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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把房子當陪嫁,那你也跟過去吧,我可不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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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結婚的時候,這房子仔細說起來,也是婆家給買的,當時我家本來是想要十萬的彩禮,可是婆婆聽了以後就說,彩禮就不給了,給我們在城裡買一套房子,當時我婆婆給買房的時候,那邊的房價也是特別的低,畢竟不在縣城的中心,離農村就是隔著一條馬路。不過好歹是一套房子,所以結婚以後,我就和老公一起住了進去。兩個人過著自己的生活,我怎麼都想不到的是,後來我和老公住進去的第三年,我公公就去世了,婆婆一個人在老家住著,說是太無聊,就要搬過來和我們一起住,我心裡是抗拒的,可又不能真的拒絕,畢竟那也是我名義上的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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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後來我就讓婆婆住了進來,我和老公靠著自己的努力,也算是手頭裡面有了一些錢,一直想著,這也有孩子了,在城裡買一個大一些的房子吧,這最起碼買一個三室一廳的房子,以後孩子也能夠有自己的小屋子。所以後來,我就和老公一起買了現在的房子,小三居 。婆婆也是跟著一起搬了過來住,讓我想不到的是,前段時間我小姑子結婚的時候,婆婆竟然想要把我當初的那套房子,給小姑子當做陪嫁,當時我就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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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來找我,因為房本上是我和老公的名字,我當時就一句話,你要是把房子當做陪嫁,那你也跟過去吧,我可不養你。當時這話說出去之後,婆婆就傻眼了,後來更是一直說我的壞話,你們說,我這話說的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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