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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一男子不贍養父母,男子兒子的舉動震驚所有人!

宜賓一男子不贍養父母,男子兒子的舉動震驚所有人!

4月16日,在宜賓市江安縣跑貨運生意的陳勇整天都沒心情。當天是父親陳旭文支付爺爺奶奶首筆300元生活費的日子,但是父親幾次都沒接陳勇電話,這讓他擔心自己和兄弟們推動的、狀告父輩履行贍養爺爺奶奶的計劃會落空。雖然自己和弟弟願意出錢,但是父親還是應該護理爺爺。

過去近半年時間,因為父親拒絕承擔贍養義務,陳勇兄弟多次勸說無效後,索性讓爺爺奶奶起訴父親。

最後,通過法院調解,陳旭文等兄妹共同贍養八旬父母,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300元,每月5天輪流照顧卧病在床的父親陳紹清。

爺爺奶奶的贍養問題看似解決,但陳勇與父親卻已形同陌路。不過陳勇認為,每個人都有老的那一天,他相信父親總有一天會明白他的苦心。

爺爺卧床不起 父親拒絕贍養

宜賓縣喜捷鎮玉泉村狄家溝,38歲的陳勇在溝旁懸崖邊的老宅中,生活了十多年。

87歲的陳紹清和老伴張清蓮,在狄家溝生活了一輩子,老人生育了10個子女,養活了7個。大兒子陳旭文曾做過十多年民辦教師,還當過校長,其他子女多人家境不錯。

老兩口日子過得去,基本沒主動找子女們討要過贍養費。轉折發生在去年11月,陳大爺在屋後的斜坡上摔倒,致右腿骨骨折。送醫後因年紀太大,沒有施行手術,出院後至今卧床不起,無法坐立,吃喝拉撒都在床上。

由於家裡子女眾多,陳家於1982年分家,28歲的長子陳旭文和24歲的三子陳旭明分開單過。「當時寫了協議,父母的生老病死都由三個弟弟承擔責任,我們不管。」陳旭明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分家時最小的十弟陳正權年僅8歲,八弟陳正均13歲,都還是孩子。

此後數十年里,陳家兩個女兒外嫁,六子陳正友結婚生子蓋了樓房,兩口子至今在宜賓城區打工。沒娶到老婆的陳正權,已與家人失聯。

38歲的陳勇是陳旭文長子,陳大爺的長孫。陳大爺出院回家後,兒女和孫輩們紛紛回來。陳勇提出:父親、叔叔和兩個姑姑,共同贍養年邁的爺爺奶奶。沒想到,父親一口拒絕了。「他說分家時不公平,不會承擔贍養義務。」陳勇告訴成都商報記者,陳勇的六叔陳正友也以相似的理由拒絕了。

苦勸父親盡孝 父子形同陌路

陳勇還記得,自己第一次正式向父親提出要他「盡孝」時,父親的情緒非常激動,父子倆幾乎吵了起來,最後不歡而散。回家後陳勇思前想後,考慮到爺爺奶奶的實際情況,必須要把父輩們贍養老人事情確定下來。「我是孫輩中的長孫,有義務站出來。」陳勇自己說不動父親,搬來弟弟陳林跟父親講道理。弟弟出馬,同樣被父親罵了。

「他們以分家不公,小時候對他們不好為借口,不贍養老人,完全沒有道理。」陳勇跟父親溝通時,表示只要父親願意贍養老人,侍候爺爺奶奶生活,在父親年老需要照顧時,他們兄弟倆會以同樣的孝行善待父親。反覆勸說無效後,陳旭文已經不接兩個兒子的電話。

即使陳勇和弟弟回家,父親也不和他們說話,形同陌路。無奈之下,陳勇求助玉泉村支書楊冰泉。楊冰泉很快找到陳旭文做工作,但陳旭文無論怎麼說就是不出錢,也不出力;遠在宜賓城區打工的陳正友,持同樣的態度。

多方組織調解 達成贍養方案

勸說無效,陳勇找到陳林,以及三叔陳旭明的兒子陳國彬商量準備向法院起訴父親和六叔陳正友,幫助爺爺奶奶討公道。2月初,陳勇代爺爺奶奶向宜賓縣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

幾天後,陳旭文幾兄妹和陳大爺夫婦,均收到了法院傳票,宜賓縣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該起贍養糾紛案。3月13日,法院開庭,陳勇等孫輩專門趕回老家,將奶奶接到了法庭;3月20日,因開庭時原被告雙方表示願意調解,法官又專程趕到玉泉村,組織調解。然而調解當日,陳旭文、陳正友並不同意。

4月13日上午,宜賓縣人民法院、喜捷鎮司法所及玉泉村委,再次組織陳家6個兄妹,進行調解。最後達成的調解方案是由陳旭文四兄弟及兩個妹妹共同贍養老人,每人每月支付每個老人150元,每月輪流護理陳大爺5天;如果不願護理或沒時間護理,按每天80元標準支付護理費,由村委出面請人護理。對於失聯的陳家老幺,法院將作另案處理,依法向其主張權利。陳勇兄弟願意為父親承擔此筆開支,陳旭文沒有再明確反對。

對話/兒子

成都商報:你是孫子輩,贍養糾紛是爺爺奶奶和父輩間的事,為什麼要主動摻合進來呢?

陳勇:父親拒絕贍養爺爺奶奶,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通。爺爺奶奶年邁,沒有文化不懂法,面對父親不盡孝而無計可施。如果我們不站出來,爺爺奶奶這個公道就討不回來。

成都商報:為什麼想到要起訴父親?

陳勇:我相信法律是能讓他們盡義務的最後手段,不能因為他是我父親,我們就拿他沒有辦法。

成都商報:你父親也是個農民,按現在的調解方案,他每月最少要支付300元,最多要支付700元,他有沒有這個支付能力?

陳勇:我父親陳旭文有退休金,又是村民小組長,每月有工資,60歲以上還有老年補貼。各項加在一起,每月收入有近千元,他不是沒能力支付贍養費。

成都商報:現在和父親形同陌路,將來怎麼相處呢?

陳勇:現在我父親不理解我,但我能理解他,相信他慢慢會理解我們一片苦心,將來他老了,我會加倍償還,對他盡孝。

父親

陳旭文告訴記者,1982年分家時立的字據對老人的贍養、財產分配等有明確約定,「協議約定我和三弟陳旭明對於老人贍養送終、弟妹婚嫁均不承擔義務,這個是當時我們和父親真實意思的表達。」

陳旭文說,1990年時六弟陳正友再次與父母分家,協議約定由陳正友贍養父親,陳正均和陳正權贍養母親。「但父親一直不去六弟家生活,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不過陳旭文也稱,自己並不是不盡孝,父母八十大壽時都組織弟兄做壽,並貼了幾千元錢進去。

律/師/說/法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

四川亞峰律師事務所韓冰律師表示,我國《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都對子女贍養父母規定為確定無疑的法定義務。這種義務不因願不願意,有無能力,能力大小而改變或者免除,尤其刑法明確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涉嫌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在本案中,由於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種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後,即具有與生效判決、裁定同等的效力。

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規定,陳旭文等若拒不執行調解書且情節嚴重的,將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的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網路,與文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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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來源:成都商報|版權歸原作者所

▍綜合編輯:兜兜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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