完人,但在所取與所舍之間必然有所著重,當一個人的品質完全超過他的不足時,這個不足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注釋】:公冶長之罪非罪,夫子以徳而取之。南容持重慎微,以長久而取之。人必有所長,亦有所短。長者極長,短莫非德行之處,已微不足道也!

徳重不問出身

立世長久在行

品貴不受刑縲

處世當在慎微

作者: 王鵬翔,傳統文化愛好者,習誦經典,體味快樂人生,此《學記》僅為一己之感悟,多有瑕疵,懇請仁者教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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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集義

《論語新解》:公冶長:孔子弟子。公冶氏,長台。南容:亦孔子弟子,名縚。

孔門之教,重於所以為人,知人物之賢否,行事之得失,即所學之實證。孔子千古大聖,而其擇婿條件,極為平易。學聖人亦當在平易近人處。

孔子有兄孟皮,早卒。孔子以孟皮之女嫁南容。南容謹於言行,亦可免於刑戮。

《論語講要》:公冶長為孔子弟子,史遷謂為齊人,孔安國謂為魯人。又引《論釋》一書記載雲;公冶長從衛還魯,途中聞鳥相呼,往青溪食死人肉。須臾見一老嫗當道而哭。冶長問之,嫗曰:我兒前日出,至今不反,諒已死,不知所在。冶長曰:問聞鳥相呼,往青溪食肉;或許是汝兒。嫗往,果得其兒,已死。即報村官事實,村官以殺人罪歸冶長,付獄。冶長以解鳥語辨之。獄主試其實,系冶長在獄六十日,卒有雀在獄柵上相呼,謂白蓮水邊,有運粟車翻覆,粟散在地,收斂不盡,往啄之。主遣人往驗,果如其言,反又解豬及燕語,屢驗,於是獲釋。

南容,國有道時,南容能為國用,國無道,則以其明免於刑戮之禍。孔子以兄之女妻之,出處有道,此是其賢。

《論語恆解》:此表夫子擇婿之道,為後世法也,流俗喜富貴而惡寒微矯其失者,又或鄙世胄而專取寒士,均非中正之道。公冶長不以縲紲為辱,南容亦非以世胄為榮,信其素而已,此聖人取人之公。

《論語正義》:大戴禮保傳云:「謹為子孫要妻嫁女,必擇孝悌世世有行義者。故此辨其非罪,及論南容,亦稱其德行,示當謹擇士也。非其罪,傳無所聞。」又云:「謂以兄之子妻之也。案:思仁,言義,則有臨民之徳,當國有道是,必見錄用也。其心謹言,則當無道時,危行言遜,故可免刑戮也。

《論語集注》:長之為人無所焉,而夫子稱其可妻,其必有以取之矣。又言其人雖嘗於縲紲之中,而非其罪,則固無害於柯妻也。夫有罪無罪,在我而已,豈以自外至者為榮辱哉?

或曰:「公冶長之賢不及南容,故聖人以其子妻長,而以兄子妻容,蓋厚於兄而薄於己也。」程子曰:「此以己之私心窺見聖人也。凡人避嫌者,皆內不足也,聖人子至公,何避嫌之有?況嫁女必量其才而求配,尤不當有所避也。若孔子之事,則其年之長幼,時之先後皆不可知,惟以為避嫌則大不可。避嫌之事,賢者且不為,況聖人乎?」

《論語義疏》:此篇明是無明君,賢人獲罪者也。所以次前者,言公冶難在枉濫縲紲,而為聖師證明,若不近仁則曲直難辨。故公冶次里仁也。

孔子欲以女嫁之,故先評論。既欲妻子,故備論其由來也。冶長賢人,於時經枉濫,在縲紲之中,雖然,實其非罪也。

范寧曰:「公冶行正獲罪,罪非其罪,孔子以女妻之,將以大明衰世用刑之枉濫,勸將來實守正之人也。」

南容之徳,若遭國君有道,則出仕官,不廢己之才徳也;若君無道,則危行言遜,以免刑戮也。刑戮通語耳,亦含輕重也。

《論語點睛》:曰「非其罪」,曰「免於刑戮」,只論立身,不論遇境。今人還知此意否?

參考書籍:《論語義疏》皇侃著,《四書集注》朱熹著,《論語點睛》蕅益大師著,《論語正義》劉寶楠著,《四書恆解》劉沅著,《論語講要》李炳南著,《論語新解》錢穆著,《論語別裁》南懷瑾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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