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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研究綜述

------據說搞村鎮的都關注了我們------

傳統村落承載著中華傳統文化的精華,是農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①。傳統村落量多、面廣、類型豐富,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中的重要一環。本文研究的傳統村落指的是法定概念的「歷史文化名村」和行政概念的「傳統村落」②,除了276個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截至2015年8月)和2555個中國傳統村落(截至2014年11月)之外,還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根據評選的相關要求,以《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中國傳統村落評價認定指標體系(試行)》為載體的價值評價是評選中國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的重要內容,其得分高低是能否入選保護名錄的重要評判依據。同時,價值評價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製要求(試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製審批辦法》《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編製基本要求(試行)》等相關條例、規範中也有著相應要求②。可以說,價值評價是傳統村落(包括歷史文化名村,下同)評選和保護規劃編製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工作中起著重要作用。

近年來,在實踐需求的推動下,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研究受到了建築、規劃、旅遊等應用學科的普遍關注。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研究最早追溯到建築遺產的評估[1-2]。《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中國傳統村落評價認定指標體系(試行)》可被看作是階段性研究成果。除此之外,價值評價研究在評價意義、地域性評價、評價指標與方法等方面進行了拓展。但目前國內還沒有對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研究的整體回顧。因此,本文按照系統論的觀點,從評價目的、評價主體、評價客體、評價手段四個方面梳理和評述已有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研究,並提出下一步的研究趨勢,以期為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研究及傳統村落保護理論與實踐起到一定的引導作用。

價值評價目的

價值評價是按照人的內在需求去創造、實現客觀事物對於人的價值。政府、專家、開發商、原住民等主體因自身不同需求與傳統村落構成了不同的價值關係。

按照價值評價目的,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研究大致分為三類:一是評選類[3-9],以《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中國傳統村落評價認定指標體系(試行)》為代表。有學者在國家準則的基礎上開展了地域性研究[5-6,8-9]。也有學者以評價因素和操作方法為切入點,分別從客觀評價體系和主觀評價體系進行價值評價研究[7]。二是保護類[10-17],即以傳統村落保護與傳承為目的,探討建立起與之對應的價值評價內容與方法。該方面研究涉及到價值評價意義與作用[13-14]、評價方法[11]、價值評價與規劃設計的關係[16]。如王雲才等從悠久性、完整性、鄉土性、協調性、典型性五個方面評價北京市門頭溝區傳統村落的價值,將傳統村落劃分為遺產性村落、特色性村落和保護性村落三種類型,並提出可持續利用的六種模式[12]。邵甬、付娟娟將評價指標分離出為價值特色指標和真實完整性指標,構建出價值評價、保護措施評價和監測預警評價的動態評價體系[13]。三是利用類[18-31],指的是將傳統村落作為一種旅遊資源而進行價值評價研究。此類研究既有綜合價值評價研究[21,29],也有針對某一類旅遊資源[24]、某一類價值[21,25]的價值評價研究。此外,上述三類價值評價大多是圍繞某一具體實踐目標與要求,其常與現狀評價、居民意向評價等構成傳統村落綜合評價。

目前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研究側重在評選、利用類而非保護類。原因在於國家、地方政府的稱號以及隨之帶來的支持政策、保護資金等是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的一種較為現實的自保途徑。大力發展旅遊則是一條擺脫經濟貧困而具有巨大潛力的發展道路。然而,評選和旅遊開發都是建立在實實在在的價值及其呈現價值的載體之上,保護這些價值及其載體才是最根本的問題。

價值評價主體與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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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主體

價值評價作為一項觀念性活動,隨著價值主體及其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傳統村落價值評價主體有兩類:一是確定權重的主體。確定權重的方法要麼專家直接打分,要麼在專家評定指標權重諮詢值的基礎上,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指標權重最終值。無論是哪一種方法,專家都是確定權重的主體。二是評分的主體。在評分階段,評價打分的主體主要是專家(與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相關的人員)、管理者(從事文物保護工作、規劃部門、建設部門、文化部門、旅遊開發部門等人員)和原住民。此外,價值評價的最終得分會根據評價打分主體的熟悉程度而進行調整(表1)。而專家比管理者、原住民的熟悉程度係數要高。可見,專家既是確定權重的主體,又是評分的主體,成為傳統村落價值評價主體中的主導人群。

表1 傳統村落價值評價主體和熟悉程度係數

註:表格根據相關材料自繪。

價值評價的主體性意味著不同的主體對同一客體可能存在著截然不同的價值評價結果。專家因具備專業水平、視野寬廣等較強的評價能力,在傳統村落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評價方面具有明顯的專業優勢,其作為評價主體的主導人群是合理的。然而,從價值創造到實現的整個過程來看,原住民是價值創造者的當代繼承人和價值實現者的主體,專家是價值評價者的主體。價值創造、實現者與價值評價者的不同極有可能會導致以專家為主導的價值評價結果不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原住民與傳統村落的價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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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客體

作為價值評價的對象,價值評價客體是逐漸被學者們認知的。最早進入研究視野的是建築遺產[1-2,10],如建築結構、建築裝飾、構築物、建築群體規模及建築環境等。後來逐漸發展到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3-17],包括選址、格局、街巷、建築(群)、民俗活動及傳統技藝等。

另一方面,價值評價不是簡單的評價客體,而是根據主體的需求評價客體的自然屬性、客觀規律關係以及變化過程對於主體的意義。目前傳統村落的歷史、藝術、科學意義是學者們關注的焦點[3-4,13-14]。然而,傳統村落是上百年來不斷營造的結果,其價值與本地居民的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對原住民而言,傳統村落的使用功能、集體記憶、家園感等方面的意義也不可被忽視。

價值評價程序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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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程序

嚴格地按照科學的程序進行評價是減少評價工作誤差、保障評價質量的基本條件之一。從已有的相關文獻來看[1-31],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程序分為構建評價指標體系、確定評價指標權重、選擇評價方法、確定評分標準、評分與計算、結果分析等六個步驟,這基本遵循評價學關於評價程序的要求[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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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方法

作為從創造到實現價值運動過程的技術手段,傳統村落價值評價方法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不同的情況對其進行調整,而且評價過程往往不只運用一種評價方法,而是綜合運用多種評價方法(表2)。目前學者們運用的評價方法主要包括KMO檢驗法、德爾菲法、層次分析法、語義差別法、加權平均法、模糊綜合評判法。

表2 傳統村落價值評價方法

註:表格根據相關材料自繪。

a.KMO檢驗法

KMO檢驗法(KaiserMeyer Olkin,簡稱KMO法)是通過比較各變數間簡單相關係數和偏相關係數的大小判斷變數間的相關性,相關性強時,偏相關係數遠小於簡單相關係數,KMO值接近1。該方法能夠用於驗證評價指標是否合適,從而提高評價指標體系的科學性。柳雨彤在驗證天津市歷史文化名鎮村評價指標的過程中採用此方法從初選評價指標中篩除五個不符合要求的指標[8]。目前研究運用KMO檢驗法的並不多,大部分運用專家論證和案例驗證的方法來檢驗評價指標體系。

b.德爾菲法

德爾菲法(Delphi法)是一種在專家集體成員互不見面的情況下徵詢專家意見而獲得預測信息的方法。由於傳統村落價值評價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較大,該方法被學者們普遍關注。在確定評價指標權重環節,先採用德爾菲法確定權重諮詢值,然後採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權重最終值[7]。《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的指標權重就是採取德爾菲法與層次分析法相結合的方式來確定[4]。此外,德爾菲法可以被用在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制定評分標準等評價環節。

c.層次分析法

層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簡稱AHP法)是把一個複雜問題按支配關係形成層次結構分解成若干組成因素,在此基礎上運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多目標決策方法。如梁雪春,達慶利,朱光亞按照目標層、準則層、指標層構建價值評價體系[1]。趙勇等把價值特色評價分為5層17項評價指標[4]。袁寧,黃納,張龍,範文靜,孫克勤從目標層、準則層、指標層共4層12項指標評價西遞、宏村的旅遊資源[22]。憑藉層次清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簡單明了等優點,層次分析法在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研究中被大量運用。

d.語義差別法

語義差別法(Semantie Differential,簡稱SD法)是一種通過言語尺度描寫來定量化測定心理感受的方法。該方法較合理地解決定性指標不易量化的問題,常被研究者運用在制定評分標準環節。一般把「0~10分」與「差、中下、一般、良好、優秀」五個等級相對應,根據指標的特點以及相差程度來確定評價指標分值[7]。

e.模糊綜合評判法

模糊綜合評判法是根據模糊數學的隸屬度理論把定性研究轉化為定量研究,即用模糊數學對受到多種因素制約的事物或對象做出一種綜合評價的方法。如梁雪春、達慶利、朱光亞利用模糊數學計算出評價者的綜合評價滿意的隸屬度,分為優秀、良和中三個評價等級,其中優良的隸屬度佔大多數,則評價為優秀[11]。張艷玲將主觀評價體系視為多級模糊綜合評價問題而進行分級模糊評價[7]。價值評價是不同人群對傳統村落的某種主觀需要,涉及到多種因素的綜合判斷,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所以該方法在傳統村落價值評價中越來越受關注。

綜上,德爾菲法、AHP法、模糊綜合評判法是目前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研究中的常用方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德爾菲法主觀性比較強。AHP法定量數據較少且評價指標一般不多於9個。模糊綜合評判法不能解決評價指標相關造成的信息重複問題。此外,評價方法經常被模式化運用到不同評價目的的研究,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價值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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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是表徵評價客體某一屬性和特徵載體,評價指標體系是評價指標的有機集合。作為溝通評價主體、評價方法與評價客體的紐帶,評價指標體系是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價值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基本以《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 18972—2003)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中國傳統村落評價認定指標體系(試行)》為參照。又因評價目的的不同,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有所區別。

a.評選類評價指標體系

縱觀相關研究,學者們普遍認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中的評價指標體系存在著內容不夠全面且缺乏地域性[8],側重建築遺產的價值[9],部分指標量化過於牽強等問題[6]。為此,周鐵軍等考慮到西南地區獨特的街巷空間形態,將《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中的「保存有形態完整的、傳統風貌連續的歷史街巷(河道)數量」「保存有形態完整、傳統風貌連續的歷史街巷(河道)總長度」兩項指標調整為「保持街巷空間構成要素完整性」「保存完好且風貌連續的傳統街巷數量及總長度」「傳統街巷節點空間形態優美度」「沿街巷建築立面風貌協調度」「沿街巷建築天際線協調度」五項指標[6]。優中選優是不同層面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的主要目的,具有可比性、可量化特點的評價指標被優先考慮。然而,待評選的傳統村落都深深根植於獨具特色的地域文化背景。這樣一來,基於可比性、可量化的評價指標與傳統村落自身的特色性構成了難以協調的一對內在矛盾。

b.保護類評價指標體系

價值評價是深入認知傳統村落的一種重要途徑,其結論作為傳統村落發展定位、空間規劃設計的重要依據和準則,在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起著引導作用。目前保護類評價指標體系研究以沿用評選類評價指標體系為主,富有創新的研究非常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邵甬、付娟娟的研究,她們認為現行指標體系存在「缺乏地域性和類型性」「非特徵化」等問題,從而建立針對同一個價值構成要素的「特徵評價—真實完整性評價—保護措施評價—監測預警評價」的動態評價指標體系③,並對評價指標進行「合特徵性」的調整:「強調聚落與自然環境的相互作用及整體協調性」「強調生活延續性與非物質遺產的重要性」「將真實完整性評價指標從價值特色評價中分離出來,單獨設立評價子系統,並與價值構成要素建立對應關係」[13-14]。囿於評選類評價指標體系框架,保護類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未能全面關注價值實踐者的特點與訴求,在指標體系與空間規劃設計關係方面缺乏深度研究。

c.利用類評價指標體系

從旅遊資源的視角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是傳統村落旅遊開發的一項基礎內容。從旅遊資源的綜合價值評價來看,利用類評價指標體系研究主要依據《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 18972-2003)④。然而,國標同時存在著側重旅遊資源單體的評價而較少考慮旅遊資源間的相互作用[29]、旅遊資源的開發潛力評價不足等問題[26]。如陳傳金針對國標中關於自然資源類指標反映不足問題,從主體資源、附屬資源、外圍支持資源三個方面重新構建評價指標體系[27]。總之,目前利用類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大多是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進行局部調整。

價值評價研究評述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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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評述

梳理已有文獻不難發現,目前我國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研究呈現出一些共性特點:以評選、利用類研究居多,評價主體由專家及其相關專業人員領銜,評價客體從歷史建築發展到傳統村落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評價指標體系具有可比性、可量化的特點,評價程序遵循著評價學中的基本規範,評價方法從定性為主發展到以層次分析法和德爾菲法為基礎逐漸運用模糊數學模型等定量方法。

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一是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深度不夠。按照評價學理論,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是科學評價中的關鍵,而設計一個完整、科學、系統的評價指標體系需要一套科學的方法和過程[32]。目前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多從地域的實際情況改善已有的評價指標體系。研究過程大多處於初選指標體系的構建階段,沒有進入到測驗、應用與確定指標體系的優化階段。對評級指標體系與價值的對應性、評價指標體系的完整性、準確性等也缺少深入的論證。二是評價思路趨同。價值評價系統是由相互影響的目標、主體、客體、方法構成的有機整體。目前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目標可以分為評選類、保護類與利用類,但不管何種目標,評價主體、評價客體、評價方法等方面呈現出高度的相似性。不同目標下的價值評價研究未能體現出評價目標與評價主客體、評價方法的一致性,這會導致評價結論的科學性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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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展望

在傳統村落不同的發展階段,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的側重點有所差異。長期以來,「搶救性保護」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一項緊迫任務,如何篩選價值較高的傳統村落是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初期階段的必須要解決的問題。該階段的評價主體應由專家主導轉向專家和機構聯合推薦,更有利於傳統村落的整體性保護。隨著保護與發展工作的深入推進,傳統村落必定會進入內涵提升的發展階段。此階段的根本在於尋找一條立足於村莊自身的保護之路。按照評價系統構成要素的內在邏輯,評價目的從評選轉向保護,意味著傳統村落價值需要被全面挖掘、梳理與評價。相應地,需要建立一套不同於評選類的價值評價內容與方法(見表3)。與評選類、利用類相比,面向保護的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研究,既能夠更加深入地認知與提升傳統村落,又有助於建立自身價值判斷體系,為可持續發展、規劃設計提供重要指引。因此,除了加強價值評價的基礎性研究之外,還需對評價主體的多元性、價值的整體性和地域性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

表3 評選類與保護類價值評價研究比較

註:表格根據相關材料自繪。

a.多元主體研究

價值評價既是「創造價值」的深化,又是「實現價值」的前提[32]。原住民是創造傳統村落價值的實踐者和繼承者,也是實現傳統村落價值的實踐者。專家是傳統村落價值評價的主導者以及實現傳統村落價值的輔助者。原住民因專業水平的欠缺而難以全面、深入地評價傳統村落價值,但這不能就此認為他們與傳統村落的保護並無聯繫,反而是息息相關。因此,今後研究需在諮詢專家的基礎上結合原住民的特點和需求,構建適宜於多元主體的價值評價內容與方法,如傳統村落的社區價值研究、傳統村落價值的多元主體評價等。

b.整體性研究

傳統村落一般是以農業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生態、生產、生活高度複合的聚居單位,其價值更多的是通過整體性來體現。目前傳統村落的價值評價研究關注遺產生活空間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其結果往往是不全面的。從整體性的視角評價傳統村落價值需要將生活空間與生產空間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全面分析評價對象的歷史、藝術、科學、民俗、生態、功能利用等價值,特別關注那些非遺產但對原住民非常有意義的人居環境。

c.地域性研究

作為一個歷史悠久、自然環境複雜、擁有多民族的國家,每個傳統村落都歷經了上百年的生長過程,蘊含著深厚的文化內涵,呈現出獨具特色的景觀風貌。如平原型村落與山地型村落在山水格局、街巷空間等方面差異明顯;交通型村落比居住型村落的區域價值更為突出。因此,需要突破以評選為目的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中國傳統村落評價認定指標體系(試行)》的評價思路,結合自然環境、社會狀況、經濟水平、空間形態特徵等重新構建價值評價內容與方法,以提高傳統村落價值的地域性認知。

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2012年聯合發布的《關於開展傳統村落調查的通知》中,傳統村落是指「形成較早,擁有較豐富的傳統資源,具有一定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應予以保護的村落」。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2003年聯合頒布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辦法》中,歷史文化名村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紀念意義的,能較完整地反映一些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綜合霍曉衛、胡燕等學者的研究,歷史文化名村是優秀的傳統村落,屬於傳統村落的範疇。

②國務院2008年頒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2012年聯合頒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製要求(試行)》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4年頒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製審批辦法》第十三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3年頒布的《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編製基本要求(試行)》第四條。

③特徵評價是通過對歷史文化村鎮的特徵要素的收集、登錄、描述進行評價,真實性完整性則是對這些特徵要素的保存程度進行評價。

④《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18972-2003)中,旅遊資源評價分為「資源要素價值(85分)」「資源影響力(15分)」「附加值」三個評價項目。其中,「資源要素價值」項目中含「觀賞遊憩使用價值(30分)」「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25分)」「珍稀奇特程度(15分)」「規模、丰度與幾率(10分)」「完整性(5分)」等5項評價因子。

參考文獻

[1]朱光亞,方遵,雷曉鴻.建築遺產評估的一次探索[J].新建築,1998(2):22-24.

[2]查群.建築遺產可利用性評估[J].建築學報,2000(11):48-51.

[3]趙勇,張捷,李娜,等.歷史文化村鎮保護評價體系及方法研究——以中國首批歷史文化名鎮(村)為例[J].地理科學,2006,26(4):497-505.

[4]趙勇,張捷,盧松,等.歷史文化村鎮評價指標體系的再研究——以第二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為例[J].建築學報,2008(3):64-69.

[5]戴林琳,呂斌,蓋世傑.京郊歷史文化村落的評價遴選及保護策略探析——以北京東郊地區為例[J].城市規劃,2009,33(9):64-69.

[6]周鐵軍,黃一滔,王雪松.西南地區歷史文化村鎮保護評價體系研究[J].城市規劃學刊,2011(6):109-116.

[7]張艷玲.歷史文化村鎮評價體系研究[D].廣州:華南理工大學,2011.

[8]柳雨彤.天津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項目評價體系研究[D].天津:天津大學,2013.

[9]徐可心.武漢市歷史文化名鎮(村)評價指標體系研究[D].武漢:華中科技大學,2013.

[10]朱曉明.試論古村落的評價標準[J].古建園林技術,2001(4):53-55.

[11]梁雪春,達慶利,朱光亞.我國城鄉歷史地段綜合價值的模糊綜合評判[J].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4(2):44-46.

[12]王雲才,郭煥成,楊麗.北京市郊區傳統村落價值評價及可持續利用模式探討——以北京市門頭溝區傳統村落的調查研究為例[J].地理科學,2006,26(6):735-742.

[13]邵甬,付娟娟.以價值為基礎的歷史文化村鎮綜合評價研究[J].城市規劃,2012,36(2):82-88.

[14]邵甬,付娟娟.歷史文化村鎮價值評價的意義與方法[J].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2,44(5):644-656.

[15]霍曉衛,張晶晶,張傑.兼容傳統村鎮複雜情況探索聚落價值評估盲區——《傳統村鎮保護價值評價標準》編製實踐[J].南方建築,2013(5):80-85.

[16]李志新,高朝暄,陳磊.試論傳統文化村鎮規劃中價值特色評價的意義[J].南方建築,2015(4):44-47.

[17]李亮,但文紅,黃娟.民族村落文化景觀遺產保護評價研究——以雷山縣控拜村為例[J].黔南民族師範學院學報,2014,34(1):12-18.

[18]汪清蓉,李凡.古村落綜合價值的定量評價方法及實證研究——以大旗頭古村為例[J].旅遊學刊,2006,21(1):19-24.

[19]汪清蓉,李凡.基於模糊綜合評判法的我國歷史文化名村(鎮)綜合價值評價研究[J].中國綠色經濟,2006(10):84-88.

[20]陳建業,周秉根,張蕾,等.基於AHP的古村落旅遊開發定量評價——以浙江省寧波市走馬塘古村落為例[J].國土資源科技管理,2011,28(3):115-119.

[21]張紅霞,蘇勤.基於TCM的旅遊資源遊憩價值評估——以世界文化遺產宏村為例[J].資源開發與市場,2011,27(1):90-93.

[22]袁寧,黃納,張龍,等.基於層次分析法的古村落旅遊資源評價——以世界遺產地西遞、宏村為例[J].資源開發與市場,2012,28(2):179-181.

[23]楊麗婷,曾禎.古村落保護與開發綜合價值評價研究——以浙江省磐安縣為例[J].地域研究與開發,2013,32(4):112-116.

[24]時少華,湯利華,李芳.北京古村落民俗旅遊資源評價研究[J].商業研究,2014(12):166-172.

[25]李伯華,楊帆,尹莎,等.湖南省傳統村落的非使用價值評估——以岳陽張谷英村為例[J].衡陽師範學院學報,2014,35(3):67-71.

[26]朱曉翔.我國古村落旅遊資源及其評價研究[D].開封:河南大學,2005.

[27]陳傳金.古村落資源分類與評價體系研究[D].南昌:南昌大學,2008.

[28]祁雷.村鎮歷史文化要素綜合價值評價及保護研究[D].保定:河北農業大學,2010.

[29]侯曉飛.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旅遊資源價值評價研究[D].天津:天津商業大學,2011.

[30]任曉改.武漢旅遊名鎮名村資源評價及開發對策研究[D].武漢:華中師範大學,2013.

[31]楊鋒梅.基於保護與利用視角的山西傳統村落空間結構及價值評價研究[D].西安:西北大學,2014.

[32]邱均平,文庭孝,等.評價學理論·方法·實踐[M].

北京:科學出版社,2010.

[33]胡燕,陳晟,曹瑋,等.傳統村落的概念和文化內涵[J].城市發展研究,2014,21(1):10-13.

作者簡介:

張建,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建築學院博士在讀,講師。

版權聲明:

原文刊登於《小城鎮建設》雜誌2018年3月刊,版權為小城鎮建設雜誌社所有,本文在原文的基礎上經過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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