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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又一確認強拆違法勝訴判決,請還百姓一個安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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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韓先生、馬先生

代理律師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 劉磊、馮凱律師

被告

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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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韓先生系西寧市某磚廠職工,因磚廠多年虧損,拖欠巨額工資無法支付,導致企業倒閉,大部分職工下崗,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磚廠以部分土地使用權折算為下崗職工的工齡補償費,對下崗職工進行一次性安置。

2006年4月,韓先生與磚瓦廠簽訂《安置職工協議書》,後與原告馬先生共同出資建設房屋。

2015年,西寧市人民政府為實施鳳凰山路項目,將涉案房屋所在的片區納入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範圍。

2016年3月19日,城中區政府作出《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政府城中區鳳凰山路A、B、C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決定徵收涉案房屋。(徵收決定後經訴訟已被確認違法)

但政府給的補償標準確實太低,最高才補償1300元每平米,最低補償1000元每平米,而周圍房價至少都四千多一平,還沒有給予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房屋的權利,因此原告一直沒有簽訂補償協議。

2017年9月18日,在徵收決定確認違法,補償協議尚未簽訂的情況下,城中區政府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就將原告的房屋強制拆除,同時大量財物被壓埋在廢墟之下,給原告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2

違法點

其實城中區政府的違法點非常明顯。

一千多元每平米的補償,100平米補償款才10萬元,這10萬元在哪能買到100多平米的房子?周邊的房屋都至少四千多一平,給的補償款連付個首付的錢都不一定夠!

我們一直都在說,征地拆遷,要保障被徵收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原來住的舒心的大房子被拆了,之後得到的補償款不僅不能保障長遠生計,甚至連日常生活都無法維持。

除了補償標準太低之外,城中區政府也完全沒有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拆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案中,被告並未對原告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被告應該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告沒有申請法院執行,而是自行組織人員強制拆除了原告房屋,被告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主體不合法,應確認其違法。

另外,被告也沒有履行催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中,被告在強制執行前,應當書面催告原告履行義務,但被告沒有向原告送達要強制執行其房屋的催告書,被告強拆房屋的程序是違法的,所以在程序上也應確認被告強拆行為違法。

3

勝訴判決

2018年3月28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一、確認被告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政府強制拆除原告韓XX、馬XX位於西寧市城中區XX號房屋行政行為違法。

二、……

判決雖然勝訴,強拆還在繼續……

還是那座城

還是那片地

還是那些人

不忘初心

砥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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