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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毆打妻子 妻子在反抗中反將丈夫掐死

一名丈夫毆打妻子,妻子在反抗中竟將丈夫掐死。日前,溫州龍灣法院審結了這起故意傷害丈夫致死的案件。

被告人是33歲的貴州人尚某,她是一名按摩技師。

去年4月20日晚上7點許,尚某正在位於龍灣區的出租房休息,其丈夫提出一同去KTV唱歌,尚某拒絕。生氣的丈夫便對尚某進行十幾分鐘的毆打,還掐住尚某的脖子數秒。

尚某反抗,反身將丈夫壓制在床上,用手掐住丈夫的脖子,後被丈夫趁機咬住手指。於是,尚某便咬住丈夫的下巴,致其鬆口。此時,尚某繼續使用雙手用力掐住丈夫的脖子數分鐘,直至丈夫無反應才鬆手。

隨即,尚某離開房間找到自己的姐姐,並告知其姐自己掐暈了丈夫,後在其姐的安排下入住瑞安市塘下街道一家賓館。當晚9點多,尚某的舅母發現尚某丈夫躺在房間床上已無呼吸,立即電話聯繫尚某、其姐等人前來,眾人撥打120急救電話後,因等待不及直接送醫,經診斷,尚某丈夫已死亡。

之後,尚某投案自首。經鑒定,尚某丈夫系機械性窒息死亡;而尚某自己也有被其丈夫打傷,傷勢構成輕微傷。

龍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尚某說,丈夫曾多次對她實施毆打,她忍無可忍才會反抗。

庭審中,尚某丈夫的家屬出具了諒解書,同意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龍灣法院審理後認為,尚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尚某在丈夫開始動手打其數十分鐘並用手掐其脖子數秒後用手掐住丈夫脖子反抗,期間其見丈夫吐舌後繼續掐脖子,又見丈夫舌頭沒吐後,用力掐丈夫脖子數分鐘,直至丈夫無反應才鬆手,足見其具有傷害其丈夫的主觀故意,其行為不屬正當防衛。最後,法院對尚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新聞多一點

龍灣法院提醒,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時應理性對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向婦聯、民政等組織求助;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存家庭暴力的證據等。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建立,自2009年6月龍灣法院發出浙江省首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以來,已在29起涉家暴案件中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

轉載自:溫州晚報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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