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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婚姻法新規,不滿足這些條件,對方的財產無權干涉

國家經濟發展有了很大的變化,人們的生活自然是越來越好了,但是隨之帶來了的不光只有好處,人們對婚姻的認知也與以前有所不同。有些人因為性格不合、出軌、家庭關係不融洽產生離婚的原來越多,在我們身邊已不足為奇,社會上離婚率越來越高,已經達到百分之30左右了,也就是說一百對新人結婚,有可能就有30對夫妻離婚。現在就形成了一個結婚難,離婚容易的現狀。

兩個人從相識到相知,再到結婚是一個不容易的過程,結婚不僅是和相愛自己的人結婚,還要習慣對方的習慣,對方的親情關係搞好。科技越來越發達,手機的交友軟體也越來越多,現在有些人對於外界的誘惑把持不住,就會找些小三等尋求生活的刺激,到最後感情破裂。還有很多人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沒有合適的,父母就介紹,因為了解的不夠多,婚後兩人因為性格、脾氣、習慣等原因不和產生離婚。婆媳相處是千百年來解決的難題,有些家庭就是因為婆媳關係處不到一起而離婚。對此國家對婚姻法有了一些新的調整。

2018年婚姻新規:

婚前婚後買房子是父母出資購買的,無論登記到誰的名下,都認定是個人財產,與愛人無關。結婚前自己能力購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成婚前購買的房子,如果結婚後雙方共同換房貸的,離婚時就要考慮雙方的利益。

如果在結婚期間有一方出軌離婚的,要賠償另一方的費用。結婚後夫妻給雙方父母買房,離婚後不能進行財產切割。如果因身體的疾病產生夫妻關係不和的,只要不是在婚後患有的,都可以撤銷婚姻。

婚姻的新規出來之後有些人想利用結婚鑽空子的人就不會那麼容易得逞了。婚姻法只是最基本的,主要還是好好的過日子,離婚後不僅是自己過得不好,最吃虧的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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