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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男真討厭,買房子不加我名字,離婚還不分房子!

現在房價很高,買房子幾乎都會傾盡一個家庭的財產嚴格意義上說年輕人買的房子應該屬於父母,因為首付都是父母給的,每月房貸自己還。所以年輕人是沒有資格處置一套房子的,還有家庭比較好的,全款買房,孩子更沒有權利私自處置房子。

凌小姐和汪先生是一家外資企業的員工,兩人身為同事,工作上經常互相幫助,久而久之兩人日久生情,漸漸走到一起了。但是公司規定,同事之間是不可以談戀愛的,兩人必須只能留一個。然後凌小姐主動提出來自己辭職,留汪先生在公司,汪先生非常感動。辭職後兩人感情極速升溫。

到了2010年辦理了結婚手續,正式成為一家人。結婚就買買房子,汪先生的父母傾盡一輩子的積蓄為汪先生在非常好的地段勸勸買了一套房子。買房子的時候凌小姐說以後都是一家人了,理應吧產權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這屬於對自己青春的保障。但是汪先生說房子是父母全款買的,自己並沒有處置的資格。而且婚後不知道會發生什麼,所以不能在產權證上寫凌小姐的名字。

凌小姐堅持不寫名字就不結婚,最後兩人各退一步,兩人協議婚姻持續五年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兩人婚後一開始比較甜蜜,但是有了孩子之後兩人教育觀念差距大,男方父母總是干預兩人生活,夫妻生活出現了裂痕。最後兩人協議離婚,但是時間已經過去五年,汪先生不打算給凌小姐分房子。凌小姐就一紙訴狀把汪先生告上公堂。

筆者認為,房子應該是有凌小姐一份的,因為兩人已經已經在婚前協議了,雖然沒有做產權變更,也沒有公正,但是男人還是要一諾千金的。你們是怎麼看的呢,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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