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害!成武一男子連喝四頓酒後騎車外出,結果……
4月19日10時25分左右
一成武籍男子酒後駕駛無牌摩托上路
被單縣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查獲
經詢問,司機李某有飲酒習慣
被攔截之前曾連續飲酒四次,涉嫌醉酒駕駛
據單縣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介紹
4月19日上午,單縣民警正在西外環巡邏時
發現一輛無牌摩托車由南向北行駛
隨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
當靠近駕駛員時發現該駕駛人渾身酒氣
便將駕駛員帶到交警大隊進行呼氣時酒精檢測
測試值為151.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大眾網記者從單縣交警大隊長助理王保峰
那裡了解到
駕駛員李某,成武縣人,平時有飲酒的習慣
18日早晨打開了一瓶白酒
早飯、午飯和晚飯各飲了三兩白酒
剩餘一兩白酒,19日早晨飲下
飲酒後
駕駛無牌摩托車到單縣買樹木被交警查獲
經過公安網查詢
該駕駛人並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
屬於無證駕駛
因李某某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民警對李某某進行了抽血檢測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摩托車有沒有醉駕,也許很多人都不了解,更有甚者不把它當一回事。其實摩托車屬於國家規定的機動車,摩托車醉駕的處罰同樣適用與其他汽車等類型車輛違規駕駛的相關規定。
醉駕並非只限於汽車
2011年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險駕駛罪名,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而對於此條款中的「機動車」範圍,許多民眾存在錯誤認識,如本案中張某抱有僥倖心理,認為酒後駕駛摩托車沒事。實際上,我國法律中規定的「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按照此標準,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改裝(拼裝、報廢)車等俗稱的「五類車」中,除了摩托車本身就屬於機動車外,改裝的電動車、機動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一旦超過其非機動車標準、達到機動車標準,均要按照機動車來處罰。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中的內容規定可知,摩托車屬於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關於醉駕摩托車行為的處罰,同樣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醉駕摩托車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33條,還有可能按交通肇事罪處理。
信息來源:菏澤大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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