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避歐盟史上最嚴個人資料保護法,Facebook將為多達15億用戶服務條款變更主體至其美國公司
飽受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事件困擾的Facebook正在陷入一場曠日持久的輿論危機之中,但其近日在歐洲地區力圖規避法律監管的動作卻又一次被媒體曝光。
據路透社報道,Facebook 正在對其服務條款進行修改,試圖將 15 億用戶踢出歐盟 GDPR 的保護傘下——歐盟 GDPR 法案被稱之為「史上最嚴個人資料保護法」,今年 5 月 25 日生效.
對Facebook來說,這筆法案生效意味著其全球約 19 億用戶將會受到這款法案的保護。以個人獲得由私人公司掌握的本人數據權來看,歐盟GDPR法案相對美國本土的法律更為嚴苛,而在某些數據的認定上,歐盟法律界定也更為清晰,比如瀏覽歷史在歐盟將被視為個人數據。
除了加拿大與美國的用戶之外,當前所有Facebook用戶的服務條款都是由 Facebook 位於愛爾蘭的國際總部提供的,5月25日之後,愛爾蘭所屬的歐盟法律理論上將會把非加拿大美國地區的Facebook用戶納入GDPR監管之下。
截止去年 12 月,Facebook 全球活躍用戶數量約在 21 億,其中有 2.39 億來自於美國與加拿大,3.7 億來自於歐洲,15.2 億來自於其他地區。
為規避這次監管,從下個月起,Facebook 計劃只為來自歐洲的用戶保留這一權利,將15億來自非洲、亞洲、澳洲、以及南美洲的用戶服務條款主體改為其美國公司,也就是將所有可以移出歐盟管轄權的用戶挪至美國法律下。
GDPR 與美國數據保護法律最顯著的一個區別就是需要用戶「明確的選擇參加才能視為同意」,這意味著目前絕大多數科技公司採用的「不選擇退出則視為同意」在歐盟範圍內將不再合法。在GDPR 的規定下,違反規定將導致罰款全球收入4%或2000萬歐元之間更高的數額。用戶越多,潛在的違規可能性就越高。若多次違規,Facebook很有可能面臨著幾十億美元的罰款。
在給路透社的回復中,Facebook 表示對服務條款的改變並不重要。
Facebook 的 CEO 扎克伯格曾公開表示,將「把符合歐盟標準的個人資料保護功能提供給全球所有的用戶」。但是在月初與路透社的採訪中,扎克伯格又表示Facebook 將會在「精神上」把歐盟的法律在全球範圍內實施,但並沒有承諾將視其為標準。
與許多美國科技公司一樣,Facebook在2008年為了降低稅務開支,在企業稅率極低的愛爾蘭開設分部,並將北美外的廣告收入通過愛爾蘭的公司入賬。雖然這意味著一切與愛爾蘭分公司有關的業務都將受到歐盟法律的管轄,但在省下的大量稅金面前,這只是個小問題,直到GDPR的到來。
面對服務條款的變更,Facebook主動表示此舉並不會為其稅務情況帶來任何影響。也就是說,Facebook將會享受到愛爾蘭的低稅率和美國的寬鬆數據保護法的雙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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