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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封龍山頌》碑石的斷裂說開去

4月6日,在「讀書志」欄目下,我發了一篇文章《回歸常識》,是閱讀仲威先生《碑帖鑒定要解》一書後略加思索的讀後感,結合書中仲威先生多年的鑒定經歷和案例,我以為鑒定碑帖除了考據家提出的考據點及對紙墨的感覺之外,還需要結合歷史文獻資料,發揮人的常識推理和想像力,其中提到了《封龍山頌》拓本的鑒定實例:「缺大角本」、「缺小角本」和「不缺角本」,究竟哪個是最初拓本?

根據故宮博物院藏張穆跋劉寶楠拓「缺大角林字未損本」和上海圖書館藏顧沅跋「缺小角林字已損本」,仲威先生曾寫到:「筆者大膽推測,劉寶楠發現《封龍山頌》時碑石完好並未缺角,因為碑石太重無法搬運入城,只能分段鑿開以便運輸,現從整幅拓本中可見裂紋四條,左上角『章』字、『物』字殘石可能就是彼時鑿斷時裂碎掉落者,移至薛文清公祠後,雖然得以重新嵌合,但左上角『章』字、『物』字殘石的底邊呈四十五度斜線,當然碑身缺口亦呈四十五度斜線,殘石十分容易下滑,又因當時沒有水泥等黏合材料,可能難以將殘石固定回原位缺口中,故最初拓本呈現為『缺大角本』。但碎石當時並未遭遺棄,其後一二年間的拓本,或有將『章』字殘石插回原處,靠人力固定以防下滑後,再捶拓者,呈『缺小角本』,或有將『章』字和『物』字全部插回原處捶拓者,呈『不缺角本』」(《碑帖鑒定要解》)。

文章發表後,唐偉傑先生閱過,對此提出異議,並在公眾號下留言:「『鑿開』,這設想就不合常理」。我問:「碑石被鑿成幾段,那究竟咋回事呢?」唐答:「年久,搬運時自然裂更合情理,再說那也不是鑿的樣兒啊。不能碑一裂就說搬運工人嫌重鑿的。嫌重就鑿,業主會投訴滴」。當時我也以為這樣描述好像更符合常識,實際上,「想像常識」也是一種「想當然」。然而,事情卻並非如此。仲威先生的「大膽推測」還是符合歷史實情的。

2012年春,仲威先生在上海圖書館又意外發現一件《封龍山頌》舊拓,系潘康保(秋谷)藏本,為「缺小角林字已損本」,最珍貴的是碑拓下端錄有發現此碑的知縣劉寶楠之子劉恭冕的考釋文字(如圖)。仲威先生以為,劉恭冕的這段文字對研究究竟哪個是初拓本良有價值。我想,劉恭冕款識既然曰「舊作考釋錄求秋谷先生雅正」,不妨去找找「舊作」看看,微觀文獻的校勘興許會有新的發現。不久,很快在《寶應劉氏集》中找見到了劉恭冕《漢延熹封龍山頌碑考》一文,於此,將其與我們討論的問題相關的起首二段文字悉數轉鈔如下:

「家君宰元氏之明年,歲在丁未(1847)冬十有一月,訪得此碑,在今縣治西北四十五里王村。其地有三公廢祠,元米惠迪撰此祠碑,雲魏孫該《神祠賦》:『元氏西界有六神祠,吾觀其一,然皆以三公題額焉』是也(元碑亦家君所得)。既命工人舁至城,庋置薛文清祠之東廂。碑石故厚,工人惡其重,乃剝其碑陰中分之,碑上截斷裂為三段,家君為之恨惜累日,爰命嵌合,增置石座,而命冕考釋其文。

「據今尺度之,高五尺(碑頭余石約三寸),寬二尺七寸一分,厚一尺四寸,隸書十五行,行二十六字,字約徑一寸五分。第一行題首七字,末一字泐(鄜君式璟說是『頌』字);第六行十三字,『法食』之下諦視有四字,是舊刻未竟,刪其文也;第十行五字;第十三行十二字;第十四行缺五字,泐一字;第十五行缺九字,泐二字,『紀囗石』下十二字疑亦舊刻未竟,就隱約處辨之,有『仲張絳伯王』五字尚可認」(《寶應劉氏集·劉恭冕集·廣經室文鈔》)。

經與潘康保舊藏「缺小角林字已損本」下劉恭冕手書考釋文字對照,顯然,「舊作」原文在第一段文字末尾「而命冕考釋其文」一句前,多出幾句話:「碑石故厚,工人惡其重,乃剝其碑陰中分之,碑上截斷裂為三段,家君為之恨惜累日,爰命嵌合,增置石座」。至此真相大白,碑石的斷裂是人為造成的,即:碑石厚重,搬運工人從中剖剝碑陽碑陰,將原石一分為二,可能石塊由厚變薄後,導致碑陽上截斷裂為三段,從而間息出現了缺失左上方那塊三角形石塊的情況,經嵌合後置之石座時,碑石應該相對是完全的。故最初拓本應是缺大角本,此時尚未重新嵌合併置之石座,即「章」字未尋得且「林」字未損,如故宮博物院藏張穆跋劉寶楠拓本。此本極其稀見,張彥生先生曾經眼,他的記載是:「見張穆石舟為劉寶楠贈馮魯川本,王懿榮舊藏整張托裱跋在『章』字殘處,雲此『章』字未尋得拓本,為初拓題時己酉十月,此本十四行『韓』下似有字,『林』字不明晰」(《善本碑帖錄》)。

又,張彥生先生對此碑發現的記載是:「道光廿七年十一月,元氏知縣劉寶楠訪得後,命工人運至縣城,運工惡其重,分為二,後置縣學」(《善本碑帖錄》)。顯然,「分為二」,即劉恭冕所述「剝其碑陰中分之」。張先生此條記載應輾轉來源於上揭劉恭冕《漢延熹封龍山頌碑考》一文,但相信張先生肯定未見劉氏原文,因張先生同時僅記「側有唐咸通題名,漫漶」,而未言碑陰。方若亦僅言「唐咸通題名多失拓」(《校碑隨筆》),未及碑陰。此碑多僅拓碑陽,碑陰碑側多失拓,全拓本少見,我十多年來止見一庄縉度、端方遞藏本,庄氏題籤曰「碑陰碑側全」。

仲威先生以為,劉恭冕跋文提供給我們的信息是:「劉恭冕是此碑出土的當事人之一,亦是最早研究考釋此碑者,劉氏當時記載此碑『第十三行十二字』,則間接地告訴我們出土時『穡民用章』之『章』字應當不缺,『第十五行缺九字泐二字』表明出土時末行『林』字亦不缺」(《善本碑帖過眼錄續編》)。我想,劉氏這段記錄該碑文字的狀況,時碑石已嵌合併置之石座了,即此時拓本應是不缺角及「林」字未損本,此類本子現今多見,多被視為初拓本,畢竟最初「缺大角本」太稀見了。不缺角及「林」字未損初拓本,實劉寶楠「爰命嵌合,增置石座」後之初期拓本,這以後則是缺小角「林」字已損本,如顧沅跋本和劉恭冕跋本,此時「物」字和「林」字先後受損,至於孰先孰後,還有待通過傳世拓本來辨明。

《封龍山頌》碑石斷裂的前前後後告訴我們,要想簡單地「回歸常識」,實屬不易。在沒有充分的證據時,人們通過想像能力和推理能力來構造符合情理的歷史場景,也許即便是「想當然」,也是可以允許的。可有時「理所當然」的情況也不是唯一的,可能有若干種,需要掂量哪種「想當然」更符合常理、更貼近歷史真實而已,這時歷史文獻的價值就體現出來,此處劉恭冕的考釋文字之原文即當如是視之。當然,《封龍山頌》碑刻原石因人為原因而斷裂,可能委託人(劉寶楠)沒有特意詳加關照和叮囑再三,或者代理人(搬運工人)擅自主張和擅自行動,這兩者均是有可能的,究竟如何,誰也不知道,盡可「想像」。簡言之,委託人和代理人均有可能會出現問題,無論哪種情況,均是符合今天人們的所見所聞以及生活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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