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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女子買22元甘蔗遇短斤少兩,投訴消協獲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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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9日從綿陽市消委會獲悉,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各級消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09件,解決105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5.9萬元。

據統計,產品質量問題多、合同條款存在陷阱、售後服務跟不上居於消費投訴前三位,家用汽車、家用電子電器、服裝鞋帽類投訴最多。

典型案例

買根甘蔗短斤少兩 消費者獲賠200元

2018年1月16日,消費者岳女士在綿陽市梓潼縣文昌鎮一水果店以每公斤6元的價格購買甘蔗一根,付款22元。回家後,她用自家的電子秤再稱時,其價格顯示為17.19元。岳女士認為商家有短斤少兩的嫌疑,於是找到該水果店經營者理論,要求退還多收的甘蔗錢。水果店經營者拒認自己短斤少兩,不願意退錢。於是,岳女士撥打12315消費投訴電話,向梓潼縣消委會投訴。

梓潼縣消委會文昌分會在受理該投訴後,立即組織工作人員到該水果店調查了解情況。在消委會人員的詢問了解中,該水果店經營者承認消費者在其店內購買一根甘蔗,付款22元的事實,但拒不承認自己的秤有問題。

調解人員在現場仔細查看了經營者的秤後,發現經營者的秤有兩種稱重模式。在黑心模式下,實重八兩的物品可以稱出一斤來,明顯有問題。這種行為是商家短斤少兩,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消費者岳女士在得知該水果店的欺詐行為後,則要求經營者給予賠償500元。該水果店經營者在向岳女士進行道歉後,再三保證以後不會再欺瞞消費者,希望免除賠償。

梓潼縣消委會文昌分會調解人員對該水果店經營者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多次組織岳女士與該水果店經營者進行調解協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該水果店經營者向消費者岳女士賠償200元。

綿陽市消委會

有關負責人表示

《消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案例中,消費者要求經營者賠償500元的要求為合理的,最終在徵得消費者的同意下,消費者與經營者達成了一致意見,由經營者向消費者賠償金額200元。

郭東 周雪婭 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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