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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妻子凈身出戶:新婚姻法到底在保護誰?

好姑娘光芒萬丈

女性|娛樂|情感|成長

各位小仙女們好呀,我是老妖。

新婚姻法出來後,我身邊的姑娘都說,婚姻法都不保障女人的權益,我們還要結婚幹嘛?其實,婚姻法不保障的,是婚前婚後都沒有自己房子的女人的權益。那些以為嫁個有房子的丈夫就能高枕無憂過下半輩子的女人改醒醒了,萬一人家要踢你出局,你也只能受著。《傲骨賢妻》里有一句話:男人可以懶,女人不行。

——老妖

Part

1

作者:周沖

《絕望主婦》中,丈夫出軌,蘇珊離婚。

可怕的是,丈夫是個離婚律師,有了二心後,開始不動聲色地轉移財產,結果,蘇珊幾近於凈身出戶。

她的憤懣與悲涼自不必多說。

而我們這些看客,也能感受到她的無奈與無助。

但僅有這些兔死狐悲的情緒是不夠的,還應從中看出婚姻的實質,經濟的風險,保全自身權益的緊迫性。

有時候,因為對婚姻法一無所知,也因為對枕邊人毫不設防,許多女孩和蘇珊一樣,入坑而不自知,等到分道揚鑣、一拍兩散後,除了傷痕纍纍的心,什麼也沒得到。

更有甚者,婚前財產都要套進去。

之前答應過大家,要多寫如何在婚姻中保全自己的文章。

畢竟這種文章才真正有用。

婚姻的經濟問題是一門很大的學問,可能需要幾本書,才能說得完。

但不著急,我們一個一個來。

先說女人們求之若渴、夢寐以求、日思夜想的房子。

許多女孩在婚前都會說:「不買房,不結婚;不買房,不生娃。」

甚至有人還因為不買房,上演奇葩戲碼。比如撕逼,比如威脅,比如道德審判,比如自殺。

對此,李嘉誠就毫不客氣地回應:

「如果女孩子說沒有房就不結婚,那如果是我,我就會說,不如趁年輕你再找一個吧。」

引得無數男人拍手叫好。

我很理解女人想要房子的心態。

畢竟,在婚姻中,女人會付出很多看不見的代價。懷孕,生產,哺乳,教育,職業停滯,沒有收入。

如果居無定所,漂泊無依,確實太沒安全感。

然而真正的問題是,婚前買了房,加了名,你真的能拿到嗎?

呵呵。

想得美!

只要男方動用這幾招,離婚時你就等著乾瞪眼吧。

Part

2

以下是一個典型案例。

女人姑且叫她李小白,男人姑且稱之為王腹黑。

李小白是人群中的你我她。

我們也和她一樣,在結婚之前,想要一套房子。這套房子,得是自己的,得有自己的名字。

為了實現這一點,李小白向男友閃閃爍爍地表達了這個意思:「買了房子,我家人才會放心我們結婚呢。」

和許多男朋友不一樣的是,王腹黑立刻答應了。

他抱著李小白,柔情款款地說:「沒問題。我馬上去和我父母商量,讓他們幫我們買一套。」

最關鍵的是,王腹黑主動提出,要把李小白的名字加上去。

李小白欣喜若狂。

多少女孩盼望的事情,她就這樣輕而易舉得到,實在是太爽了。

談妥之後,兩人卿卿我我,山盟海誓了半天,幸福得無以復加。

沒幾天,王腹黑約上李小白去看房,選了一處三居室,明亮,舒適,交通也還算便利。

之後又選了個日子,李小白、王腹黑、王腹黑的父母都到了場,用全款買下這套房子。

合同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

李小白徹底放了心,在朋友圈秀了很久的恩愛。

此後便是領證結婚。

李小白辭職,回家生娃,做了全職太太。幾年後,感情生變,丈夫出軌,李小白鬧上法庭。

李小白說:「房子我要一半,婚後存款要一半,孩子歸我。」

但是法院駁回了她關於房子的主張:

別做夢了,那房子跟你沒關係,哪怕寫了你名字。

那個房子,是王腹黑的。

甚至,房子的增值部分,你也別想分一毛。

李小白如遭晴天霹靂。

為什麼會這樣呢?

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對方父母出的錢,哪怕是婚前買的,哪怕登記了兩人的名字,但對不起,女方仍然沒份兒。

更慘的是,李小白因為辭職在家,沒有收入。丈夫也沒賺什麼錢,婚後共同財產幾近於無。離婚對於她而言,也相當於一次凈身出戶。

擺在她面前的,只有兩條路,要麼一無所有地走人,要麼忍辱負重地繼續。

無論哪一種,都是一種煎熬。

Part

3

有時候,因為無知,也因為輕信,我們上了當,還在替別人數錢。

但是,像這種情況還少嗎?

我認識一個受害者,也是在滿心幸福時,被丈夫坑了。

結婚不久,她丈夫買下了一所幾百萬的房子。可是,只寫了他一個人的名字。

妻子問:「怎麼沒有寫我的名字呢?」

丈夫安慰她:「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後買的,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確實,婚姻法是有這樣的規定。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妻子放了心。

幾年後,兩人紛爭不斷。不僅天天互相指責、蔑視,而且發生了出軌、暴力等惡性事件。

他們開始爭財產,鬧離婚。上了法庭,她懵了。

法院告訴她,丈夫婚後買的房子,跟她半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她老公在購房的時候,用的不是自己的賬戶,而是父親的賬戶。

也就是說,當他拿出父親的銀行轉賬憑證,法院認定:該房產由男方父親出資,贈予男方,屬於個人房產,與妻子無關。

《新婚姻法》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就這樣,她在離婚時兩手空空。

Part

4

還有一種極容易令人上當的情況,你一定一定要認真聽。

一個姑娘處了一個富二代。

相處一段時間,姑娘曲里八拐地,向男方提出,要買一所廣州的房子,房子加上她的名字。

富二代也答應了。

「老婆,你即使不提,我也會為你買一所房子的。我那麼愛你,一定會盡我所能對你好。」

女生喜出望外。

後來,他在天河區看中了一套房子,總價500多萬。

男人問:「老婆,你看中了么?」

女人含笑點頭:「我覺得這個很好,環境也不錯,交通又方便,旁邊還有……」

男人抱著她,說:「親愛的寶貝,謝謝你願意嫁給我。這房子,就寫你一個人的名字吧。」

可憐的傻姑娘,當場淚如雨下。

老公又說:

「這套房子呢,算是我們的新房。我們先領個證吧,以夫妻名義共同買。

關於錢的事,你不用擔心。我爸媽會幫我們付這個錢。但你一直這麼堅強獨立,為了怕你覺得自己是賣給我的,這樣吧,你父母也出一點,就出2萬,或者1萬也成,反正就是意思一下,剩下的490多萬我爸媽來出,你看如何?我爸媽不是不想多花這一兩萬,而是想讓你更心安一些。」

女生一聽,再度感動得七犖八素。

是啊,怎能不感動?出1萬,那就等於啥也沒出。

而老公為自己想得這麼周全,不僅給予物質上的滿足,而且在精神上也如此體貼,天底下,哪裡有這樣的好男人?!

她含著眼淚,點頭答應了。

付款當天,雙方父母都來了。婆婆付了499萬,女生父母付了1萬。房子寫的是女生一個人的名字。

女生一家老小,興奮得不得了。

兩三年之後,兩人因為林林總總的矛盾,導致關係破裂,開始鬧離婚。這時,女方向法院主張這套房子全部歸她所有。

畢竟,房產證上,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

但她沒想到的是,法院也用冰冷的判決,告訴了她五個字:想得美,沒門兒。

原因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此期間,男方向法院提交了:

1、結婚證。證明結婚時間;

2、購房合同。證明買房時間及房屋總價;

3、父母銀行轉賬憑證。證明男方父母的付款情況,進而推出所佔比例。

法官開始搜雙方出資。

一搜,發現確如男人所言:女方父母出了1萬,男方父母出了499萬。

於是判決:

雖然房產證只有女方一個人的姓名,但根據實際出資情況認定,該房產499/500的份額屬於男方,1/500的份額屬於女方。

判決生效。

也就是說,離婚的話,女生只能得到1-2萬元。

可憐的傻姑娘,以為嫁了土豪,變了貴婦,到頭來,不過一場空歡喜。

新婚姻法出台後,許多人都在說,權益都在傾向男方,一旦婚姻出問題,女方太慘了。

其實不是的,新婚姻法保護的,不過是有產者。

如果女方婚前有房,自己出資,自己購買,登記自己的名字,那麼,你的房產也會被保護。

如果女方父母有錢,給女兒一個人買房,不論婚前,還是婚後(寫女兒名字),也不會被分割走。

誰買的,還給誰。

誰付了多少,按比例判還對方。

這就是婚姻法的邏輯。

所以說,時代發展到今天,什麼都不付出,就想通過婚姻致富的人,很可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而在婚後做全職太太的人,更是高風險,高代價,低回報。選擇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說到這裡,許多姑娘肯定又要說:不婚不育保平安。

其實情到濃時,你會不知不覺想嫁的。畢竟,婚姻是最高級的承諾。

只是一定要時刻提醒自己,無論結婚與不結婚,都要記得:別貪婪,別懶惰,別愚蠢。

規避掉這三種罪,我們的婚姻可能會更安全,也會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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