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電貓」捕獵 男子電傷他人賠錢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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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休寧縣男子吳某原想私設「電貓」捕獵,不成想「電貓」傷及打獵者。近日,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告人吳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現年44歲的男子吳某系休寧縣山斗鄉青山村逞二組人。去年七八月份,吳某購來包含增壓器一台、電瓶一個、電容一盒的一隻捕獸機(俗稱電貓)及鐵絲等物品。而後將捕獸機拿到村裡土名叫「草皮灘」的茶山上試用一個星期後,放置家中。同年10月中旬,吳某按捺不住內心躁動,將整套捕獸機設備私自安裝在青山村逞二組土名叫「鴨灘」的山腳下狩獵,並獵捕到2隻小野豬食用。2017年11月1日20時許,村裡的張某到」鴨灘」山場打獵時,不慎被吳某安裝的「電貓」電擊受傷。吳某獲知事情敗露後,遂趕到現場等候森林民警前來處理。
到案後,吳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而後,吳某賠償被害人張某的醫藥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0000元,取得張某的諒解。
休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方式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於吳某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來源:黃山在線 / 作者: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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