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每年對每所園督查評估至少四次
教育
04-22
本報訊(通訊員 應雁飛)為加強和改進對幼兒園的監管,浙江省慈溪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幼兒園辦園行為常態化督查評估機制的通知》,提出要構建綜合性評估指標體系,強調頻次和問題整改,要求各鎮(街道)每年對每所幼兒園的綜合性督查評估不得少於四次。
市教育局要求各鎮(街道)督查評估強調結果運用,以增強督查機制效力。一是督查結果分示範幼兒園、規範幼兒園、整改幼兒園三類,並通過相關媒體進行公示通報;二是將結果作為幼兒園年檢、等級複查、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三是將結果列入該市政府對鎮(街道)的教育工作目標考核;四是其中的「基礎性項目」評估結果將作為該市普惠性民辦園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當年度普惠性民辦園專項獎補經費將參考「基礎性項目」年度最後得分按比例核發。
此外,市教育局還將採取「三隨機」方式對幼兒園進行抽查評估,並要求幼兒園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限期報告整改情況。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2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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