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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越反擊戰,他對戰友大喊:快朝我開槍!戰後兩人卻判刑坐牢

1986年3月27日,廣州軍區下轄軍事法院對李明志、張春生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李明志2年有期徒刑並開除軍籍,判處張春生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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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聞判決,兩名身穿未佩戴軍銜的軍裝的士兵,均當場表示服從組織的判決,不上述,發生了什麼?讓備受尊崇的軍人被判刑?

這一切還要從1979年的對越反擊戰說起,1979年2月17日,中國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為了保障邊民人身財產安全,對越南發起自衛還擊戰。

據悉對越反擊戰,我軍動員解放軍30餘萬人,動員支前民兵10餘萬,這樣的規模,是繼打美國之後,最大的一場軍事行動,歷時1個月的戰爭,我軍達到預期目標,遂宣布撤軍,至此大規模中越戰爭結束。

但在戰爭期間,發生的一件事,讓許多人倍感意外,一位年僅19歲的新兵,因畏戰情緒,導致在戰爭打響後,竟然對同鄉的戰友說:「快朝我開槍。」但這位老鄉,最終還是沒有朝他開槍,導致戰爭結束後,兩人產生矛盾,老鄉一怒之下,將事情告知連隊黨支部。

據資料表明,畏戰士兵為李明志,廣西百色人,初入軍隊之時,訓練積極刻苦,樂於助人,受到領導和戰友一致好評,其實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當時的社會環境,與現在的有極大的不同。

當時的社會,軍人是十分尊崇的一個職業,只要能為國家站崗,即使放棄上大學的機會都在所不惜,當然還有一些其他途徑,老一輩的人都知道,當時社會學習的對象,也都是雷鋒、邱少雲等同志,而不是像現在這般。

但李明志自己或許都沒有想到,他會用這種方法來逃避戰爭,戰爭打響後,李明志所在部隊40師118團,負責攻打老街,當時負責守衛老街的乃是越軍精銳部隊和地方公安屯混編部隊,戰鬥力極其頑強。

從17日開始,118團戰士開始對老街發起進攻,但越軍拚死抵抗,致使我軍久攻不下,加上戰爭的殘酷性,讓這位剛入伍不久的新兵意志開始動搖,一天晚上,李明志找到同鄉張春生,對其說出了一個瘋狂的想法:當傷員!

張春生是一個老實人,他告訴李明志說:「為什麼耍手段當傷員?正大光明與越南鬼子干不行嗎?」李明志說:「子彈不長眼,打死怎麼辦?」後來李明志為張春生提供方案:「下次衝鋒的時候,對他的胳膊打一槍,這樣他就因戰負傷,是光榮的!」

最後,便出現了文中的一幕,戰鬥打響後,李明志對正在衝鋒的張春生大喊:「快向我開槍。」但張春生遲遲未能下手,戰爭結束後,兩人因此事產生矛盾,老實的張春生覺得欺騙了黨組織,於是決定告發李明志的戰場逃避行為。

最終的結果:李明志被判刑並開除軍籍,而張春生也因包庇罪入獄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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