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明朝吏部尚書李若星
勇劾權臣閹黨 回報桑梓鄉民
---息縣明代尚書李若星年譜
李若星,字紫垣,號燦岩,息縣城裡(今息縣城關)人,生於1581年(萬曆九年辛巳)十月二十日①。祖父李章,照磨(掌管磨勘和審計工作),祖母王氏。父親李登雲,武舉,母親任氏②。
浙江省寧波市天一閣藏《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
李若星自幼勤學,擅讀《尚書》,於1603年(萬曆三十一年癸卯,時年23歲)參加秋闈鄉試,得中第四十四名舉人,授兵部「小京職」③。1604年(萬曆三十二年甲辰,時年24歲),參加春闈會試、殿試,高中楊守勤榜第三甲四十六名,賜同進士出身,授棗強(今河北棗強縣)知縣④。在息縣東街,有為進士李若星而立的天寵坊一座⑤。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題名碑
在《明代進士登科錄》已統計出有確切年齡的13951人中,平均登科年齡為32.68歲。24歲以下(含24歲)登科者776人,佔5.56℅。其中息縣藉進士10人平均登科年齡為32.00歲,故李若星(24歲)當是少有所成的佼佼者。
1605年(萬曆三十三年乙巳,時年25歲),由棗強縣(今河北棗強縣)知縣改授正定(今河北正定縣)知縣⑥。
1606年(萬曆三十四年丙午,時年26歲),時任正定知縣李若星在崇聖祠後主持修建學校文昌祠⑦。
後,李若星升任真定府(今河北正定縣)知府。李若星以品德廉潔和才幹超群,被朝野所器重。
1610年(萬曆三十八年庚戌,時年30歲),李若星由正定知縣提升為朝廷侍御史,巡撫甘肅。在朝議事,明智而不失大體⑧。
1612年(萬曆四十年壬子,時年32歲),十一月初二,御史李若星劾罷山東巡撫李同芳⑨。
十二月十七日,御史李若星上了一道奏摺,詳細考查核實了當時朝中所存在不利於宮廷、不利於民眾的一切弊政。首先,南京兵部尚書黃克纘貪贓受賄,枉法害民的罪行,後親自查點國庫中收藏物資,逐條表奏內廷宦官侵吞庫款、剝削商民等四大弊端。又奏請考查十庫(供給朝廷御用各種物資府庫)的出納簿籍,以杜絕閹宦與經管官吏從中吞沒財物,魚肉百姓,徹底清除積弊。這一奏請,深為把持朝政之閹宦魏忠賢所切齒痛恨,將其奏章扣押,因而未得實施。
御史李若星奏:「目擊庫藏積斃,蠹國病□,敬條四議:
1.錢糧之出入,宜明。祖宗設科道巡視,兩主事監收。豈有但管入,不管出者?請自今除內庫聽該監收納臣等,嚴查外十庫。凡有收放該監,即知會臣等公同出納,庶無侵漏之斃。
2.硝黃之積貯,宜預。該庫循環,原有硝黃五百九十餘萬。永樂年間,硝黃尚貯南庫。嘉靖初,始議煎剔。萬曆十一年,奉旨查盤,輒化為塵土矣。
3.今入數雖盈,存積寔少,宜另造一外庫,於火藥局之空處,以貯存積備,緩亟之需。
4.紅蘿之役,宜恤。內監之柴炭宜折⑩。」
1613年(萬曆四十一年癸丑,時年33歲),六月十五日,李若星上奏不成,反被排擠,以御史職出為山西巡按?。此間,李若星奏請撤銷徵稅使臣,減輕民負,一時政簡刑輕,風氣凜然。當時山西民眾把李若星比成「青天包拯」。為了澄清吏治,李若星再次彈劾黃克纘?,建議免去其南京兵部尚書職務,卻未被採納。
十一月十六日,山西發生水災,巡按御史李若星,請發帑賑貸?。
1615年(萬曆四十三年乙卯,時年35歲),四月二十日,山西按臣李若星查實慶成王府鎮國將軍冒領祿米銀,奏請禮部嚴加治其罪?。
六月初八,彈劾山西參將蘇學詩坐不職,將其革職?。
九月十八日,李若星在回京朝見皇帝時,轉調福建參議?,未就,告病歸家。期間,李若星會同知縣胡棟在縣東關外,三義祠舊址處,主持修建永壽寺。在縣東門外,舊永壽寺基上,改造修建玉帝閣。在縣戟門右側修建鄉賢祠三間?。
1621年(天啟元年辛酉,時年41歲),十二月十四日,天啟帝起複原福建布政使司參議李若星,任陝西布政使司兵糧道參議?。
1622年(天啟二年壬戌,時年42歲),五月二十五日,李若星升任京官尚寶司少卿?。
十一月初六,轉任大理寺左寺丞?。
1623年(天啟三年癸亥,時年43歲),三月初四,李若星升任大理寺右少卿?。
五月十二日,升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甘肅等處地方?。其祖父李章,獲贈通議大夫、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祖母王氏獲贈淑人?。李若星向天啟帝辭行時,當面將當時朝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上呈,揭發閹人權宦魏忠賢和客氏(天啟皇帝乳母)狼狽為奸,把持朝政,遍植黨羽,生殺予奪種種罪惡。當時權宦,盡懼其剛直。
九月十二日,李若星到任甘肅後,不僅整頓吏治,先後查處總兵薛永壽、鎮撫司汪文言等,侵吞軍餉,嚴犯大明律法,將其罷免投獄。而且積極籌集糧餉,勤練士兵?。
1624年(天啟四年甲子,時年44歲),五月十四日,李若星派遣宋盤游擊周世顯,擊斬二百七十七人,大獲全勝?。
1625年(天啟五年乙丑,時年45歲),二月初四,李若星派遣新升甘肅阿壩游擊徐衛國,提請其仍原官留管洪水事務?。
三月五日,甘肅巡撫李若星派遣名將丁孟科、官維賢,進擊河套、松山侵擾邊界的諸部藩鎮,大捷,斬獲虜級二百四十一顆?。乃上奏章,報鎮番之捷,屢次奏凱,西疆邊陲民眾百姓,賴以安居樂業。然而,捷報上達,朝廷不但不敘其功,反而偏信謠傳,說:「若星將起義兵,以清君側之惡者」。奸臣魏忠賢趁機令許顯造找到囚犯汪文言,純捏其在獄中的供詞,誣陷李若星是用銀五千兩,賄賂了清吏治起群賢的宰相趙南星後,才得以出為巡撫?。
三月十六日,李若星被削職為民,追奪誥命,下交河南撫按楊維垣提問?。
七月二十一日,被栽贓搜刮助工銀二千八百九兩有奇?。權落小人之手,李若星受盡牢獄之災。
1627年(天啟七年丁卯,時年47歲),正月二十八日,刑部尚書薛貞覆原任甘肅巡撫李若星:「以重賄賂趙南星,得巡撫擬戍。奉旨李若星著該撫按責一百板,發遣回奏。」李若星被褫革脊杖一百,發配廉州(今廣西合浦縣)戍邊?。
1628年(崇禎元年戊辰,時年48歲),庄烈皇帝即位,改元崇禎,大赦天下。李若星遇赦得還。六月二十一日,追論甘肅功,李若星起複任工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值黃河大決,洪水淹泗州(今安徽鳳陽,為明太祖朱元璋祖陵),沒睢寧城(江蘇境)。李若星請修祖陵(朱氏祖陵),移睢寧縣治於他處。並疏浚黃河,修復堤壩,詔許。在這次工程中,歲節省公帑計十七萬,用給工資?。
1630年(崇禎三年庚午,時年50歲),正月初一(孟春月吉),崇禎帝降旨為李若星修建亞卿坊一座,在息縣縣城北街?,時任知縣李久照承建。
後,李若星告病歸鄉里,適遭父喪,丁憂。
崇禎八至十年(1635~1637年),李自成起義軍在息縣一帶活動,李若星籲請合兵向義軍反擊,義軍死傷千餘?。李若星因反義軍有「功」,被召為兵部右侍郎。其父李登雲,獲贈通議大夫、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母親任氏獲贈淑人。在息縣北街,有為少司馬李若星而立的中樞坊牌坊一座?。
1637年(崇禎十年丁丑,時年57歲),盛之友入犯息縣,李若星和時任息縣令吳廷貞一起,請於當道檄游擊陳永福。討破之,值天旱,復浚深池,引淮水注之?。
1638年(崇禎十一年戊寅,時年58歲),五月二十日,李若星以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代理朱燮元總督兩湖、川、雲、貴五省軍務,兼巡撫貴州?。李若星在西南各郡縣,增設驛站,開闢通道,擴大邊疆區域千里。所有軍政事務,都親自經理籌劃,不失機宜。並且不勞轉餉、徵兵,終能安定西南各地。因功,皇帝特賜蟒衣朝服一襲,皇帝恩詔庇佑其長子李延爵世襲朝廷禁軍錦衣指揮?。
1641年(崇禎十四年辛巳,時年61歲),李若星在貴州府新城西,建造火神廟?。
1643年(崇禎十六年癸未,時年63歲),十二月十九日,聖諭兵部:「獻賊盤據江楚之間,正宜及時撲掃,以靖地方。著江督會同左良玉,鼓勵將卒,犄角進剿,一鼓蕩平,毋致蔓延流毒。其黔廣總督李若星、沈猶龍,著作速提兵出境,四面夾擊,共奏膚功。事平,一體優敘。如觀望不前,即以失機論治?」。黔廣總督李若星及提兵出境,與左良玉、沈猶龍等部,在江楚之間夾擊張獻忠。
1644年(崇禎十七年甲申,時年64歲),五月十五日,福王即位。二十八日,總督川、湖、雲、貴軍務兼巡撫貴州李若星以老乞休,因鄉邑殘破,寄寓貴州之黔陽?。
1645年(弘光元年乙酉,時年65歲),三月十四日,李若星加一品服?。
1647年(永曆元年丁亥,時年67歲),五月十二日,召李若星為吏部尚書。未赴,因遭亂,八月二十五日死於兵?。其子將其靈柩送歸息縣,葬於縣東五里(疑似今龍湖辦事處大胡庄村西)。鄉人將其牌位請進鄉賢祠供祀?。
李若星次子李延緒,官生,任南京太常寺典簿。季子李延禧,官生?。
李若星著作頗豐,今尚存詩作四首(《經贛州傳君雨中丞來慰,黯然促膝以酒肴餉》《南發別君雨中丞》《浮江南赴劉海嶼觀察以舟送·其一·其二》)和奏章《固本寧邦疏》一則?。
《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六》李若星正傳
注釋:
①③④:見載於浙江省寧波市天一閣博物館珍藏之善本古籍《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寧波出版社,2006年),第21頁。
②⑤?????????:見載於嘉慶四年《息縣誌》。
⑥:見載於《正定府志·卷之二十四·職官二·正定縣·知縣·明》;《正定縣誌·卷三十三·職官·明知縣·萬曆》。
⑦:見載於《正定縣誌·卷十一·學校》。
⑧:見載於《甘肅通志·巻二十七·職官·廵撫甘肅都御史》。
⑨:見載於《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一》。
⑩:見載於《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三》《明史·列傳第一百十三》;《明史·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見載於《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九》;《山西通志·卷七十九·職官·七·明》。
?:見載於《明史·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見載於《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一十四》。
?:見載於《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三十一》;《明史·列傳第一百十三》。
?:見載於《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三十三》。
?:見載於《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三十六》。
?:見載於《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十七》。
?:見載於《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二》。
?:見載於《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八》。
?:見載於《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二》。
?:見載於《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四》;《明代職官年表》,張德信,黃山書社,2009。
?:見載於《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九(梁本)》。
?:見載於《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二(梁本)》。
?:見載於《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五十六》。
?:見載於《大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七》。
?:見載於《大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七》。
?:見載於《大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七》;《明代職官年表》,張德信,黃山書社,2009。
?:見載於《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一》。
?:見載於《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八十》;《明代職官年表》,張德信,黃山書社,2009。
?:見載於《明代職官年表》,張德信,黃山書社,2009;《山東通志·卷二十五之一·職官志·明·河漕總督都御史》。
?:見載於《明史·志第六十·河渠二·黃河下》。
?:見載於《明史·列傳第一百九十七·流賊·李自成》。
?:見載於《明代職官年表》,張德信,黃山書社,2009;《通志·卷十七·秩官·職官·明·總督都御史·崇禎》。
?:見載於《貴州通志·卷十·壇廟·一》。
?:見載於《崇禎長編·卷一》。
?:見載於《明代職官年表》,張德信,黃山書社,2009;《爝火錄·卷三》。
?:見載於《明季南略·卷之二·南都甲乙紀·續·三月紀》。
?:見載於《爝火錄·卷十七》;《明季南略·卷之十三·粵紀·續·武岡播遷始末》。
編者按:2017年10月15日本公眾號發布《尚書李若星傳》一文,作者李紅強閱後說這篇是初稿,我有改動完善的新稿件。隨後李老師發來新稿件,我看後激動萬分,被李紅強老師孜孜不倦的專研息縣歷史文化這種精神深深的感動。真心希望中華第一縣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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