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教師在家備課是加班?最高院:是!
咱們長話短說。
馮某弟是海南省海口市瓊山中學教師,2011年11月16日在家中因病搶救無效死亡。
隨後,學校以馮某弟因長期工作勞累過度,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中突發心肌梗塞死亡為由,向海口市人社局提出申請,要求認定馮某弟為工傷死亡。
這場工亡認定的馬拉松正式拉開序幕。
往後的2011-2017年里,馮某弟的妻子、瓊山中學、海口市人社局、海南省人社局、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等次第登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執一詞。
大體上說,馮某弟的妻子、瓊山中學、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是工亡,不是病亡。瓊山中學書面材料證明:學校2011年11月15日晚上進行考試,馮某弟連夜評完兩個班學生的試卷,並進行試卷分析。每次測試完畢都是當晚批卷,這是常規工作,馮某弟顯然是在加班;
海口市人社局、海南省人社廳、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認為馮某弟不屬於工亡,是病亡,理由是學校規定,不得利用晚修時間上課或考試;學校領導否認安排教師通宵改卷或要求任課老師必須當天改完作業或試卷,馮某弟發病不是工作時間,也不在工作崗位上,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視為工傷的情形。
無奈,海口市人社局申請最高院再審。
一個小的不能再小的案件,驚動了最高院。最後,最高院認為: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我們認為,職工為了單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間,也應當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海口市、海南省人社局的工傷決定在認定事實時,強調學校規定不得利用晚修時間上課或考試、學校領導否認安排教師通宵改卷或要求任課老師必須當天改完作業或試卷等事實,不屬於工傷認定應當考慮的因素。
綜上,駁回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再審申請。
也就是說,最高院最後認定這個教師在家改卷,屬於加班。
結果一出,輿論大嘩,多數人都認為最高院的意見正確,但也有律師提醒,這僅是一個個案,馮某弟在家改捲髮病死亡屬於工傷死亡,但並非所有的教師在家發病都是加班。
你的意見與最高院一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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