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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發明一種刑罰,女人受罰要自殺,男人受罰先花錢!

在古代,慘絕人寰的刑罰各種各樣,最基礎又常見的刑罰就是杖刑了,又名「去衣受杖」。最常見但也是最屈辱的。

在唐朝事情,李世民執政,他偶然間發現人體穴點陣圖上,屁股部分穴位最少,進行杖刑懲罰時既沒有生命危險,也讓受刑者感受到了屈辱,於是決定自唐朝起,杖刑只認準屁股打。

杖刑在我國歷史上存活了2000多年,雖然杖刑並不算特別殘酷,但對女子來說是件十分屈辱的事情,所以因杖刑而屈辱自縊的女子不在少數。

為什麼女子受杖刑會想不開呢?只因為杖刑是去衣受杖的過程,需脫去衣物,露出屁股。而在我國封建社會,貞潔二字對女子來說和性命同等重要,在大庭廣眾之下把身體暴露於眾人,本身就是一種殘酷又屈辱的刑罰。

在古代,大家沒有什麼娛樂項目,只要聽說公堂之上有人受了杖刑,必定圍個水泄不通。一個女子,不僅在大家的圍觀之下,褪去衣物,還有接受杖刑,甚至還要接受鄉鄰的指指點點。

所以,對於杖刑,女囚寧死不受, 而男囚卻願意受罰外加花錢。

同樣褪去衣物,接受杖刑,男囚不在乎露不露屁股,他只在乎那杖尺落在身上的力度。

因為對於有經驗的行刑者來說,手裡的力度決定受刑者的生死。只要受刑者願意多花錢,討好行刑者,而行刑者只要尺度拿捏到位,打數百下,男囚也可以不傷筋動骨,完好無損,只受表面疼痛。

當受刑者不願意花錢時,又碰見了心狠且有經驗的行刑者,稍微抬幾下手可以,就可將人打殘甚至打死。

所以當男囚被罰杖刑,首先想做的事情就是討好行刑者,好讓自己少受些罪。不然同樣的受刑者,在一樣的板子數量領教下,結果是截然不同的。

所以,在古代只要被判杖刑,女囚是寧死不受的, 而男囚想受罰而不切實傷害到自己就得多花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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