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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爭搶玩耍,家長打架致一人死亡?真相讓人……

孩子爭玩遊戲

家長大打出手

一人死亡

三人被捕

四個家庭毀滅

???

最近兩天,洛陽很多市民的微信群、朋友圈都在傳這個視頻,並且配文稱:「兩個無知的孩子爭玩遊戲,大人參與其中大打出手,導致其中一名家長當場死亡,其他三人被捕,毀滅四個家庭」。最後還指出,這事就發生在洛陽泉舜購物廣場。

為了確定視頻內容的真實性,我們的記者專門趕到洛陽泉舜購物廣場,但商場內的幾家遊樂場工作人員都表示並未聽說過此事。

經過記者多方核實,視頻里的家長打架確實發生過,但時間並不是今年,而且也不是發生在我省。

早在去年國慶中秋長假期間,這條鬥毆視頻就已經在網路上傳播,並配文稱「小朋友爭玩具,家長打架,死一人」

2017年10月8日,深圳警方通報了事件情況。

在微信造謠傳謠是不是負法律責任

根據現行刑法第291條第二款的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293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對於網路上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三種責任。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所以說,若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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