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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解放軍現在都做不到,兩漢時期的軍隊竟能長期執行

作者:始安公士或

自古以來,軍人戍邊的生活就十分艱苦。邊塞詩里有金戈鐵馬,也有鄉愁思念。

今天的解放軍戰士戍衛著人跡罕至的邊防哨所,與家屬長期分居,無法像百姓那樣享受天倫之樂,甚至數年都團聚不了幾日。

那麼,兩千年前的漢朝軍人也跟家屬分開生活嗎?不一定。

從漢元帝的罷兵詔書看士卒屯戍之苦

公元前46年6月,「柔仁好儒」的西漢元帝下詔書罷免了甘泉宮和建章宮的衛士,讓他們解甲歸田。

漢元帝

皇帝認為,宮廷衛士遠離父母妻子,守衛著自己不居住的宮殿,真是太不人性了,故而發布了這道詔令。由此可見,宮廷衛士是與家屬分居,這和當時的兵役制度有關。

甘泉宮和建章宮的衛士隸屬於秦漢九卿中的衛尉,是衛尉軍的士兵。按照漢朝法律,士兵們在郡縣服完了一年正卒之役,接下來要服一年屯戍之役。

有的去內郡做郡縣卒,有的去邊郡做戍卒,有的被選入京師做衛士。三者都屬於屯戍之役,士兵通常只服其中一種,為期一年。

漢騎兵

屯戍之役要求士兵到異地服役,被選為衛士的各郡縣精兵自然要告別父母妻子,去京師軍營過枯燥而緊張的生活。前往邊塞的戍卒不僅條件更艱苦,也直面衝突的危險。

這種軍人和家屬分居兩地的兵役制度是戰國時代的老傳統。

但到了秦漢帝國,疆域變得空前遼闊,士兵需要跑到千里之外服役,路上來回要花費很多時日,消耗的糧食、錢財翻了幾倍,生活負擔一下子變得非常沉重。

最先反秦的陳勝、吳廣就是由不肯去北方漁陽郡服役的秦軍戍卒屯長。而西漢的賢良文學也在著名的鹽鐵會議上批評讓「老母垂泣,室婦悲恨」的屯戍之役。

陳勝吳廣起義

無論怎樣,國家需要大量軍人戍邊,否則無法維持和平穩定的局面。如何在滿足國防安全需要的同時減輕士兵與親屬離別之苦,成為統治者不得不考慮的問題。其實,早在漢武帝時期,朝廷就開始在新邊郡做調整。

河西戍卒的家屬被安排隨軍

驃騎將軍霍去病開闢的河西諸郡,有許多要塞烽燧和駐軍。

據專家研究,河西戍卒既有來自內地的,也有出自邊郡的,下級軍吏則主要從河西邊郡選拔。他們的老家離駐地並不遙遠,跟親人見面難度較小。而且朝廷在河西推行移民實邊的政策,家屬往往也被安排隨軍。

漢朝平均每個烽燧有3-5名軍吏和士卒。按照專家推算,幾乎所有的燧卒都有家屬,因為,軍吏每天都要整理大量關於軍屬的文書簿籍。

不過,河西軍人並不與家屬住在一個屋檐下。因為漢代烽燧很小,房間有限,住不了太多人。朝廷對戍卒軍屬採取軍事化管理,讓她們以「部」為單位集中居住在「署」。

這些軍屬們要領取軍屬專用通行憑證——家屬符。她們憑名籍向主管烽燧的候官領取口糧和生活物資,和戍卒一樣由官府廩食。

漢步兵

她們出入哨卡探親時要登記,比如公元前33年正月的軍屬過關記錄,都會寫入「竟寧元年正月吏妻子出入關致籍」。

到了每年過節時,她們會代替丈夫領取「臘錢」補貼。漢朝通常會在重要節日安排房間,河西軍人也可以藉此機會與居署的親人一起過節。

拖家帶口的西域屯田將士

家屬集中居住在邊疆駐軍附近的制度,從西漢一直沿用到東漢,並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西漢疆域

漢朝設置西域都護後,招募了一批「壯健有累重敢徙」的士兵去屯田,他們隸屬於帝國禁衛軍北軍系統。這裡是漢匈爭霸的一個主要戰場,漢朝本部駐軍不多,往往是藉助西域諸國的兵馬跟匈奴較量,匈奴也經常策反小國叛漢。

為了穩定軍心,西域屯田卒是舉家跟隨。西北邊郡是戰爭多發地帶,官兵及家屬的命運也充滿了變數。

王莽主政時期,匈奴與西漢關係急劇惡化。匈奴發兵攻打漢朝屬國車師。

王莽

鎮守西域的戊己校尉刁護恰好生病,遂由校尉史陳良帶兵防備匈奴。誰知陳良和同為校尉史的終帶、司馬丞韓玄、右曲候任商四人勾結外敵,發動兵變血洗了校尉府。

刁護和他的四個兒子、侄子們全部遇害,只有婦女和小兒幸免於難。在叛將陳良的威脅下,戊己校尉所屬的軍吏、士兵及軍屬二千餘人被迫投降匈奴。

從這件事來看,西域屯田軍上至戊己校尉,下至普通士兵,都跟家屬住在一起。將士們跟親屬的距離更近了,所以才被叛將輕而易舉地一鍋端。

四位叛將萬萬沒想到,自己在三年後會被匈奴人給賣了。

西漢軍人

匈奴單于換屆,跟王莽和親,王莽以重金買回陳良等叛將。同時被押往長安的還有親手殺死刀護的芝音及其妻子等共計二十三口人。這二十七人最終全部被燒殺於長安。

西域屯田將士舉家隨行的模式,在東漢時更加普遍。東漢朝廷為了充實日益空虛的邊縣,又採取了新的措施。

家屬隨軍的東漢死囚

東漢光武帝一度裁撤郡國兵,邊防政策也趨於收縮。河西戍卒式的候官烽燧系統在東漢時漸漸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中央派駐各地的營兵。但這些營兵數量有限,朝廷仍需經常徵發州郡兵協同作戰。

東漢疆域

東漢的邊疆動亂遠超西漢,邊地人口也少於西漢。漢明帝君臣把充實邊縣的希望放在「死罪繫囚」(死刑犯)上。

漢明帝多次下詔讓各郡縣給死囚減罪一等,充軍到朔方、五原等郡邊縣或者度遼將軍大營,朝廷賜弓弩衣糧。從軍者的妻子、父母、兄弟姐妹可以隨行,但本人不去軍營報到的將遭到嚴懲。

減刑從軍制度針對的僅僅是死刑犯群體,罪行較輕的刑犯不在此列,謀逆大罪的死刑犯也不在此列。

漢明帝

一開始,皇帝的詔書還用「募」的說法來勸勉死罪繫囚戴罪立功,後來完全變成了強制行為。官府除了不準已經出嫁的犯人女兒隨軍外,鼓勵犯人其他家屬都跟從戍邊。

為了鼓勵死囚的家屬隨軍,官府給從軍者的妻子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

假如士兵妻子不幸在邊地去世,她的父親或兄弟中有一人可以終身免除賦役。假如她沒有父兄僅有老母親,官府會給老人家發6萬錢撫恤金。

漢騎兵

死罪繫囚從軍初為臨時政策,但皇帝們下詔次數多了,逐漸走向制度化,盛行於帝國北部、西部的邊郡。而這種軍人和家屬共處的模式也得到了前面推廣。

到了三國時代,由於人口銳減,軍人與家屬共居的情況已經成為普遍現象,並進一步演化為三國軍隊的士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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