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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未成年學生發生性關係,女教師該怎麼判?

最近,一篇名為27歲外國女老師發下流簡訊給13歲男學生後被捕的文章讓很多人感慨萬分。

其實,類似的事件很多,比如外國女教師布列塔尼·薩莫拉和12歲男學生發生關係、外國女教師自曝與13歲男學生「戀上床」還搞大肚子,等等。

估計很多單身男會「扼腕嘆息」:這樣「好」的事情怎麼不落在我身上!

殊不知,這個叫布列塔尼·薩莫拉的外國女老師已經被逮捕,並面臨猥褻兒童、提供有害物質和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指控。

布列塔尼·薩莫拉被指控與一名13歲的男孩發生性關係

等待布列塔尼·薩莫拉的,會是什麼結果呢?

戰國律師所李強律師說,外國的法律我們不了解,在中國刑法中,與性侵有關的罪名有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等。

布列塔尼·薩莫拉麵臨的指控是猥褻兒童、提供有害物質和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罪三個罪名。

我倒覺得提供有害物質和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罪這兩個罪名比較貼切。根據中國的法律,猥褻兒童罪,是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而布列塔尼·薩莫拉與學生是性交以內的行為,說她「猥褻兒童」有點名不正言不順。

那麼,布列塔尼·薩莫拉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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